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心得

时间:2022-06-27 16: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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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心得

法治思想心得5篇

第一篇: 法治思想心得

2018年法治思想汇报4篇

  2018-05-31本文目录2018年法治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范文: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思想汇报范文: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大学生党课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汇报为大家整理的《XX年思想汇报范文: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请大家参考。

  尊敬的党组织: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法治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词。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视法治的精神贯穿始终,法治思维等新提法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11月12日,依法治国新节点——着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多位法学家共聚一堂,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

  法学家们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方针展开讨论。

  政改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

  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

  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

  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

  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

  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

  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不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升中国法治影响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哪些重点领域的立法有待加强?法学家们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提出,中美两国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更替恰逢在相同时间,而党的十八大在全球获得了比美国总统大选更为广泛的关注,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昭示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态势,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在望。

  由此也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强大生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党对中华民族复兴的最大贡献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应重视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银行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加快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视法治的精神贯穿始终,法治思维等新提法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11月12日,依法治国新节点——着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多位法学家共聚一堂,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

  法学家们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方针展开讨论。

  政改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

  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

  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

  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

  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

  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

  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升中国法治影响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哪些重点领域的立法有待加强?法学家们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提出,中美两国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更替恰逢在相同时间,而党的十八大在全球获得了比美国总统大选更为广泛的关注,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昭示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态势,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在望。

  由此也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强大生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党对中华民族复兴的最大贡献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应重视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银行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加快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提出,我国在完善现实社会法律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网络空间、虚拟社会的立法。

  信息时代的虚拟空间法律基本还是空白,如何加大网络空间法律建设,同时在无国界的网络社会,率先把我们的网络空间法律规则抢先建立、发布、传播,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总体而言,统筹规划能力强是我国的传统优势,在发展过程中还要继续发挥这个优势,加强统筹能力,避免经济、社会、法治、民生等各领域各搞各的,碎片化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法治不能一条腿走路,而要与各种制度要素相互配合,加强不同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发展。

  唯有如此,法治才能真正见成效。

  法学家应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凸显了中国的改革从顶层设计到顶层推动的发展,而法学家在此过程中理应积极主动提供智力支持,这也是法律人自身肩负的学术使命。

  回溯百年近代史,中国经历多次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改革,已经形成了三次完整的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谈到,从清末修律、民国六法全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学家的身影无不闪现在历史的回廊上。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表示,法学家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大的召开为研究我国法治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中国政法大学将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主要精神为指引,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个领域再上新台阶。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还将进一步发挥法学优势,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肩负着宣传普法任务,可以主动设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训班,通过开展培训弥补我国领导干部法治素质、法治能力的短板。

  石亚军说。

  思想汇报范文: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2018年法治思想汇报(3)|返回目录尊敬的党组织: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法治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词。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视法治的精神贯穿始终,法治思维等新提法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11月12日,依法治国新节点——着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等多位法学家共聚一堂,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精神。

  法学家们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方针展开讨论。

  政改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针对扩大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法学家们各抒己见。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主。

  陈光中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

  陈光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刻的意义。

  因为,法治决不能离开民主,法治应是民主的前提。

  没有民主的法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而是容易走向****的法治。

  陈光中认为,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党内民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建议尽早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马怀德认为,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有可能沦为暴民政治。

  法律与政治共生共存,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健全民主制度,这是下一步政改的前提性共识。

  马怀德注意到,法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凸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

  新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认为,新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达成,实现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们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克服法治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依法治国离不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表示,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界定司法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

  陈光中则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深刻分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守法、执法短板,并对依法治国未来的发展寄予期待。

  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中国的的经济发展离不不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只有打破垄断经济、权贵经济,强调独立、平等、自由等法治经济的价值,才能真正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升中国法治影响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哪些重点领域的立法有待加强?法学家们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提出,中美两国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更替恰逢在相同时间,而党的十八大在全球获得了比美国总统大选更为广泛的关注,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昭示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态势,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在望。

  由此也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强大生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党对中华民族复兴的最大贡献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应重视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银行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加快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提出,我国在完善现实社会法律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网络空间、虚拟社会的立法。

