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理赔中心半年工作汇报(完整),供大家参考。
4 2014 年理赔中心半年工作 汇报 2014 年葫芦岛市分公司为贯彻落实省保会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曲总报告内容,围绕省公司理赔部三大工作目标,重点落实理赔“成本工程”,严控理赔漏损。现将 2014 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4 2014 年上半年 主要 理赔指标情况
截止 6 月 30 日,全市累计立案件数为 17375 件,同比下降 0.28%。其中车险立案件数为 15577 件,同比下降 1.87%;非车险立案件数为 1798 件,同比增加 16%。已决金额 12413万元,同比上升 18.21%,未决金额 13214 万元,全险种财务口径赔付率 65.6%,车险财务口径赔付率 74%。
(一)
万元以上车险案均赔款
1-6 月份我市万元以上车险案均 54138 元,同比增加14.4%,在全省排名第 13 位。
万元以上车险案均同比上升,主要受万元以上已结赔案同比增加影响。1-6 月份全省 10 万元以上已结赔案,我市金额占比 40.32%,全省排名第二高;金额同比 61.31%,全省最高。其中,遗留已结案均 70923 元,同比上升 11.12%,上升幅度偏高,拉动整体万元案均上升 5.9 个点。
沈阳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盘锦 铁岭 朝阳葫芦岛占比 26.20 40.07 35.34 22.57 34.08 27.15 42.03 31.03 32.74 37.85 34.18 34.20 40.32同比 -5.70 29.88 22.63 -29.4 -3.15 -29.2 -19.0 2.12% -1.23 -5.29 -9.04 -4.97 61.31-40.00%-20.00%0.00%20.00%40.00%60.00%80.00%各市 10 万以上赔案分析
(二)车险涉及人伤案均赔款
车险涉及人伤案均赔款 34242 元,同比上升 18.8%,在全省排名第 13 位。
车险人伤已结案件量的大幅增加,特别是大案的增加是2014 年案均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下图分金额段分析中,大于 30 万已结赔案我市结案件数同比大幅高于全省平均值。
( 三 )反欺诈成效
反欺诈金额完成 398 万元,时间预算完成率 178.9%,全省排名第三。一、二季度均获得了“辽宁省分公司反保险欺诈专项奖励”。
(四)
追偿成效
截至5月份(6月份指标未下发)追偿完成金额 64万元,时间预算完成率 45.7%,全省排名第 12 位。
追偿成效主要分为整车拍卖、代位追偿、损余物资三部分工作。
① 整车拍卖完成金额 56 万元,全省排名第 12 位。因整车拍卖金额较大,成为决定追偿完成效果的关键因素且小于2000 2000-50005000-1万1万-5万5万-10万10万-30万大于30万全省件数同比 3.10% 1.00% 6.50% 2.00% -3.30% -10.90% 18.80%葫芦岛件数同比 24.90% 11.00% 19.90% 29.60% 6.50% 48.80% 100.00%-20.00%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分金额段结案件数同比
受客观原因影响较大,我市因整车拍卖案源少,直接拉低追偿成效完成率。
② 代位追偿完成金额 1 万元,预算时间完成进度 2.3%,全省排名第 9 位。
③ 损余物资工作,我市已拍卖残值 3.5 万元,即将开始第二批残值拍卖工作。我市在全省首家实现残值再利用(低碳修复),共减损 4441 元。
( 五 )
估损充足率
估损充足率全险种 90.1%,车险 85.6%,非车险 112.9%。
( 六 )
通赔管理
6 月份我市通赔得分 65 分,全省排名第 6 位。
我市较去年同期排名上升 3 位,摆脱了落后位置,已处于全省中等水平,主要失分项集中在本代外案件处理上。
( 七 )亿元保费有效投诉件数
1-6 月份我市有效投诉件数为 0 件,并获得了一季度“辽宁省分公司理赔投诉专项奖励”。
( 八 )
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
车险万元以下理赔周期 8.4 天,全省排名第 1 位。
(九)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 38.6 小时,全省排名第 6位。
二、4 2014 年 上半年 主要工作举措
(一)
持续 推进理赔事业部改革,加强理赔队伍建设
1 1 、加强理赔人力资源建设
