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部门制度,供大家参考。
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现金、 支票管理制度 1 、 公司款项收支由出纳员办理, 出纳不在由财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处理款项收支业务, 非财务人员不得收取各种现金, 违者将按舞弊处理。
2、 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
严禁将现金及支票交由他人保管。
(2)
严禁私自挪用现金, 严禁保留账外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3)
收入和支出货币资金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4)
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5)
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
并作到日清月结, 账实相符, 出现长短款现象及时上报主管查明原因。
(6)
严禁将私人或其他部门的现金存入出纳员库, 如代为保管时, 要经财务副总经理同意, 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代管现金另外加封, 严禁与库存现金混淆。
(7)
支票只供本公司业务范围支付款项使用, 不准出租出借。
(8)
不准抵押支票和委托其他单位代签。
(9)
按银行规定规范书写支票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
(1 0)
不得开具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1 1 )
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不准发放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
(1 2)
随时掌握公司银行账户余额, 不得透支。
收到支票当日存入银行不得拖压。
(1 3)
出纳员不得私自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不得私自开户卡或折。
(1 4)
每日下班前向总经理上报现金日报表, 要求数字准确, 项目清晰。
(1 5)
严禁用支票套取现金。
(1 6)
职工借款必须由财务副总经理签批(总经理指定授权者除外)
。
(1 7)
所有人员未经财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批准不得动用公司款项, 如财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外出可电话请示由其指定代理人处理, 待其回公司后追加签字。
第二章 凭证管理制度 1 、 自制凭证填制部门应按凭证格式认真填写, 做到清晰明确, 按规定程序签批传递。
2、 制单会计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 对开具不合格的有权拒收或要求改正。
3、 对合格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填制记帐凭证。
4、 审核会计对原始凭证及记帐凭证进行全面审核, 保证会计处理正确无误。
5、 所有凭证应放置有序, 月份终了及时装订成册, 按顺序存档。
6、 禁止将会计凭证带出财务部或档案室, 相关部门查阅会计凭证需财务副总经理同意、 外部人员查阅会计凭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并由会计代为查阅复印会计凭证需由财务副总经理、 会计人员执行。
第三章 发票管理制度 1 、 会计负责领购发票并登记造册《发票领用存报表》 。
2、 领购和启用整本发票时, 要检查发票是否缺号、 重号等, 发现问题, 要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 每月的开票日期为每周四开具发票, 周五各部内勤领取发票。
开具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5、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 顺序、 逐栏全部联次 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 填错的发票要加盖作废章, 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
7、 开具机制发票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由会计负责保管。
8、 不得转借、 转让、 代开发票
9、 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 0、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1 1 、 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 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1 2、 客户退换增值税发票, 要向客户索取客户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退税(或允许我单位开具销项负数)
的证明。
1 3、 设置发票登记簿, 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 4、 公司如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
缴销手续。
1 5、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 保管发票, 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
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 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 6、 员工进货、 采购时要向对方索要正规发票, 除特殊情况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1 7、 会计员要认真审核进项发票及职员报销的发票,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单位规范的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 8、 各部门要将从外单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于取得当日送交财务会计处, 并做好登记, 以免丢失。
如出现未及时送达并造成丢失现象者, 报办公室追究责任人责任, 并赔偿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1 9、 员工出差、 进货及采购取得发票时要认真审核, 以防发票不合法影响报销及结算业务。
员工取得发票要审核以下要点:
(1 )、 发票名称必须准确, 不可以简写, 不可以有错字。
(2)、 发票填写必须清晰, 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 发票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4)、 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 发票上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章 报销借款制度 为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 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 特制订制度。
