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完整)

时间:2022-07-18 11: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完整),供大家参考。

学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完整)

 

  学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一、典型案例的特点

 (一)坚持了依法从严精准打击的原则。办案机关均坚持了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原则,一方面对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立案查处,防止其坐大成势,产生更严重的危害;另一方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又坚持打准打实的原则,既不人为拔高,也不违法降格处理,做到了实事求是。

 (二)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出庭公诉环节均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立案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诉前引导作用,为黑恶势力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了很好基础。

 (三)实现了多部门多机关的密切协作和联动配合。无论是公检法等机关之间,还是公检法等上下级机关、部门之间,在信息沟通、意见统一、工作衔接等方面,均做到了密切协作和联动配合,确保了黑恶案件的快速高质量办理。

 二、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具体做法

 在选编的 5 个案例中,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的各环节,无一例外地充分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例如张某甲等 14 人涉黑案。检察机关在以个罪对张某甲等 11 人批准逮捕后,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继

 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并建议公安机关将有关联的命案与张某甲案并案侦查;在审查起诉环节,又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和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方式,最终查清了以张某甲为首的涉黑组织的犯罪事实。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主动介入引导侦查的生动体现。

 (二)拓宽审查视野,注重分析研判和深挖彻查。例如成某某、黄某某等 14 人涉黑案和彭某某等 21 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安机关并未以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拓宽审查视野,将多起存在关联的犯罪案件串并审查,并认真分析研判个案中反映出的共性特征和案件之间的内在关联,深挖彻查有组织犯罪的线索,最终成功查清了有组织犯罪的事实。

 (三)主动作为,自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例如成某某、黄某某等 14 人涉黑案和彭某某等 21 人恶势力犯罪案。检察机关改变坐堂办案的惯常模式,增强司法办案,在详细开列补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的同时,又通过自行复核关键证据、走访犯罪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式,提升认定证据的精确度,增强了案件证据体系的完整性。

 (四)坚持法治思维,践行证据裁判。例如杨某等 25 人恶势力犯罪案和唐某某、李某某等 14 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安机关分别以涉黑组织犯罪、恶势力集团犯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证据审查标准,依法改变了公安机

 关的定性,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

 (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例如杨某等 25 人恶势力犯罪案。检察机关在法庭审理阶段,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依法向 25 名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对 24 名被告人提出了从宽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三、学习典型案例的启示

 (一)牢固树立诉前主导意识,主动作为。司改后,司法办案的模式已明确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这一转变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黑恶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法律关系复杂、性质认定难度大等特点,对证据的要求更高。检察机关作为大控方,只有牢固树立诉前主导意识,主动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好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案件会商等制度机制,有效确保起诉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公正办案。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办理黑恶案件中,要始终坚持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格,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对明显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案件,要敢于说不,避免案件带病起诉,冤枉无辜。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黑恶案件的复杂性,要求办案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把握住各类型黑恶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确保案件质量,因此必须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其中学习典型案例是一种快速提升能力的方式。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编撰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整体提升办理黑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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