2014 年葫芦岛市理赔中心严格执行省公司理赔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坚持持证上岗,共退出人员 6 人,新进人员 2人。现有人员 82 人,仍缺少编制 3 人,此次新进员工补充了 1 名理赔综合岗、1 名查勘定损岗(县区非车)
2 2 、 建立 严格 理赔绩效考核机制
针对车险案均赔款、反欺诈、追偿、估损充足率等考核指标分解嵌入分管主任、理赔分部(副)经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在每季度末进行考核,实行警告、亮黄牌、降薪、降职的处罚措施,并嵌入 KPI,按照员工成长积分制执行,实现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一季度有三项以上考核指标未达标,予以警告; 二季度有两项以上指标未达标,亮黄牌; 三季度有一项以上指标未达标,实行降薪处罚; 四季度有一项指标未达标,实行降职处罚。
3 3 、 建立 理赔人员交流 机制
为更好的完成考核指标,提高理赔人员业务能力,调动岗位人员积极性,在理赔中心内部实行岗位交流制度,市区、兴城、建昌、绥中各区域分别抽取一个车险小组进行互换交流,三个月为一个交流周期。
(二)
严格控制大案赔付标准,分环节落实管控举措
查勘环节:第一现场使用手喷漆对存疑配件进行标记,例如轮胎、后桥、方向机、高压油泵等,杜绝参假件现象。
定损环节:设置大案定损参与权限,实施对大案逐级跟踪定损
复勘环节:市区设立专职复勘岗及三者财产损失审核岗,针对绥中货车集中修理特点,设立兼岗复勘人员。对单件换件金额达到 2000 元以上的修复车辆必须复勘,严格管控定损漏洞。
核损/ / 核赔环节:上收车险组长核损权限,加强车险小额案件核损集中管控,有效提高车险赔案质量。将车险案均赔款同比和车险周期同比纳入审核岗位考核,注重审核质量,达到减损目的。
(三)努力 降低人伤案均 赔款 一是强化推广小额人伤快速处理,跟踪人员与现场查勘人员共同处理小额人伤案件,做到人伤案件日清日结,有效控制车险人伤案均赔款。
二是住院跟踪期间完善伤者资料信息,杜绝挂床现象,做好伤者提前告知和签字确认工作。如现住址、工作单位、户口性质、护理人等,为后期误工费、护理费、户口性质等,为后期费用赔付提供准确依据。
三是加强人伤案件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开展人伤自主调解和事故大队调解等多种形式诉前调解工作,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降低人伤案件诉讼赔付成本。
四是强化伤残评定管理。市区内建立统一的集中评残机制,对外地评残案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积极与葫芦岛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和葫芦岛市滨城司法鉴定所沟通,每周四为评残日,由跟踪医生轮流参与评残工作。
五是落实人伤分部专项考核方案,针对人伤小额案件处
理、人伤案件结案率、人伤案均赔款、人伤周期、人伤跟踪质量五个方面,完善人伤跟踪审核人员考核机制及奖惩制度。
(四)提高 估损充足率 和准确性 1 1 、 加强日常管理
逐案建立未决案件估损档案,定期进行案件估损更新,便于掌握未决案件估损情况以及案件进展。
2 2 、 及时估损调整
理赔管理分部每月、季度、半年、年底提前部署,将未决赔案明细下发给相关岗位人员核实,统一开展估损充足性的核实调整工作。
3 3 、 加强估损考核
将估损偏差率控制在 40%以内,并纳入月考核指标,与查勘人员及医疗人员绩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提高各岗位人员准确估损、及时调整的主动性。
4 4 、 提供数据支持
理赔管理分部每月制作分单位的 KPI 指标分析,为各分部提供数据支持,及时了解本分部估损指标情况,以采取应对措施。
(五)
追偿 1 1 、 加强损余物资管理
制定《葫芦岛公司保险事故车辆损余物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车辆损余物资回收范围,明确损余物资管理责任人,梳理损余物资回收管理流程。
增设损余物资回收岗人员,对单件价格 2000 元以上由
定损员填报回收单转交回收岗登记入库,定期与财务等监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款的入账处理。并专门设置损余物资库房,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拍卖。
2 2 、 夯实代位追偿工作
在 2013 年良好的基础上,继续夯实代位追偿工作。设定专人进行管理,与法律岗、代理律师加强协作,重点从诉讼案件入手,并整理需要代位追偿案件明细,明确代位追偿任务,监督代位追偿进展。
(六)
反欺诈 1 1 、 分解反欺诈指标
