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党课讲稿(全文)

时间:2022-06-26 2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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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教育党课讲稿(全文)

2022年廉洁教育党课讲稿2篇

【篇一】2022年廉洁教育党课讲稿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员应该如何学习和理解该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准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一、廉政的内涵和历史沿革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在《周礼》中,“廉”的含义为:“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此“六廉” 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

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 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

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谨小慎微,清正廉洁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二 大家好,按照市委的要求,我为大家上一堂党课,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积累的一些资料和体会,和大家做一些交流。

一、‚廉洁‛的历史认识和评价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两千七百年前振兴齐国,成就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的千古名言,他认为‚礼‛就是不能越出应有的节度,即思想行为不能超出道德规范;‚义‛,就是自己不推荐自己,即使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廉‛,就是不隐瞒自己的缺点错误,即廉洁不贪;‚耻‛就是不与不正派的人在一起,即要知羞耻。他认为‚礼、义、廉、耻‛与法相比,比法更为重要,把它们认作支撑国家大厦的四根柱子。在管仲看来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

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远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它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各朝代政权的一大顽症。王亚南先生说:中国古代官僚的生活就是贪污生活。又说:中国古代的一部二十四史,其实就是一部贪污史。尽管各朝代灭亡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无法逃脱兴亡周期率的轮回:从王朝初期狠抓反腐败斗争,到王

朝中叶后反腐败制度渐渐松弛,变得有名无实,再到王朝后期便腐败盛行导致王朝灭亡,然后新王朝又从头开始一轮新的轮回。而清廉自持的官吏之少,也是屈指可数,‚翻翻二十四史,人们就会明白,有名有姓并且货真价实的清官,不过几十位。明末清初优秀的文学家、史学家张岱,扳着指头数了很久,也不过只找出四十位清官。‛

二、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学习、贯彻、实施《准则》,对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贯彻实施《准则》,是依法治党,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成为仅次于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物质基础已经比较雄厚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党员干部身上也暴露了很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最严重的就是腐败问题。

对于反腐的问题,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态度非常坚决。建国初期,杀了刘青山,张子善,遏制了腐败的势头。改革开放后,正如小平曾经所说的,窗户打开了,

新鲜空气进来了,蚊子苍蝇也进来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有所滋生蔓延。但中央对腐败的打击一刻也没有放松,打击的力度越来越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用、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实施《准则》,是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清廉为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发展壮大、夺取政权、兴旺发达、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力量源泉。

党是1921年成立的。在上海召开一大的时候,只有12名代表,全国只有53个党员。当年的共产党是在野党,非法党,地下党,装备非常落后,只有小米加步枪,力量非常弱小。在白色恐怖的年代,没有饭吃,没有衣穿,随时都有掉脑袋的危险。国民党有800万正规军,有充裕的粮响,有机枪坦克,有飞机大炮,对新生弱小的共产党实行围追堵截,妄想将共产党赶尽杀绝。共产党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不断发展壮大,打败了强大的国民党反动派,夺取了全国革命的胜利。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有坚定的信念,有正确的路线,有优良的作风。共产党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革命军人个个都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深得人民群众的爱戴、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拼死也要保护共产党,参加共产党。

方志敏同志在敌人牢狱中里写了一篇文章。《死!共产主义殉道者的记述》,他说:为了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为着党的事业的成功,我毫不希罕那华丽的大厦,却宁愿住在卑陋潮湿的茅棚;不希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宁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不希罕舒服柔软的钢丝床,宁愿住在猪栏狗窠似的住所……一切难于忍受的生活,我都能忍受下去!这些都不能丝毫动摇我的决心,相反地,是更加磨炼我的意志!我能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革命事业!这就是一个共产党人的信念和精神!

为了革命,住茅棚,嚼菜根,睡狗窝,一切难以忍受的生活,都能忍受下去!抗日战争时期,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行回国考察,在国民党统治的大后方,看到的是‚前方吃紧,后方紧吃,达官贵人在民族危亡关头,仍然沉醉于灯红酒绿,歌舞豪宴之中。而在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看到的是官兵一致,同甘共苦,从高级领导到普通军民都同样生活简朴,斗志昂扬,一切为了抗日,一切为了前方。对此,他深有感触,从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对比中看到了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

三年困难时期,保健医生为主席按摩,一按下去,留下一个久久不能恢复的酒窝,主席连续8个月没吃过肉。周总理对主席说:你为人民吃一点吧!主席说:总理吃了吗?领导与人民一样共度难关。

解放初期,副省长张礼学到鄂南考察,在农家吃饭,不准买菜,吃红苕。陪同的干部剥掉苕皮,张礼学不剥皮,连皮一起吃掉,舍不得。

有这样的好领导,好干部引领,何愁革命不胜利!何愁国家不发展!

