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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 试行) ) 》 心得体会
近期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以及国家对教育惩戒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祖国下一代的精心呵护,也是国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教育改革的重大新举措。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的尴尬境地,许多家长,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由于缺乏正确的认知,片面认为老师严格管理孩子,就是在变相想收辅导费、捞取好处、要收受礼品礼金,孰不知这只是极个别耗子屎打坏了一锅汤的极少数个人行为,绝大多数教师大师都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这些家长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动辄就匿名举报、上告,以致学校和老师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成为众矢之敌,常常因处于弱势地位,被送上被告席,因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而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也是其履行义务的充分体现。惩戒不是目的,本着教书育人的大原则,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如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输了一口气。
作为一名在教育一线十多年的教师的我来说,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一味的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特别是小学生,
犯错误是常有的事,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像魏书生一样,以个人魅力感染学生,让学生真正佩服,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大多数教师也是孩子的家长,希望家长和校方相互信任、配合共同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弥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处入手,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实施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家长们而言,首先是要信任、支持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现在是科技时代,孩子们的认知都比较成熟,平时的小惩小戒对于他们来说无关痛痒,本身就是懵懂无知的时候,教师再不严厉起来,真的就没救了。
家长们平时由于忙于工作生活,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教育引导好自已的孩子,所以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学校,因此我个人认为《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是有很必要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出自于“爱”,那么首先教师教育也从“爱”入手,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另外,教师的教育应得到家长们的支持,家长要理解:每一位教师都希望自己教育出来的孩子是最好的。
如今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敢于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教育是循序渐进的,如果教师适时、适度、得法,只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在学生犯错误的时候实施惩罚教育,学生就会因内疚和不安,受到惩罚后就会刻骨铭心。我相信,只要教师能把握好惩罚的量,都把学生当自己的孩子来教育,多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并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开展教育和惩戒,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采用温和式的方法;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多采用谈心式的方法,让孩子能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学生便能接受惩罚,那么,教育的天空便会一片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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