  信息时代的虚拟空间法律基本还是空白,如何加大网络空间法律建设,同时在无国界的网络社会,率先把我们的网络空间法律规则抢先建立、发布、传播,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总体而言,统筹规划能力强是我国的传统优势,在发展过程中还要继续发挥这个优势,加强统筹能力,避免经济、社会、法治、民生等各领域各搞各的,碎片化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法治不能一条腿走路,而要与各种制度要素相互配合,加强不同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发展。

  唯有如此,法治才能真正见成效。

  法学家应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凸显了中国的改革从顶层设计到顶层推动的发展,而法学家在此过程中理应积极主动提供智力支持,这也是法律人自身肩负的学术使命。

  回溯百年近代史,中国经历多次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改革,已经形成了三次完整的法律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谈到,从清末修律、民国六法全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学家的身影无不闪现在历史的回廊上。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表示,法学家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大的召开为研究我国法治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中国政法大学将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主要精神为指引,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个领域再上新台阶。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还将进一步发挥法学优势,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肩负着宣传普法任务,可以主动设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训班,通过开展培训弥补我国领导干部法治素质、法治能力的短板。

  石亚军说。

  大学生党课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汇报2018年法治思想汇报(4)|返回目录尊敬的党组织:您好!今天晚上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下面我谈谈自己的见解。

  党xx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是党的xx大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具有战略号召力的新概念。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法治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同时也给新时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真正地深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内化为个人的心理意识和言论行为,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从而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和精髓是统一共产党的领导,统一人民做主,统一依法治国。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监督社会法治,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依法治国,将社会主义法治同社会生活相结合,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下,助我国建设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

  公平要做到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学会用法治来维护自己,执法人员要公正,不徇私枉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确立法律,人民生活准则的观念;
必须为辅宪法的权威;
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
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共信力;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亵渎。

  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尺度是自由平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人人平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是法律监督。

  社会是一个团体,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我们相互监督,相互协调。

  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实践者,在法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无论是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情感的培养还是法律能力的提高,主要来自于法治实践。

  事实证明,如果一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学法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一边却在不断发生执法、司法人员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必将会大大削弱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助长蔑视法律情结的形成。

  当前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执法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公民无法通过诉讼等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一部分公民选择了通过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来制造事端,扩大影响,以引起相关领导或部门的重视,从而得以解决。

  相反,如果执法、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切实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公民就会切身体验到法治的价值,从而激发公民对法治产生现实的渴望和需求,促使公民参与意识与主体意识不断增强。

  为此,必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监督。

  通过教育,使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做到服务大局、服务全局,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立法机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完善立法程序,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来提高立法质量。

  同时,随着形势发展,要及时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将法律法规中个别条款已经不适用或者与上位法冲突,法律法规本身仍需执行的,要及时进行修改;
对与上位法完全冲突或者已经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方法律体系,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中,要明确政府职能、管理规则,保证行政管理权力运作是透明、高效、便民的。

  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管理好社会事务。

  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赢得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从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总之,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通过示范公权力的依法运行,创造法治氛围,营造法治环境。

  民是法治建设最广泛的参与者和推进者,在法治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

  法治精神作为一种法律观念体系,其形成必须依赖于系统的理论灌输。

  普法教育作为理论灌输的重要途径,对于培育、弘扬法治精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偏重法律条文的灌输,二是单纯的法制宣传。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数量也越来越多,总量非常之大,就算是专业的法律人员,也很难将所有的法律法规悉数记住,更别说是老百姓。

  因此,普法普的不仅仅是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而要更重视普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

  其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以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确认社会运行主要靠法律制度来规范与调节、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因此,要把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形成法律至上的态度和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以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

  引导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相对如何引导公民用法来说难度要大得多,而市政法委自XX年起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的证据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无疑是一个良好的方法和途径。

  通过对社会公众宣传证据意识,宣传有关证据搜集、证据固定、证据形式、证据运用、证据证明等证据制度的有关法律知识,宣传程序公正与法律真实的重要意义,使当事人明白如何正确看待证据并运用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和改进普法教育工作。

