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时间:2022-08-27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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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促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保证公司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切实履行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第三条

 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民主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四条

 为了确保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落实,党风廉政监督检查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司纪委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常业务和具体事宜。

 第五条

 党风廉政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公司各基层党支部、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全体在职党员。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六条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党建目标、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第八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九条

 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工作纪律、按劳动纪律的情况。

 第十一条

 遵守中央和公司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安排的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四条

 综合监督检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贯彻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党风倡廉工作等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监督检查。对中央和集团以及公司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党建目标、重要制度落实、专项治理进展和限期解决的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题检查。

 第十六条

 跟踪监督检查。对反映强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重复上访、越级访等进行跟踪督办,进行现场督查。

 第十七条

 定期监督检查。对党建目标、业绩目标等日常工作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年初公司党委下达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安排和公司党委相关部署,确定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人员、被监督检查单位。

 第十九条

 听取监督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说明及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

 调阅、查看、复制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测评会,听取干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与所检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员工个别谈话。

 第二十三条

 进行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组织专项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四条

 向公司党委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意见,根据需要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

 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询问谈话、诫勉谈话、工作建议书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有关规定,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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