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

时间:2022-08-22 11:0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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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

 

 XX 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据《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X 安发〔2020〕X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X 安发〔2019〕X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报告对象为县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述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级分类和同比数据分析情况,与全市对比排序情况。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三管三必须” 落实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重点工作研究部署、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对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他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区域、单位或部位、环节的预防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漏点情况。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处理与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

 (六)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 述职报告方式 (一)述职报告方式包括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两种。各专业委员会需围绕第三条六个方面内容,在每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须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盖章后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县安委会视情召开年度述职工作会议,由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专业委员会进行现场述职。若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提议,经县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召开有关专题述职会议。

 (三)年度述职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县安委会相关领导,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

 第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需认真梳理自己查摆、现场审议反馈、领导点评指出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

 XX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X 安发〔2019〕X号)、《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X 安发〔2020〕X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履职报告对象 县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

 第三条 履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级分类和同比数据分析情况,与全市其他县区对比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组织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

 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

 (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配置落实情况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事故隐患整改投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装备建设经费落实情况等内容。

 (七)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和设施的建设情况等内容。

 (八)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包括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及其他易发生较大事故的区域、单位或部位、环节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九)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内容。

 (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主要包括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对薄弱环节和问题

 不足的查找梳理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的制定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 履职报告报送要求。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在每年 7 月 10 日和 1 月 10 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履职报告须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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