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一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武在两千多年前的这句话,成为我们想在许多人的座右铭。上了国家安全课,我又一次深刻的体会到这句话的力量。因为清政府的无知和傲慢,我们丢了台湾,又被烧了藏富珍宝的圆明园。因为蒋介石的无知,我们痛失了辽阔的外蒙古,动乱了边疆。但是我们醒悟了,知道要知己知彼了,所以,今天的我们坐在了这个大讲堂中,体会到强大的中国力量。同时也接受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威胁。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是安全利益。没有强大的国防,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如果忽视国防建设,居安忘战、马放南山,就难以避免战争的灾祸。
我们要强,所以,我们要国防,加强国防建设是大事。回顾近代百年历史,全世界几乎所有大中小帝国主义国家都侵略过我国,使中华民族惨遭杀戮、备受欺凌,饱尝了“亡国奴不如丧家犬”的苦难。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当时腐败的旧政府安于享乐、贪图享受,军备废弛,经不起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打击。才使我们遭受了这么重大的灾难。
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二
4 月 15 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观看了公共课,我的一些感受如下。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形势下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说到安全,这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字眼啊!但凡有一点儿的疏忽,就会威胁到我们的生
命,迷路走失,交通事故,高楼坠落,校园暴力,绑架勒索等等,由于我们的天真无邪与无知,这些危机随时都围绕在我们周围。我们都有爱自己的家人,一旦危机发生,就会给整个家庭造成无法估量的伤害与损失。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不安全,我们必须时刻防范着,因此,安全的意识是十分重要的。使我们跨出自我保护的第一步。但是仅有安全的意识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远离危机,培养我们抗拒各种危险诱惑的自制力,是我们必备的防范武器。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多少社会新闻和实际案例都充分说明做到安全并非易事,这些血与泪的经验教训让我们在脑海中形成了安全的意识。远离恐慌,拒绝暴力,真正学会自我保护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安全,安全,是我们人生最大的幸福。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完成其它的心愿。当然,我们不仅仅要保护好我们自己,我们还要尽己所能的保护好我们的祖国!
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三
这次课程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规范化解重大风险”进行讲解,让我们大学生更加树立忧患意识。就新形势下国家安全风险进行举例,让我们大学生更加熟悉了解国家安全知识。因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的到来,国家经济受到了影响,受到负面挑战的是如文化休闲及旅游业等,但也有带来机遇,如医疗卫生物资及制药等,而且我相信通过政策导向和人民支持,国家经济将会越来越好。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
国家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当然国家安全也离不开人们支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积极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争当担当重任的中国青年。
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四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年4月15日,***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 77 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
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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