当前,形势复杂,机遇与挑战同在。党正在带领全国人民迎战世界金融危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重道远。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实现党的十八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党的领导力、凝聚力、执行力决不能有丝毫的削弱。如果党内存在大量的严重的腐败,不仅党自身会失去战斗力,还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如果组织无人入,号召无人听,党的任务就无法完成,目标就无法实现。

所以,要认真贯彻实施《准则》,党的干部都要象革命战争年代那样,做廉洁从政的楷模,这样必将进一步提高党的威信,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新时期党的事业取得新的胜利。

、贯彻实施《准则》,是应对各种考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

十七届四中全会全面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指出党在新时期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的考验,而且这些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告诫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这段话分量很重,决不是危言耸听。我们要高度警惕,大力排除影响党执政的各种危险。腐败是和平时期党执政的大敌。

(1)腐败会使国家经济蒙受重大损失

003年10月23日《参考消息》第八版报道:《招待费已成腐败温床》,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口50万,干部职工总数16224人,每30个公民中有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年招待费3500多万元,人平2100元。90年代末全国公车350万辆人,年总开支3000亿元。全国大吃大喝的招待费,每年至少2000亿元,超过三峡工程总投资1800亿元。现在每年都超过了3000亿。

改革开放30年外逃腐败贪官4000多人,人均卷走1个亿,共卷走4000多亿元。腐败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流失与严重浪费。

(2)腐败会改变我们党的先进性质

一个组织先进不先进,不是看他是否说得好听,关健是要做得好。以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为本质特征的腐败涣散党心,使党员、干部追求个人私利,而忘记党的宗旨。它扭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之无法得到科学的制定和实施。它使党内形成一个或多个互相方便的既得利益集团,导致党的系统和权威瓦解。腐败的蔓延将进一步摧毁党的思想、路线和组织,最终在事实上改变党的性质。腐败分子多了,腐败的面扩大了,性质也就不同了。

(3)腐败会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化为泡影

在腐败横行的社会,决不会有健康、快速的发展。腐败分子为了谋取私利,总是以种种借口破坏社会主义民生政治建设。腐败毒化社会风气,破坏先进文化建设。如果任由腐败横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就会受到全面破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就无法实现。

居安思危,党内的主要危险就是腐败,因为腐败多发易发的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腐是执政党永恒的课题和任务。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和主要精神

1. 内容: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主要精神:《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认得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对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几点认识

1、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准则》。《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各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学遵守。

有一本书,我经常看,叫《看佛悟人生》,引用一句话与各位共赏。‚你不可能纠正世界上每一个人而使天下太平,正如一个人不能遗弃全世界的石头跟荆棘使所有的道路都平坦。我们要走得更平坦、更远、更长,就要先穿一双鞋子。穿什么鞋子呢?那就是‘放下’‛。放下就是解脱,放下就是快乐,放下是修身养性的最高境界。拿得起,放得下的人,才会有快乐、幸福和满足。有一幅对联这样写道:家有良田数百亩,一餐只食三两米;安得广厦千万间,一夜只睡半张床。横披是:多占何益。

有一则短信说得好,50岁的人漂不漂亮一个样;60岁的人当没当官的一个样;70岁的人房大房小一个样;80岁的人男人女人一个样;90岁的人活人死人一个样。人生在世,到头来都是一样,何必自寻烦恼呢!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算好七笔账:⑴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⑵算好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⑶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⑷算好家庭账,不要家破人亡;⑸算好感情账,不要众叛亲离;⑹算好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⑺算好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

对待《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明确底线在何处;行动上要身体力行,拒违规行为于千里之外。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筑牢防火墙,做好表率!我们知道,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和自觉的纪律的统一。《准则》既保护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不让干部犯错误,广大干部应当自觉遵守。铁的纪律,意思是说,不执行不行,不执行就要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如自觉执行。

