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6篇)

时间:2024-09-08 20:3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

  

  土地储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现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整合和规范各地土地储备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土地储备体系,推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城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工作重点。

  1.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储备专项整治,保证土地储备的安全和合理性。

  2.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3.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储备信息公示,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

  4.规范土地储备标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镇化和农村振兴。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和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

  2.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强化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集约用地。

  3.加强土地储备标准,明确土地用途和开发模式,实行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4.加大信息公示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储备政策,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规范项目信息公示。

  五、实施保障。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和监管能力。

  2.强化执法力量,打击违规行为,净化土地储备市场环境。

  3.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本方案的实施效果。

  4.加强宣传和教育,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意识。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七、评估考核。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评估考核,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评估考核结果要作为土地储备管理重要依据。

篇二: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规范国有土地储备的整治工作,促进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层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第四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通过市、区、乡镇三级组织协调,各级人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第五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工作应当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验收评估标准。第二章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的时机与范围

  第六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应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和土地储备实际情况确定时机和范围。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的时机通常包括以下情况:(一)国家和地方制定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现有土地储备进行调整和优化。(二)城市扩大和乡村建设需要,对土地储备进行整治重划。(三)根据土地储备规模和效益变化情况,对土地储备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第八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情况:(一)调整和优化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和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二)补充满足城市和乡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储备。(三)对超期未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的土地储备进行整治。第三章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编制土地储备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三)加强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整治信息管理和督导评估制度。第十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工作要做到以下要求:(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公正、公平。(二)统筹规划,遵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三)科学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用途和面积。(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五)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第四章

  相关附件附件二:土地储备整治实施方案附件三:土地储备整治督导评估标准附件四:土地储备整治管理信息表第一部分:整治目标与任务第二部分:整治范围与时限

  第三部分:整治措施与保障措施附件二:土地储备整治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整治目标与任务的具体细化第二部分:整治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第三部分:整治工作的时间计划和资源保障第四部分:整治工作的风险预警与处理附件三:土地储备整治督导评估标准第一部分:整治工作的评估指标和权重第二部分:整治工作的评估方法和流程第三部分:整治工作的评估结果和意见反馈附件四:土地储备整治管理信息表第一部分:储备用地基本情况统计表第二部分:储备用地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储备:指国家为促进城乡发展需要而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等获取的土地,经批准划归国有并统一管理的土地。3.整治:指对土地储备进行规范、优化和调整,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附件:无

篇三: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市

  长?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储备、整治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城市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或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供给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管理实际,对国有土地进行场地

  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计划、经济、建设、财政、规划、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第五条

  土地储备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并应遵循统一储备、统一整治、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储备、整治国有土地,并应根据加强宏观调控与降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储备整治总量与储备期,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第七条

  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储备整治后方可出让;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应经储备整治后方可出让.?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国有土地供给与需求实际等因素,

  草拟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明确拟储备土地的范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下列国有土地,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后纳入储备范围: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政府统一征用、转用的土地;(二)无主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被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土地;(四)依法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七)因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而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原行政划拨土地;

  (八)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九)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土地;

  (十)因土地整治的需要,经依法批准收购的土地;?(十一)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后收回使用权的土地。?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有农用地转用,需依法办理征用、转用手续并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纳入储备范围。

  第十条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范围(含北部新区、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土地储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储备范围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储备用地红线,核发土地储备批准文件,委托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开展土地储备整治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储备范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储备用地红线,核发土地储备批准文件,委托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开展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到有关权属登记机关核实权属后,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测算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编制土地收购方案;(二)土地储备整治机构持土地收购方案,经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并商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报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批准收购方案的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收购范围,划定储备用地红线,核发土地储备批准文件;(三)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

  收购补偿费用。?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定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的同时,原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行政划拨决定书自行失效。?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被依法纳入储备范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期按规定交付土地,并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持土地储备批准文件、储备用地红线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储备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作为土地储备整治权属证明的权属证书。??第三章

  土地整治??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按照谁储备、谁整治的原则,由相应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实施.第十六条

