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时间:2022-08-20 1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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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G· H-起重-03-06-2009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维修的质量及安全性能,自觉做好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3. 职责 3. 1 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修订, 并归口管理。

 3. 2 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 由质量安全处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许可证》 换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前次换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具体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三章及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3. 3 任何(单位)

 部门不得向无《许可证》 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许可证及质量证明资料。

 3. 4 任何(单位)

 部门不得将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维修业务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3. 5 任何(单位)

 部门不得超越《许可证》 许可范围施工。

 3. 6 当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质量分手册改版, 或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 由质量安全管理处及时以信件、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 7 公司工程科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3. 8 项目经理部负责接受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检查及外部联络工作。

  4. 工作流程 4. 1 告知 特种设备工程开始施工前, 项目经理部应持《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订货合同及施工项目合同、 安装申报表(在当地特种设备安装监察部门领取)、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资料, 经使用单位核实之后 (必要时), 向工程所在地、 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监察机构告知, 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工程的安全监察。

 4. 2 接受监察 4. 2. 1 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的安全监察重点内容、 方式和安排, 由公司工程科负责组织、 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开展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活动。

 4. 2. 2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开展监察工作时, 由公司工程科或其指定的其它有关人员陪同进行, 并作好详细记录。

 4. 2. 3 项目经理部应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提供方便, 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及时提供各种见证资料。

 4. 2. 4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意见或观察意见, 由公司工程科负责按 《纠正措施程序》 和《预防措施程序》 进行处置, 并将纠正和预防的措施、 实施的效果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4. 3 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维修完后,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技术人员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对其技术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严格的自检, 自检合格后, 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并保存相应的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 4 项目部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型式检验报告, 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于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移交使用单位。

  5.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在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 资料、 记录等, 项目经理部应安排专人按《记录控制程序》 的规定进行收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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