  一是普法教育要根据当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积极探索和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构建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相结合的法律传播体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在普法教育方面的辐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是要从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为目标,促进公民意识的普遍树立,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形成,从而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良好的土壤。

  在教育中要更多地强调权利、民主等观念,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对秩序、安全、平等、正义、幸福等法治精神价值的需要,使普法教育贴近公民的生活,融入公民的内在性需要。

  使普通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与指南,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法治精神。

  我们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生力军,我们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用我们的一言一行大家树立榜样。

  此致敬礼汇报人:xx日期:XX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 法治思想心得

《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2XXX年X月X日,我开启了XXXXXXXXXX校《道德与法治》六年级教师教材培训会的学习。今天是培训的最后一天,这X天的培训让我获得了太多太多的知识,让我充实了自己。 现就这X天的学习来进行一个大致总结:

通过老师的经典剖析,使我认识到应该怎样突破新教材的重点难点;
怎样才能深入浅出;
怎样才能顺利打通学生的思维通道、掌握一定的学习要领,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我已经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学习,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新教材贵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让学生在通俗易懂但却蕴含人生哲理的知识点中轻松愉快的提高内在的政治素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一年级是培养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作为教师,应在道德与法治课中,以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目标,抓细抓实,让学生在愉快的课堂氛围中学习新知识,同时让学生在活动中加强行为训练,使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这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今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要认真、细致地解读教材,真正领悟编者的设计意图,一切要从以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孩子们爱上《道德与法治》这一门课,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
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方丽敏、安子琴老师精彩的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这将成为我在以后的教学中能够正确掌握新教材的重难点、驾驭政治课堂的宝贵 经验 。

XXXXXX

2XXX年X月X日

第三篇: 法治思想心得

浅谈依法治军思想

作者:张华东;尤泽东;

作者机构:武警山东省总队训练基地,山东济南250021;;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

ISSN:1008-9837

年:2014

卷:000

期:011

页码:P.230-230

页数:1

中图分类:E26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依法治军;思想;军队建设

摘要: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内在要求。然后对新时期依法治军思想作了简要的评析,并对如何加强依法治军展开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若干重要途径和方法。

第四篇: 法治思想心得

说起法律的作用,不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就是人治盛行的古代,也没有人敢说法律没有任何作用。无论是要贯彻法律到底的法家,还是提倡德治的儒家,都不否认法律在统治中的积极作用,在自己学说中,对法律的论述一直是诸子百家争论的焦点。

但是,有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却认为,制定法律还不如不制定法律的效果好,反对一切人为的法律,提出如此另类的“异端学说”,这个人是谁呢?

想化作蝴蝶让自己飞的思考者

庄子,战国时哲学家,姓庄,名周,也有说是叫子沐。汉族,宋国蒙人,也就是今天河南商丘东北,做过蒙地方的漆园吏。

庄子是我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文学家。原系楚国公族,楚庄王后裔,后因乱迁至宋国蒙,是道家学说的主要创始人。与道家始祖老子并称为“老庄”,他们的哲学思想体系,被思想学术界尊为“老庄哲学”,然文采更胜老子。代表作《庄子》并被尊崇者演绎出多种版本,名篇有《逍遥游》、《齐物论》等,庄子主张“天人合一”和“清静无为”。

庄子最著名的言论,莫过于“庄周梦蝶”这个神奇的命题。

在《庄子·齐物论》中记载:“过去庄周梦见自己变成蝴蝶,很生动逼真的一只蝴蝶,感到多么愉快和惬意啊!不知道自己原本是庄周。突然间醒过来,惊惶不定之间方知原来是我庄周。不知是庄周梦中变成蝴蝶呢,还是蝴蝶梦见自己变成庄周呢?”