  列入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或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规划红线,按相关程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相应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组织实施土地整治。?第十七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根据国有土地储备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产市场供需状况,组织有关工程施工单位完成场地平整、道路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对重大的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当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整治工程施工书面合同.第十八条

  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需要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作为拆迁申请人,持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储备批准书、规划红线、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实施拆迁。

  第十九条

  土地整治工程竣工后,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按供地计划依法组织出让.土地整治工程,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达到水、电、气、?路畅通和场地平整等要求。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与出让收益管理

  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当在银行设立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专户,并报同级土地、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凭土地权属证书及规定的其他要件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整治贷款。?第二十二条

  储备整治的土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后所得的综合价金,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出让所得综合价金扣除应支付的土地储备整治成本后的10%,作为土地储备整治发展专项资金存入土地储备整治资金

  专户;

  (二)扣除第一项以后的资金,全额上交财政,按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由市与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比例分配;第十条第一款范围的剩余资金,集中市里,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及政权建设。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整治成本,包括土地储备、整治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含规划设计费)和贷款利息等.?土地储备整治成本,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整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已列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按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拒不执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实施土地储备整治的,由市监察机关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弄虚作假或恶意串通,抬高土地储备整治成本的;(二)挪用、侵吞土地储备整治资金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后至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出租、临时改变用途,也可根据城市绿化需要进行绿地建设。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整治的有关实施细则,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储备

  办法

  命令?报送:国务院.?市人大常委会。

  分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委各部委,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8月27日印发

篇四: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土地储备整治资金,合理实现土地储备,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整治成本,增加国有土地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的财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的会计核算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土地储备整治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

  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为土地储备整治发展专项资金、土地储备整治专项拨款、土地储备整治专项借款及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的事业基金等。

  第五条

  土地储备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项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按国有土地储备计划与土地储备整治工程进度,合理组织专项借款,努力降低储备整治资金成本,防范储备风险。

  第六条

  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土地储备整治财务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整治单位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内部专项资金控制制度》,推行储备整治项目投资收益及成本情况分析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将以上专户及各项管理制

  度报同级财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土地储备整治成本管理

  第七条

  土地储备、整治工程以独立地块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以下成本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征地项目及二级成本科目为平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

  二级成本科目

  主要核算内容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青苗补偿费、建(构)筑物补偿费、征地误工费等;还建房工程费、货币安置费、财产补偿费、拆迁过渡搬迁费、农转非人员安置费1、征地安置补偿费

  及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的费用等。

  2、征地税费

  2、征地工作缴纳的有关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3、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的有关费偿等

  用支出等

  土地储备整4、土地出让金

  4、按国家规定计算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注明按治工程

  5、前期工程费

  奈标准计算的应缴纳数)

  6、整治工程费

  5、规划设计费、预算编制费及审核费用、工程手续费、地7、土地整治税费

  质灾害评估费等。

  8、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费

  6、道路工程、水电气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通讯网络工程9、财务费用

  等基础工程建设费及基础设施有关费用。

  7、核算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税费

  8、核算当期工程提取的管理费用。

  10、核算各工程的借款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

  土地储备

  按工程项目设二级科目

  核算已完工的土地储备整治工程

  其他应付款

  土地储备整治工程利息

  核算该专项借款利息

  注:“土地储备整治工程”、“土地储备”两科目编制“资产负债表”报表时,并入“专项工程支出”项内。

  第八条

  加强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的成本管理,建立土地储备整治工程成本控制制度。土地储备整治工程应当实行预算制、施工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工程验收制。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建立《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管理制度》,达到各环节、各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与有效监督,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促进土地储备整治工程健康发展。

  第九条

  土地储各整治机构的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管理费实行按比例提取并控制使用。其比例暂定为:当期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按4%提取管理费用;当期城市房屋折迁安置补偿成本支出总额按2%提取管理费,当期整治工程的前期工程费和整治工程费支出总额按4%提取。

