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22 14: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现将我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共梳理出行政权力57项,其中行政审批9项、行政处罚43项,其他权力5项。经自查清理后,局党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

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

  现将我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共梳理出行政权力57项,其中行政审批9项、行政处罚43项,其他权力5项。   经自查清理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具办人员和任务分工。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能放则放、能减则减的原则,经清理梳理,结合职能调整,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2项,其余的行政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等55项权力,下放谯城区城管执法局或者委托XX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行使,精简率为96.5%。   二、自查意见   (一)关于9项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2项。具体指市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2、下放7项。具体指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关闭、拆迁环卫设施许可,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家畜家禽的许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的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资质核准除外)许可、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资质审批。下放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和委托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XX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行使。   (二)关于43项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职责界定,市城管执法局原有行政处罚权共计6类,分别为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违反工商对无照流动商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公安对侵占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经细化梳理共分子项43项。下放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和委托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XX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行使。   (三)其他方面的权力事项   其他方面的权力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共计5项,包括代履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下放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和委托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XX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行使。   三、其他建议   根据《关于在XX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X府法〔2005〕58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上述六类,但对涉及工商对无照流动商贩以及公安交通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涵盖的违法行为有类似规定,但涉及职责交叉,建议在细化的基础上予以归并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减少运转流程,建议对需要政府责令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实施查封施工现场的行政强制,以政府令的形式集中授权。   四、征求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意见情况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结合我市大城管格局构建的实际,我单位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在清理的过程中,除征求权力接受单位的意见外,并召集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2次召开座谈会,对下放的权力下,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强化对下放权力的监督,确保放得下、管得住,在行政许可方面对许可主体、对象、期限、数量和条件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流程图;在行政处罚方面,制订了《XX市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程序制度》、《XX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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