庄周化为蝴蝶,从喧嚣的人生走向逍遥之境,是庄周的大幸;
而蝴蝶梦为庄周,从逍遥之境步入喧嚣的人生,恐怕就是蝴蝶的悲哀了。这种似懂非懂的神秘思想境界,也许是庄子所坚持的“道”之所在吧。

说起庄子之“道”,看着玄之又玄,其实有着它内在的高深哲理,突然让我想起《庄子》里的一则故事。

一个很喜欢道学的人请教庄周:你所说的道在哪里,为什么我看不到?庄周答:“道无所不在。”那人不解,要求说具体一点,庄周就说:“在蚂蚁身上。”那人说:“道那么高深的东西,怎么可能在蚂蚁这种卑贱的小生命上面呢,大师您在开玩笑吧,请告诉我真正的答案,我可是真心来学道的。”

庄周闻言,说道:“那换个说法吧,道就在厕所里的大便中。”那人见庄大师越说越粗俗,觉得是对自己心中的神圣的道的亵渎,愤然拂袖而去。

事实上,庄周一开始就已经告诉他真正的答案:道无所不在,既然无所不在,那小蚂蚁身上,人的排泄物中,自然都有天道了。可惜的是彼人既无悟性亦无灵性,我们的庄大师只好黑色幽默之后转身到梦里追蝴蝶去了。

啥都不做比什么都强!

道家作为一个比较“逍遥”的学派,它的思想在政治领域的反应就是“无为而治”。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见,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

可是“无为而治”,不是“站着茅坑不拉屎”, 无为而治的“无为”,决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一种“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为而治的“无为”是“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为,都应是出自事物之自然,无为之为发自自然,顺乎自然;
是自然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

所以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

没有法律会更好!

虽然庄子是道家的杰出传人,但是他对法律的见解也凝聚了他的道家思想精华。

庄子生活在一个乱世,所谓“福轻乎羽,莫知之载;
祸重于地,莫知之避”。残酷的现实让庄子深深思考:怎样才能消解人生苦痛?什么样的社会才是理想的?为此,庄子提出了回归自然的思想。他想借此摆脱世俗名利的诱惑和道德仁义的束缚,从而达到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目的。庄子和老子一样,认为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弊端都是由人类文明造成的,人类只有放弃改造自然的企图和人为的仁、义、礼、智等等,变有为为无为,才能恢复纯朴的人性和真实的自我,保持原始、宁静、和谐的社会生活状态。

在法律思想方面他继承了老子的清静无为的思想,并且进一步发展为法律虚无主义。庄子的法律思想是批判型的,他对封建统治者的仁、义、礼、法、刑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与批判,并主张人要回归自然,才能维持社会的和谐状态。

庄子和老子一样,也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则或自然秩序。他把这种自然法则或自然秩序也称为天道。在《庄子》各篇中,都充满了对天道的赞美与颂扬。

庄子认为人们必须效法与遵循天道,要循道而趋,而不可背道而驰。庄子的自然法思想和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 老子崇尚自然法, 并不一概反对人定法。而庄子则对人定法则持基本否定的态度。庄子认为法并不像法家所说的那样神圣,刑罚也并非治国之良策。庄子说: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
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礼法度数,刑罚与奖赏,都是治国的下策,制刑立禁不仅无益于治国 反而成了产生祸乱的根源。

为什么会这样? 庄子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法律与刑罚破坏了自然,扰乱了人心,违反了人性。在庄子眼里,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无私的,而一切人定法都是对自然的破坏,也是最不公正和自私的。

所以说,庄子认为法律是无用的,甚至是在起一定的副作用,没有法律,这个社会会更美好。

“醉翁”之意不在“酒”

庄子曾经说过,“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偷窃细微之物的小偷遭受刑杀,而盗窃整个国家的大盗却成了掌握国家权柄的诸侯。

法律与刑罚对窃国大盗不但毫无约束力,反而成为他们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和维护其一己之利的工具。这样的法律与刑罚是有害无益、荒谬绝伦的。庄子分析指出, 人民犯罪是由于统治者实行暴政和征发无度造成的;

要防止犯罪, 就必须取消法律与刑罚和一切违反“天道”的人为的行为规范。庄子对封建法与刑的抨击, 在当时却很有针对性。

据史籍记载,商鞅之法刑及三族,在道路上扬起灰尘的人就得给脸上刺字;
齐宣王时,齐国都城郊外有一处狩猎场纵横四十里,专门为达官显贵娱乐所用,而当时,齐国的刑法规定,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像这样过于严厉的刑罚以及双重标准地区别对待造成了极大地社会矛盾,庄子的上述言论,就是针对这种酷刑滥罚而发的。