、要坚决执行,切实维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权威与尊严贯彻实施《准则》,促进廉洁从政,最根本的是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要让腐败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使腐败分子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绝对不能让腐败分子得到半点好处,否则的话,大家都去效仿。宽容腐败,就是鼓励发展腐败。对待反腐,领导干部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我们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准则》,要坚决维护《准则》的权威和尊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要注重预防,建立和健全预防腐败体系

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疾病,有严重的危害性和传染性,如果采取的方法得当,是可防、可控、可治的。要像预防非典,甲流那样,高度警惕,综合预防。加强修养锻炼,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搞好清洁卫生,消灭病毒滋生土壤,防患重点疫区,截断病毒传播渠道,下猛药杀死病毒。这些都适用预防腐败。

修养锻炼,就是加强教育,增强党性,学理论,学法规,学先进,用腐败分子的下场警醒干部。

打预防针,就是要经常进行诫勉谈话,做到警钟长鸣。

打扫清洁卫生,把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坚持好落实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要紧密联系实际,形成风清气正,促进发展的干事氛围 大家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查找思想,行为,作风上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认真学习整改和提高。要严格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出差错,不出乱子,自觉维护团结和谐的发展局面。要转变作风,不索取,多奉献,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多为国家发展排忧解难。

         五、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要善待人生

人生道路坎坷不平,艰难曲折,很不容易,因此一定要善待自己。‚善‛有两方面的认识,一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满足自己的物欲,一种是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任何事物都应该有一个度,超过这个度,必须就走向相反的方向,这个度就是合理合法。无数落马的贪官教训告诉我们,追求无条件的物欲,必然导致一无所有的结局。因此,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善待自己,才能使美好的生活长久。

(二)要勤于学习

很多深陷囹圄的人在忏悔中都谈到,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学习,是提升思想境界,增强本领,实现个人事业成功的阶梯。所有成功人士,无不是把学习做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学习方面,要突出‚谦‛、‚实‛、‚恒‛三个字。‚谦‛就是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始终保持一个小学生的心态,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无论你是研究生还是大学生,在群众面前你永远是小学生。所以要保持强烈的求知欲望,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一切人和事学习。‚实‛就是要联系实际,一方面多学习与自己工作和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知识,讲求实效;另一方面在学习中要联系实际勤于思考,提高质量。‚恒‛就是要持之以恒。学习不能三分钟热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只有这样,才能学有所成,与时俱进。

(三)要以德修身

对于一个人来讲,讲道德、讲公德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对于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需要讲‚官德‛。修官德,需要‚廉‛,需要‚静‛,需要‚诚‛。‚廉‛就是要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当今世界,纷繁复杂,充斥各种诱惑,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做到‚慎独‛,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借助外力来帮助我们抵制诱惑,保护自己。‚静‛就是要保持平静的心态,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身子,力戒浮躁,不图虚名,踏实干事,老实做人。‚诚‛有两层含义,一 方面要对党忠诚,一方面要待人真诚。对待同志要以诚相待,开诚布公,做到胸襟开阔,虚怀若谷。

(四)要实干为民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作为党的干部,如何体现这一宗旨,就是要把群众的富裕作为第一目标,让所有的群众在致富路上有事可干,有业可为;把群众的情绪作第一信号,符合群众意愿和要求的就做,不符合的坚决不做;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既做‚锦上添花‛的事情,更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用真抓实干奉献群众。带领群众把经济搞上去,为人民干一番事业,把实干为民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落脚点,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子。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三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

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据统计,仅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XX年至20XX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综观几十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案例,关于权力的腐败,不论其暴露的原因如何,到最后都要依赖权力部门的参与,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

因此,依靠权力反腐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权力能反腐,但权力也能生腐,用一种权力反对另一种权力,在一种权力被遏制的同时,就意味着另一种权力得以扩张,另一种权力腐败的危险性也在悄悄增长。权力推动反腐的弱点在于随意性大,反腐需要依靠领导者的主观意志和积极性,一旦领导者本身的权力性质发生异化,尤其是“一把手”自己变成腐败分子,就不可能做到真正反腐。纪检、反贪、检察等部门是反腐的专职机构,同样有腐败的案列。如:前几年查处的省部级高官中,就有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可以说,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因此靠权力抵制腐败还不是根治腐败的根本方法。