公司所有人员对于日常因公发生的费用支出, 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凡招待费、 差旅费、 小车费和其它费用的报销均按此制 度要求执行, 费用发生人报销时应填写 《费用报销单》
或 《出差旅费报销表》 ,并将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粘贴发在《原始凭证粘贴纸》 上, 由管理副总经理、 财务副总经理双方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部报销; 否则财务部现金会计不予受理。
第一条、 招待费报销招待费是指公司领导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业务往来中招待有关人员所发生的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工作期间内, 接待来我公司拜访人员, 应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招待标准, 要符合其身份。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 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办理公务者, 依据本规定给予报销差旅费 。
员工出差 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差旅费 。
出差人应填制借款单并经部门经理 、 副总经理 批准后, 向财务部借款。
报销流程:
I
申请人制单, 要求填写标准的报销单据, 凭票据报销, 住宿标准控制在三星级酒店范围以内。
I I
报销程序为:
申请人填写单据, 部门经理签字后由管理副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签字后交由财务副总经理核对签字, 最后到现金会计处取款。
第三条, 报销标准 一、 交通费报销标准:
1 、 乘坐交通工具应出具铁路、 公路、 民航、 航运公司的购票凭据方预报销。
2、 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 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 不得报销交通费。
4、 市内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特殊原因应先请示总经理, 待同意后方可给予报销。
5、 因公出差人员发生的订票费、 行李费、 机场建设费等费用据实报销。
二、 食宿报销标准:
公出人员宿费、 餐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 普通员工每天补助 80 元, 区域主管经理每天补助 1 20, 超出部分自理。
副总级别以上人员实报实销。
随从副总以上人员出差时, 所有费用公司承担, 公出人员不享有任何补助。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其报销的会费中含食宿费的,不予报销食宿费。
三、 员工需在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办理完报销手续, 并向财务部核销借款。
第四条:
小车费报销
1 、 小车费用是指公司车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 过桥费、 存车费、 维修费、 养路费、 检车费、 保险费及车辆肇事应由公司负担的费用等。
2、 由报销人填制费用报销单, 并将原始单据附后, 由管理副总经理、 财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 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后向财务部报销。
3、 公司统一配给副总级别的车辆, 公司承担除油费、 保险费、 回家发生的过路费外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公司其它杂费公司其它杂费包括:
快件费、 办公费、 电话费、 广告费、水电费、 物料费等。
报销原则是:
少花钱多办事。
报销方式:
凭票报销, 实报实销。
第六条:
借款制度 因办理公事, 需要向财务部提前支款时, 发生人应该填写借款申请单, 注明借款日期 、 时间 、 金额 、 事由等经管理副总经理及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 方可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进行办理借款。
前账未清不得再次借款。借款后 3 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消账, 3 日不消账者公司不予以报销, 所借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签字的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财务风险意识, 加强法律性文件、资料签字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对公司各文件、 资料签字做如下规定:
1 、
所有签字要用蓝黑碳素笔或钢笔。
2、
签字要用正楷字工工整整签在指定位置, 不得连笔草书。
3、
不得随意代他人签字, 如当事人同意, 要在其授权范围内。
4、
员工领取工资签字, 不允许员工间互相代签。
第六章 借款及往来管理制度 1 、 进货借款必须提前通知财务, 借款注明款项用途, 财务副经理、 总经理签批 后方可到财务办理。
2、 进货借款本地采购超过百元以支票购入, 外地采购以银行汇款购入, 只准携带部分现金做费用开支
3、 借款后, 应及时返还或报销, 时间不超过 3 天。
前帐未清不得再次借款。
4、 负责往来帐的会计人员要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清帐, 个人借款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归还或报销, 遇特殊情况必须延期的要有总经理批示。
单位往来每周 与对方对账出具明细表并提醒负责人催款, 防止发生坏账。
5、 每月 1 日向总经理提供往来余额报表。
第八章 财务清查制度 1 、 范围:
公司所有商品、 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 材料物资等。
2、 组织:
内务保管员、 财务人员、 管理人员、 实物负责人等共同参与清查。
3、 日常管理:
落实到人, 由直接负责人使用、 保管维护。
4、 期限:
每月末清查, 同时不定期抽查。
5、 问题处理:
出现盈亏时, 要检查原因, 填报说明书由总经理批示, 财务部 做相应的财务处理。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 会计档案内容:
凭证、 账簿、 财务报告、 其他相关文档(如:
银行余额调 节、银行对账单、 会计档案移交手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等)
。
2、 会计档案在财务部保管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移交时要办理移交 手续。
3、 档案管理期限按税务局规定期限执行, 保管期满报请税务局保管部门监督 销毁。
未经许可任何人严禁私自销毁会计档案。
4、 财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财务经理批准。
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总经理 批准, 建立查阅登记。
5、 会计档案严禁外借, 因特殊原因需调出复印, 复印时由总经理或财务经理 指定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归还。
第十章 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离职或请长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