庄子猛烈抨击儒家、法家及各学派的法学主张,将法律、教化与军事、音乐、礼制并列为“五末”,认为:“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
礼法度数,形(同刑)名比详,治之末也”。

庄子实际上是借否定法律、道德来抨击统治者利用法律、道德,欺骗、愚弄、镇压人民的现实。从这点看,庄子的法律思想还是有其积极因素的;
但他将此推向极端,导致“法律无用”论,对后世也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轻松自在逍遥游

为什么庄子极力反对法律的制定呢?除了对政权压制人民的不满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庄子的“逍遥”思想,这种思想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

《庄子》一书注重人生哲学的阐发,从而将它的法律观建立在个人本位的基础之上,着重探讨法律与人生的关系,表现为鼓吹个体的、精神的、绝对的自由。

像庄子这样的隐士阶层,其社会生活的残酷和无情,悲观的人生态度,导致了他们对社会的总的消极看法;
它说“人之生也,与忧俱生”。人生面临三大悲哀:一是“与物相刃相靡”,即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无穷无尽地拼命;
二是“终身役役而不见共成功”,筋疲力尽而不知其归宿;
三是形体消尽,精神毁灭,如烟消云散,一无所获。尤其是当今之世:“今处昏上乱相之间”,“无耻者富,多信者显”,使得本来就很可悲哀的人生更为艰难,对此,《庄子》发出了强烈的抗议,希望能够摆脱这种社会的桎梏,向往“至德之也”那种自由“天放”的生活。

庄子认为,人是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的本性和人生的目的都应该从天地自然之中去寻找,那种与天地同体、与大道混一的“性命之情”,即无拘无束,无知无欲的自然之情,便是人的本性。

另一方面,《庄子》又追求超现实的、精神的自由为归宿,即所谓“天放”、“游心”、“逍遥游”,企图在主观的精神世界寻找在客观世界里无法得到的“性命之情”。由此可见,《庄子》的自由,是一种超凡脱俗的抽象自由,是在宿命论的前提下提出的一种精神自由。《庄子》的这种自由观,集中地表现为它提出的“逍遥游”。即翱翔,指一种自由自在、悠然自得的状态。视为自己人生的最高理想。

因此,强调独立的个人自由,抽象的精神自由,绝对的无限自由,构成了《庄子》自由观的特征,也是其法律虚无主义的主要表现。

中西自然法思想的异同

庄子的自然法思想的平等自由观和西方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的卢梭的观点有许多相似之处。

卢梭出身低下,一世穷困,终身未仕。他十分同情社会最底层的广大人民, 主张人性自然说。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是一律平等的。他在《民约论》一书中开宗明义“ 人是生而自由的”,而“没有平等,自由便不能存在”。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并没有君王、臣子、富人,彼此一律平等。以此反证不平等是与自然本性相违的。

庄子在论说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某些现象上是和卢梭一致的,但在消除不平的途径和手段上却和卢梭的主张大相径庭。

在卢梭看来,使人重新得到平等的途径是找出一种理想的政治结合形式。在这种政治结合形式中,人类能获得更高阶段的平等和自由,这样一种形式就是基于社会契约的实行法治的民主共和国。而当暴君蹂瞒法律和人民时,使人重新得到平等的手段是以暴力反对暴力。

在庄子看来,消除不平,首先要根除人的情欲。因为人有所思,有所虑,才出现彼此、是非,物我只有“纯粹而不杂 静一而不变,谈而无为,动而以天行”, 即排除一切杂念,置七情六欲于度外,顺任自然,无为以行,断七情,绝六欲,超脱世俗之外,才能达到人类复归平等自由的自然状态。

可见卢梭是从积极意义给自由平等下定义,他认为自由不是消极地受自然的制约或为所欲为。真正的自由在于自觉地服从公意,也就是自觉地服从法律。在此基础上,卢梭明确而坚决地肯定在社会状态中的自由平等远远高于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平等。

