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制度(完整)

时间:2022-08-18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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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制度(完整)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 职工的监督管理, 增强医院干部勤政、 廉医意识, 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 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 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 要求限期改正。

 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不是处分。

    二、 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以诫勉谈话。

    1. 缺乏事业心、 责任感、 业绩平平、 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 违反职业道德, 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4 . 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 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 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 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 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医院领导

 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 报经院党委、 院委会讨论决定, 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 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

 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 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 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 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 3- 6 个月 。

 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 勤奋工作、 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各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 教育和帮助, 诫勉期间, 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 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 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 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 我总结, 党委、 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 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 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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