  提取的管理费用按单位的事业收入管理,作为事业支出的经费来源,并按各工程项目的提取数分别列入各项目的“管理费用”成本项目。

  第十条

  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根据编制和审定的《土地储备整治工程项目预算书》编制各项目资金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资金运用,控制资金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的利息费用按工程资金计划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土地储备整治机构的固定资产属于管理工作使用的,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将其使用费进入“事业支出”;属于土地储备整治工程上专用,应按使用年限或按折旧的规定进行其使用费的成本核算,分期摊入各土地储备整治工程中。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整治工程分别按“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支出”、“整治工程支出”办理相关工程结算手续及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

  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派中介机构对竣工验收后的工程成本进行核

  定。经核定的成本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出据相关手续作为工程结算扣出依据。

  四、土地储备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土地储备资产管理实物帐。对经土地储备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土地,应转入“土地储备”科目核算,并按各项目分别建立数量、金额的明细帐,完整地反映土地购入数、整治数、竣工数、转让数及储备库存数量及金额。各地块土地资产应有完善的相关入帐手续和支付依据每年对土地资产进行一次次盘点清理,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登记工作。财务上的土地资产资金数量帐应定期与工程管理鄯门的实物帐核对相符。

  五、土地储备整治出让收益的分配

  第十六条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储备整治的土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后所得的综合价金,在扣出经核定的土地储备整治成本后,土地储备整治机构提取其余颤的lO%作为“土地储备整治发展专项资金”,并存入专户:90%全额上交财政。

  市政府指令性土地储备整治项目出现亏损的,经财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其他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弥补。

  第十六条

  各级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应于每季终了15日内、年度终了30日内向其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包捂: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计算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土地储备表(竣工部分)、土地储备整治工程成本表(在建部分)

  等

  附则

  第十七条

  土地储备整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及审计的监督,凡违背上述规定的,按《会计法》和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篇五: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

  

  土地储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谈话内容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政府依法取得并进行储备管理的土地资源,以备未来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储备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土地储备领域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管理不规范、腐败滋生、土地资源浪费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展土地储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一、土地储备的背景与现状

  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可以有效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资源无序开发,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土地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工具,不仅在调节供需、平抑地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还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土地储备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出现了管理不规范、腐败滋生、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效果。例如,有些地方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存在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程序不

  规范等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有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过程中未能做到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还有些地方在土地储备后未能合理规划利用,导致土地资源闲置浪费。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土地储备领域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

  1.管理不规范

  土地储备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从土地征收、收储、整理、供应到资金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规范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土地征收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未能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收储过程中,未能做到公开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问题;在土地供应环节,未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2.腐败滋生

  土地储备领域涉及大量资金和土地资源,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土地收储、供应等环节中存在腐败行为。例如,在土地收储过程中,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征地面积、抬高征地补偿标准等手段,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在土地供应环节,通过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手段,将土地低价出让给特定企业或个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些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还破坏了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土地资源浪费

  土地储备的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收储后未能做到合理规划利用,导致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收储土地后,未能及时进行开发利用,导致土地长期闲置;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环节,未能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导致土地资源低效利用。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储备领域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在土地收储、供应等环节中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例如,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标准不一,难以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关于土地供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导致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2.监管力度不足

  土地储备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土地储备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腐败滋生等问题。例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土地供应环节,缺乏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导致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

  3.利益驱动

  土地储备涉及大量资金和土地资源,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存在腐败行为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在土地收储过程中,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征地面积、抬高征地补偿标准等手段,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在土地供应环节,通过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手段,将土地低价出让给特定企业或个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四、土地储备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

  针对土地储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收储、供应等环节的操作标准和程序。例如,应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健全土地供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出让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2.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土地储备领域存在的管理不规范、腐败滋生等问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土地储备的监督管理机制。例如,应加强对土地征收过程的监管,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合理、程序规范;应建立透明公开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确保土地出让过程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3.提高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储备的管理水平,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不规范和腐败问题。例如,应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收储、供应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应推广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4.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

  针对土地储备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应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提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例如,应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应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土地储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结语

  土地储备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土地储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储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

  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土地储备的初衷,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篇六: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工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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