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规则,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 下同)
建设, 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 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 结合本处室、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 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 组织、 作风和制度建设, 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 改进工作, 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不足 50 人的单位, 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
一般情况下, 支委会由 3 至 7 人组成, 可设书记、 副书记和组织、 宣传、 纪检、 青年(群工)
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支部, 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委会, 只设书记 1 人, 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党性观念强, 廉洁奉公, 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
选举产生。
选举前, 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
和支部书记、 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 2 年。
在任期内, 委员出现缺额时, 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 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 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 决议,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 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 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
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 做到勤政廉洁, 遵纪守法; 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
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
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规定收缴党费, 接转组织关系, 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
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 准确把握思想脉搏,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 理顺关系, 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 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心群众生活, 了 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推进处室、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
组织考评党员; 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
领导和支持工、 青、 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指示; 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 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
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 决议的贯彻实施, 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
经常了解、 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
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 履行“一岗双责” 责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
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 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 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 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
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书记不在时, 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 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 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拟订党员发展计划, 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 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提出表彰建议; 负责党员鉴定、 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 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
了 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 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 文化、 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 协助做好本处室、 本单位“优秀论文、 优秀调查报告、 优秀机关公文” 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 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了 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 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 并负责组织实施;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 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 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 考察了 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指导本处室、 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 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支持、 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 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 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 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
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 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 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 经集体作出的决定, 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 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 1 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 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 措施;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选举支委会(或补选、 增选支委)
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 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
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 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 全年应不少于 4 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
结合本处室、 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 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 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
组织党员学习; 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
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 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 次党课。
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
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
其基本要求是:
了解、 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 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原因, 研究对策,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 预见性、 有效性。
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 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 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党支部每年 2 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 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 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 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
一般应以处(室)
、 单位为单位来划分。
1 个党小组不应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
。
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 可不划分党小组, 党员的组织生活、 学习等活动, 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
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 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
组织、 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
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 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按时交纳党费。
(四)
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情况, 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
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接收新党员, 预备党员教育、 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
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 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 主持党小组的会议, 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
不少于 1 天。
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 举办讲座、 报告会、 演讲会, 组织座谈、 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 3 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 2 个月, 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
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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