.网络反腐。五年前,网络反腐一炮打响,成为全国首创的反腐新模式备受各界关注。“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这是原株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平对网络监督快捷的一句精彩解读。20XX年5月14日,时任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杨平在红网株洲论坛上实名注册,公布自己的职务和反腐目的,接受网络举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杨平被媒体称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

之后,杨平的个人行为上升成了株洲市纪委的集体行动。同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在湖南红网株洲论坛上建立了面向社会公开的“网络反腐中心”。株洲市实施网络反腐后,受理了第一件网络举报件。20XX年10月30日,茶陵县平水镇小水村村委会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全村的党员干部使用村集体资金半公费外出旅游,村民们意见纷纷。

在株洲市某单位上班的网友“茶陵笑笑生”受村民之托,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在网上向株洲市纪委发贴举报了此事。帖子发出两天后,株洲市纪委就将举报内容转给茶陵县纪委查处。两个多月后,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在网上公布了此事的查处情况。此事虽小,却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一个举报村干部的材料,能通过网络两天内就直呈市纪委领导案头,确实出乎意料”。事后,当地一些村民甚至经常跑到网吧学习上网发帖,在他们眼里,这是一个敢于替老百姓说话的地方。

近年来,网络监督正以其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野。网络为网民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乃至政治生活,提供了崭新、广阔的平台。据某网站民调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揭发社会不公。然而,网络监督又常常卷入争议的漩涡。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种种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如何完善网络监督这一民主政治的新形式,使其能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是今后反腐倡廉实践中需要充分重视和积极引导的重要问题。

三、环保系统当前发生腐败问题的现状和特点

(一)当前腐败案件现状

反腐败,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环保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领域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12月,全国环保系统有563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如20XX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XX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XX年增长216%。这充分显示:环保腐败案件数量在增加,大案在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环保已经成为了发生腐败案件的高发领域。

(二)发生案件的特点

第一、权力的滥用是腐败的最大祸源。从近几年环保系统发生腐败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违纪者以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和财务人员居多。因此,权力滥用,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如: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案,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案等。

第二、无视法纪,违章办事。当前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或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大肆行贿,拉拢腐蚀环保干部。使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审批、出假监测报告、随意减免排污费或协商收费等。导致个别干部无视法纪,贪图钱财,接受企业受贿。如:贵州省清镇市原环保局局长杨贵斌案,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黄源案等。

第三、发案集中,窝案频发,是当前发生腐败的案件又一特征之一。而环保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环评、固废、财务、人事、污控重点岗位,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且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部门集体参与违法犯罪。如:湖南浏阳环保腐败案中,环评单位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这些费用也被贪腐者部分侵吞,此案共立案查处12名党员领导干部。

(三)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及危害

只要是权力机关,都易发生腐败行为。经调查分析,环保系统在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则是腐败的易发地。

1.滋生腐败的主要环节

(1)项目管理。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实施“一票否决”,项目审批、验收往往是同一科室负责,在机制上就存在漏洞,也就易滋生腐败。导致个别人用这种“特权”借机吃、拿、卡、要,甚至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另外,评估机构存在“包办”环评评审、审批等内容,也易滋生腐败的发生。

(2)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前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控制形势严峻,在日常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中,业主为取得排污权,贿赂环保干部,导致环保干部违反规定,随意发证或违规发证等。

(3)环保行政执法。由于企业环境管理很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企业为了逃避处罚,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划小(提出较低额度的处罚金额)或隐瞒违法行为(不提出处罚意见),接受企业受贿,导致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到位不履的现象时有发生。

(4)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业主为了减轻处罚或不受处罚,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致使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

(5)排污费征收。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员不如实核定排费量或不依据排污量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等。

(6)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认定企事业单位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有可能为获得达标排放的依据而贿赂环境监测干部或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为企业出具监测假报告。

.腐败案件的危害

环保系统腐败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谓损失惨重,危害极大。首先,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造成上亿方水体受污染,周边上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影响,当地旅游产业受到致命打击。其次,影响环保形象。宁波市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在当地产生恶劣的影响。第三,导致执法难、难执法,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四)腐败问题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过程,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样,腐败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将腐败消灭在萌芽中。我们认为有其客观和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