庄子是从消极、被动的意义上给自由平等下定义的。他把自由看做是“循道而趋”,“ 无待逍遥” 把平等看成是非社会的自然本性,甚至要消除人本身具有的社会性,来提高人的自然性。

庄子和卢梭有着截然不同的人生境遇和时代背景,庄子的法律思想也无法和卢梭的理论比出个高低。虽然他们的思想基础,建立在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在抗议社会黑暗,幻想一个自由平等社会,尊重自然等方面有相似的趋向,他们都是东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先驱。

庄子思想的现代意义

庄子,一个时代的异人,在命定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古代中国思想家自由观完全不同的绝对的、个体的、精神的自由。

这种以蔑视权势,淡泊名利和脱离现实的“虚无”是《庄子》自由观的表现形式;
追求人格的独立和精神自由,是《庄子》自由的最有价值的内容;
而“坐忘”等消极方式,则是其达到精神自由的途径。在封建社会形成的初期,《庄子》首先从思想上向这一剥削制度挑战,在批判、揭露封建法制的罪恶和否定其理论依据方面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个人意志的觉醒。

庄子的“反法律”给予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审视现代法律运行中的得与失。

现代法治社会的法律并不是一种高高在上的东西,相反地,既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全民遵守的行为规范,而国家是全体社会成员依契约合意而建立的。因此,法律的存在,源于民众的意志,法律的灵魂条款,就应该是泥巴条款而不可能是帝王条款。

只有公众对法律不再表现为畏惧或疏远时,遵守法律并不是害怕惩罚而是出于内心的敬畏之情,才意味着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某个意义上也是法律去神圣化的过程。

老子和庄子都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他们生活的时代,先于秦始皇,所以他们没有总结出“失礼而后法”。

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一个没有诚信的民族,有什么前途可言呢?

一个没有诚信的法官,会践踏法律;
一个没有诚信的律师,会践踏法律;
一个没有诚信的原告或被告,会践踏法律;
一个没有诚信的监管者,也会践踏法律;
一个没有诚信的立法者,还会践踏法律。

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最后的规则底线,而今天的我们却总是喜欢去看看这法律的底线有多浅。很多人甚至不希望去了解法律,接近法律,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深思其中的问题。

现在的法律已经不仅仅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更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有力护盾,法律智慧保护有心人,不会袒护那些漠视等待法律去救他的人,只有每一个人都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法治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第五篇: 法治思想心得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经验;
审时度势,细心洞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
高屋建瓴,明确指出了中国共产党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
面向未来,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重要的是,习近平同志从总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高度,从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视野,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系统阐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了高瞻远瞩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前,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按照中央政治局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的十九大的灵魂,作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武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我们还要在全面学习、系统领会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加强重点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上来,学以致用,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于党和国家总体布局和战略安排,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大贡献。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十九大报告中重点阐述的“8个明确”“14个坚持”的主体内容之一,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认识、新概括,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理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核心是,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方略发生历史性变革和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以“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为题,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要成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同时又指出工作还存在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其中就有“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习近平深刻分析并指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法治的作用在于凡事都预设规则。法律作为稳定、明确的社会规则,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由此也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深厚的实践基础和严密的逻辑思路,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涉及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各个层面。正因为法治内容丰富,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更加重视法治的体系建设,“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14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有54处提到了“法治”,可以说是通篇融汇了深厚的法治精神,并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科技创新与产权保护、对外开放与合作、环保与生态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格局、人权保障乃至国家安全保障、军队建设、一国两制建设、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国家监察等各方面推行“法治化”,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他要求全党同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为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提供“法治保障”。他还要求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提升全党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文化”,实现“法治中国”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描绘了依法治国宏伟蓝图,还为我们制定了路线图,指明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是习近平关于新时代法治建设思路的总体阐述,可以概括为“一个必须、三个坚持”。习近平的论述极大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这个论述也完整地构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大政方针和方法途径,并由此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思路。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做好结合文章,完善统一机制。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基础深厚、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建设思路十分清晰。那么,具体工作如何落实、如何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深知推进之难、过程之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变革。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并为此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七个方面重要和明确的工作部署。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行了14个方面的阐述,第一个方面就是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统一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6年第3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明确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让法治统一于宪法,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同时,一切公民权利都依宪法来保护,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应得到审查和追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部署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此必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了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的体制、机制,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方面,立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坚持求真务实、有效管用,增强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另一方面,必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全力做好立法评估工作。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法治政府由法律产生,行政权来源于法律并受制于法律,受法律监督,对法律负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政府在依法治国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且是要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这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中央确定的绝大多数司法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就是强调未来改革的重点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注重协同性、协调性,重视衔接配套,推进各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措施之间的紧密相嵌,及时跟进,确保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加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由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等构成的、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心理倾向和社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要求,目的就是在于巩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果,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法律的顺利实施。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出发,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个“关键少数”做好了,对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七个方面的重大部署,清晰、生动地勾勒出了一幅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宏伟蓝图,全面体现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显示了高度的法治自信与法治自觉。坚定地贯彻落实好这七个方面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必将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担负起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

