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国税局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心得体会(全文),供大家参考。
2017 年国税局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最近,中央发出了通知,要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是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重大实践。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办事讲原则,处事有遵循,前进有方向,这即是党的要求,也是民心所盼,充分印证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8600 多万党员,用什么来统一思想,规范言行,指引方向,这是执政党必须做好做实的永久课题。党带领人民打江山,抓建设,促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 21 世纪,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全党全民族的共同引领。但越是靠近成功,步子越艰难;越是推进改革,面临的阻力就越大。面对四个全面深入推进、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全党必须充电加油,目标一致,精准发力。
古今中外的治党治国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思想武装和行动实践必须紧密贴合,抓常抓严。苏共在有 20 万党员时夺取政权,而在有近2000 万党员时却亡党亡国。苏联的教训让我们认识到强党不能只在乎数量,必须严管严治,把质量放在首位。鉴于“有些干部连一些基本规矩都不讲,毫无制度意识、毫无敬畏之心,缺乏为官做人的起码底线,口无遮拦,随心所欲,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党中央以坚强的决心毅力,以巨大的勇气智慧,以不变的步伐节奏,驰而不息地开启了从严治党的征程。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从严治理,从高
级领导干部到全体党员,从阶段性教育到经常性教育, “两学一做”的到来,正当其时。
作为党员,学党章守党规,学讲话明思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党员没有行为规范,没有看齐意识,没有一致方向,就会各行其是,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不仅引领不了群众,更难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神圣使命。学懂学透党章和讲话,需要持久发力,天天用功,拜人民为师,向群众问计,一句一的悟,一章一章的读,来不得半点虚假。要以讲带学、以辅强学、以考促学,通过领导讲党课,专家作辅导,考试定成绩等办法,把学的功课做实。
做一名合格党员,是党的组织、党的章程和人民群众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和期盼。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服务人民的根本任务。离开了服务人民这个根本核心,党就失去了根基。做合格党员,就是要用党章党规约束好自己,用讲话武装好思想,更好地服务好人民,服务于大局。我们平时所说的党性观念、理想信念并不是虚幻、空洞的东西,其实就是实实在在的学和做。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对不愿意学和做的党员,大可以大喝一声,请出家门。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运用好履职尽责管理等手段来检验党员是否合格,对不讲规矩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学党章、学讲话,是两个基础工程。两个基础工程相加,等于用一生来坚守、实践。学是前提,落脚点是做。重难点也在于做。难就
难在需要天天做、时时做,难就难在需要用一生来坚守,用功。始终坚持用党章党规范行为,用讲话引领方向,全党一心,共同发力,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国税局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二 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对于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在思想上缺乏重视,在行动上不见成效,导致思想和言行都和合格的党员标准相去甚远,要革除此弊,对中央提出的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要求,必须狠抓落实,真正把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位。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党规就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我们的党员干部如果对这个准则和规范一知半解甚或一无所知,那么说出什么“雷人”的话、做出什么“雷人”的事也就在所难免了。强化党章党规学习,除了要求党员干部在平时加强个人自学之外,还要有规划,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或辅导;有督查,看看各级党组织有没有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有检验,看看党员干部的学习是否取得实效。
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共同构成了目前党员干部学习内容的双翼,只有准则规范的约束,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引,党员干部同样也难以展翅高飞、有所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其学习必须和党章党规的学习同规划、同督
查、同检验,这样才能推动党员干部在学习上不走过场,在行动上积极作为,做新时期名副其实的合格党员。
国税局两学一做心得体会三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主要是
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安排。要给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留出空间,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公文写作规范 为了加强对外公文写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文写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文写作排版 (一)标题:正文标题用小标宋体字 2 号,遇标题过长需换行可按“长、短、长”或“正(倒)宝塔形”排版;一级标题“一、”用黑体字 3 号;二级标题“(一)”用楷体字 3号加粗;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均需加粗。
(二)正文:仿宋体字 3 号,一般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行距为多倍行距 1.4 倍)。
二、
公文写作格式 (一)眉首 :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会签人等要素组成。
1.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
(1)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或特定词用引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停顿用空格符或换行。
(2)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
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 1 行、左侧顶格用 3 号仿宋体字,回行时仍顶格。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完整地表达公文制发单位的意图、意见和要求。正文一般置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空 2 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公文正文内容的材料(包括图表)。公文如有附件应作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 1 行左空 2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 1 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 1”)。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与正文之下的附件说明一致。
(5)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汉字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置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置正文右下方,右空 4 字。
(6)印章:指正文末尾加盖的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同志签名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表示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
(7)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等情况的说明,公文如有附注用 3 号仿宋体字,居左空 2 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2.版记:一般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时间、份数和版记反线等要素组成。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亦称封底),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1)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上行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 3 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 3 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 1 字。主题词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的顺序排列,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 5 个。
(2)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之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多数不以行文机关名称出现,而只用机关办公室名称,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 1 行位置,用 3 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 1 字,印发时间右空 1 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 3 号阿拉伯数码标识。
(4)印发份数:置印发时间之下,右空 3 字,用 3 号
仿宋体字和阿拉伯数码标识。
(5)版记中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时间等要素之下分别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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