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

时间:2022-07-18 11: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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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

 

  环保 开展 扫除 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自全市扫除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 市环保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及时成立市环保扫除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与市公安联合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全市环保系统扫除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先后召开组会、务会,组织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除专项斗争工作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扫除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辖区实际对全市环保系统扫除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强化线索摸排,强化精准打击,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真正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了突出位置。同时,结合环保工作的职能,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市扫除专项斗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为确保扫除专项斗争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效果,组成立 XX 任组长,XX 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市支队、市监测站和市固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除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扫除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摸

  排情况,组织并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根据全市扫除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我们结合辖区实际,与市公安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 XXXX 年全市“利剑斩污”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专项斗争的行动时间、行动目标、行动内容、行动方式及和行动要求等,形成了全系统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开展摸底排查,彻查黑恶势力。针对扫除专项斗争要求,我们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结合环境日常管理、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和环境信访工作重点对阻挠暴力抗法、环境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截至 XXXX 年底,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立案查处 XX 件,实施罚案件 XX 起,罚金额达 XXXX.XX 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违法企业 XXX 家;限制生产、停产整执违法企业 XX 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XX 件;向公安移交违法企业 XX 家,实施行政拘留 XX 人;环境污染犯罪 X 起。

 二、亮点工作

 (一)XX 区李成林非法处置蓄电池案件。XXXX 年 X 月 X日,XX 区环保接到柳枝镇反映“凯达化工公司有刺激气体,周边花椒树及农作物造成了损伤”的投诉后,区环保联合区公安环食药大队以及柳枝镇组成联合小组,于当晚 X 时强行进入凯达化工公司内,排查中发现凯达公司,发现该公司新

  建两个非法炼铅炉,从事非法拆解蓄电池和铅板冶炼。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称重过磅,烟道灰 XX.XX 吨、成品铅锭 XX.XX 吨、拆解的铅板 XX.XX 吨,共计 XXX 吨以上。根据《危险废物名录》认定,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的蓄电池和冶炼铅渣(HW-XX 其他废物(XXX-XXX-XX 废弃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法院、最高检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X〕XX 号)第二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该公司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针对此情况,XX 区环保在收集完善相关证据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移交程序移交公安,建议公安对此起“特别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立案调查,迅速对在逃人员进行抓捕,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传唤审讯,实现全面破获。截至目前,公安已对 X 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并进行起诉。

 (二)经开区废旧电瓶非法炼铅案。XXXX 年 X 月 X 日上午 XX 时,经开区环保分接群众投诉,“原嘉丰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周围有刺鼻异味”。接到投诉电话后,经开区环保立即

  组织人员对该厂区域进行排查,发现原嘉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两条土法窑炉生产线正在生产,气味异常刺鼻,现场污染严重;厂区堆积有大量废旧电瓶铅板、塑料外壳、残渣废液等危险废物和类似铅锭成品。经开环保分立即向管委会、市环保进行了报告,在管委会和市环保的协调下,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开展现场污染评估、制定应急处置办法、案件办理移交、危废后期处置等工作。经调查,该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生产铅锭团伙 XXXX 年 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 月 XX购入废旧电瓶 XXX.XX 吨,X 月 XX 日至 X 月 X 日购入废旧电瓶 XXX.XX 吨,共计 XXX.XX 吨;卖出成品铅锭共计 XXX.XX吨,加上现场铅锭 XX.XX 吨,账本显示每吨 XXXXX 元,共涉及金额 XXX.XXXX 万元。根据《危险废物名录》认定,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的蓄电池和冶炼铅渣(HW-XX 其他废物(XXX-XXX-XX 废弃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法院、最高检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X〕XX 号)第二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

  重”。该公司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针对此情况,经开区环保分按照《环境保护行执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在收集完善相关证据资料,按照移交程序移交公安,建议公安对此起“特别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立案调查,迅速对在逃人员进行抓捕,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传唤审讯,实现全面破获。截至目前,公安对 X 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并进行起诉。

 三、目前存在问题

 XXXX 年,我们在扫除专项斗争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够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除深入人心,在全市环保系统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随时报告制度。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实行摸排线索随时报告制度,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

  市扫除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除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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