  公正司法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环节。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为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领导下,全国法院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作总体工作布局的同时,也为人民法院提出了下一步的改革任务、总体目标,确立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的重大使命。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已经形成基本制度,但相关的综合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唯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才能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有力、有序地落到实处。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另一个视角,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避免“单兵突进”式的改革。经过几轮渐进式的改革,我们已经向全面深化式的改革转变,这是水到渠成的结果。综合配套改革一定是全面的、系统的、多维度的。从宏观层面来说,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其核心内容大都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之间的调整。即使在司法机关内部,也存在权力再调整与再配置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重视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争最大综合效益。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关联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种利益。特别重要的是,一些适应司法审查要求而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把握各项改革的内在联系,加强统筹谋划,确保相关改革举措在推进中能够相互促进、协调配合,取得最佳效果。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机构的统一协调,必将为司法改革破解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牵扯提供坚实的政治基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公布实施。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定法官审判责任及追究办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也是继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中央有序推出的又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措施。这项改革通过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的精神;
通过建立严密的司法责任认定与处理机制,体现了“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这两个方面密切相关,互为依托,不可或缺,形成一个较为完整和严密的顶层设计,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各个项目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它再一次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将以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公正司法;
并将以严格的问责机制,重振和提升司法公信。所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必须注意到,对这项改革措施各方认识还不统一,理论和实务界还存有较为激烈的争论;
法官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还有人对承担错案责任心存顾虑,个别地方显现出一些法官因担心出错,而不愿办案、不敢下判的苗头。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关注到责任制落实中的问题,提出了“全面落实”的要求。人民法院自当紧跟新时代前进步伐,增强改革定力,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全面落实好司法责任制,真正使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落到行动中、取得实效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目标,最早是在2013年2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放眼全局再次强调这一工作目标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执掌国家司法权的重要职责,居于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布局中的要津。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保持对司法工作永不衰竭的热情,坚定地捍卫法律的尊严,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每年受理的千百万个案来讲,人民法院所面对的都是一个个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涉及当事人生命财产等重大权利,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纠纷还是行政争议,都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通过一般国家机关也不能最后解决的。人民法院必须以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代表国家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对各方当事人所争执的是非曲直给予一个最后的判决和裁定。这样的判决和裁定,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作出足以说服当事人的正义判决和裁定,平息社会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通过作出足以对社会产生广泛公信力的判决和裁定,为公众提供行为规则,为社会提供价值判断。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现代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的情况下,第二个方面的意义更加不容忽视。因为,每一份判决和裁定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都将融入社会价值体系,对社会公正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并作为社会制度的基本思想,发挥着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大厦的作用。这就要求人民法官既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又要从每一个个案做起,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通过热情服务,通过公开公正,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通过司法渠道获得公平正义的感受。

  我们确信,司法是一项既严肃严谨又充满创造性的工作,同时也是时代的产物。每个时代的司法都必然地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并为那个时代服务,在服务时代的过程中实现司法的进步。这就是时代与司法的发展逻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又一个新的进步。因此,我们的司法必须顺着新时代前进的足印,合上新时代前进的节拍。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告诉我们要担负的新的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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