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主要与社会风气、教育、制度、监督等因素有关。

(1)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当前社会上不良风气盛行,对国家干部的吃吃喝喝、贪图享乐等不良习气不以为然,且攀比心态致使一些环保干部心理失衡,从而渴求通过手中权力换取金钱上的补偿。

(2)法律法规不完善。权力腐败之所以能产生并迅速发展,与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腐败分子就是善于寻找政策漏洞,只要政策本身具有这样那样的漏洞,权力腐败就会很快地渗透进去,在其中开始滋生和发展,并很快形成规模。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

(3)思想教育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价值取向偏移,消极腐朽的东西滋长。

(4)制度落实不到位。各项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5)监督不到位。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局外人很难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内部监督机制虽有,但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

(6)查处不力。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或只有兼职人员,特别是区县级环保部门大多没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致使在查处案件,了解、收集情况等人手不足,查处力度不大,使一些腐败分子侥幸逃过打击,容易造成“不腐白不腐,腐了也白腐”的现象,滋生新的腐败。

.主观原因

环保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主要与环保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关。

(1)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取向偏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少数环保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滑坡,单纯强调工作的艰苦性,忘记了应尽的责任,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味追求享受,偏离了一个合格环保干部的轨道。

(2)侥幸心理和盲从心理。客观上的打击不力,造成个别腐败分子逃过一劫,使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产生错觉,觉得有人腐败也没有事,自己不做太吃亏,盲目跟从。同时,个别人自认为腐败手段高明,做得天衣无缝,抱有侥幸心理。

(3)特权思想和利益驱动。由于环境执法还不很规范,环保人员不足又使环保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极少数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自己的特权。同时,个别单位受利益驱动,钻法律空子,重罪轻处,形成集体腐败。

四、制度反腐是预防环保系统腐败的根本对策

通过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一、强化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制约,用规章制度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一是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的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

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严格的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只是预防腐败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三是实行权力合理配置和监督。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如在项目环保审批、验收要做到“审”、“验”分开,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四是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并实施干部交流。通过干部轮岗交流,既可以加强干部培养,也可保护干部,可以有效预防腐败问题。五是保证必要的环保工作经费。虽然目前达不到“高薪养廉”,但需要保证环保工作经费,如果环保执法者没有经费找其他出路,就会直接导致或诱导腐败问题发生。

二、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环保人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信念,身体力行;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当人民公仆,不为名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严以律已、勤政廉政,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奉公守法,荣辱不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困难面前不屈服,在诱惑面前不低头,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当一名反腐败斗争的先锋。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深刻理解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同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活动,以便了解构成职务犯罪要件,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必须端正公职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

三是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切忌侥幸心理。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者,都是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产生不平衡,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

三、打防结合,严厉惩处,增强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并不是万能的,要想取得预防腐败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大案件处理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发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职能优势,对违纪行为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通过对环保系统易发腐败环节及预防对策的分析和归纳,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腐败案件的特点、发生原因,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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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22年廉洁教育党课讲稿

廉洁专题党课讲稿3篇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月4日,县委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3、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作落实的表率。首先要对照“不准”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不准”的行为。其次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提醒,时时对照,入脑入心,升华境界,一切言论和行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绝不越雷池半步。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不准”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作接受监督的表率。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慎权、慎独、慎微,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履职尽责抓好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工作中,具体做到“一个负责三个管好”。“一个负责”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负起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好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个管好”就是要以《廉政准则》为尺子,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做遵守准则的楷模;严格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使其不得违反;严格他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同志们:

  今天,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由我为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大家一起重点探讨和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交流,以知促行,使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都能够认真遵守党纪党规,树立廉洁意识,勇于责任担当。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xxx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要求各级党组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纪律是什么?规矩是什么?

  纪律是什么?纪律就是规则,是要求人们遵守组织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在一个组织、团队里,假如没有纪律的约束,工作态度不严谨、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行为随意、做事拖拖拉拉,工作秩序就会杂乱无章,工作业绩将无法得到保证,工作形象将一败涂地,当然工作也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绩效也就不能产生。所以纪律对一个组织、团队来说是绝对不能缺少的,大到为了国家,小到为了组织、为了单位,甚至为了个人,纪律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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