加大反欺诈考核奖励落实力度,将反欺诈指标分解到小组组进行考核,车险以各组已决金额制定反欺诈达标指数(反欺诈金额/已决金额),全市目标为 2.5%,非车险制定阶段目标,在理赔中心形成竞争机制,全面分解落实反欺诈指标。
2 2 、 增设反欺诈岗位
设立反欺诈岗位,专人负责反欺诈案件管理,根据查勘人员、医疗跟踪人员提供的反欺诈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外地出险案件的调查工作,涉及与外部人员的沟通协调等。
3 3 、 挖掘反欺诈潜力
加强第一现场查勘力度,重点打击酒驾、套牌车辆、假现场等欺诈行为。加大部分拒赔(减损)案件处理力度,发掘医疗、法律反欺诈工作潜力,重点对伤残费用和误工、护
理费用的审核和调查,防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 4 、 拓宽反欺诈渠道
加强与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和葫芦岛市滨城司法鉴定所的协作,为侦破反欺诈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并积极与经侦、刑侦建立沟通联系,对反欺诈案件中的大案、难案能够借助司法之力进行深入调查。
(七)
通赔管理 根据外代本案件占比情况加强省间未决管理,在市公司和绥中理赔分部设立外代本通赔组,与省公司通赔考核挂钩,减少省间未决存量,提高通赔案件质量。建立《省间案件催办管理登记表》,要求逐案填写未决案件催办记录和估损变化情况,对未决案件定期进行催办,掌握案件进展,及时进行案件处理。
四 、4 2014 年 下半年 工作安排
在上半年施行的各项理赔管控措施基础上,继续加强理赔成本管控,理赔关键环节管控,并针对落后指标设定理赔中心下半年工作目标:
序号
考核指标
4 2014 年 年 6 6 月完成值
4 2014 年下半年预计目标
负责 人
1 万元以上车险案均同比 同比上升 14.4% 环比下降 吕贺峰、王琳、宋志华、孔鑫 2 车险涉及人伤案均同比 同比上升 18.8% 环比下降 王楠、李红艳 3 反欺诈成效 398 万 500 万 吕贺峰 4 追偿成效 64 万 312.85 万 王楠 5 通赔管理 第六名 前四名 李刚 6 车险估损充足率 89% 95%以上 尚莹 7 理赔人员持证上岗率 91% 98% 尚莹
(一)
加强 理赔管理机制
1 1 、加强 理赔绩效考核机制
参考省公司 2014 年《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分部经理绩效责任状指标范围》,针对车险各项案均指标,以及反欺诈、追偿、估损充足率、估损偏差率等考核指标分解嵌入分管主任、理赔分部(副)经理、理赔员工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在每月末、季度末进行考核,实行警告、亮黄牌、降薪、降职、罚款等处罚措施,并逐级签订理赔人员责任状。
2 2 、持续执行理赔人员交流 机制
为更好的完成考核指标,提高理赔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区域内岗位人员经验交流,调动岗位人员积极性,在理赔中心内部实行岗位交流制度。
上半年已经完成为期三个月的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第一个交流周期,7 月份开始第二个交流周期,主要针对车险关键岗位、人伤跟踪岗位人员。
(二)万元以上车险案均
1 1 、加强核损环节管控
上收绥中、建昌区域 2000 元以上案件核损权限,加强县区货车、客车核损案件集中管控,有效提高车险赔案质量,注重审核质量,达到减损目的。
2 2 、建立分部经理审核制度
实施定损单系统录入前分部经理审核制度。查勘员在系统定损前将纸质定损单送交分部经理进行配件、工时的审核,
以防范技能漏损。
3 3 、 加强通赔案件管理
充实通赔岗位人员力量,设立专职调查岗,负责车辆、财产损失三万以上异地定损案件的跟踪定损工作,以及疑难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压缩通赔案件异地定损水分。
(二)车险涉及人伤案均
1 1 、设立自主调解案件考核
设立自主调解案件专项考核,考核人伤跟踪岗自主调解月平均处理件数,与绩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激发岗位人员主动性与积极性。
2 2 、加强小额人伤案件管控
一是出台《关于明确车险小额人伤案件的快速处理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小额人伤案件给付标准,提高小额人伤案件质量。7 月 1 日正式实施。
二是安排二级调度进行每日人伤案件第一现场率回访,保证查勘人员对伤者进行实地查勘率不低于 95%,及时掌握伤者信息,与人伤跟踪岗协作开展小额人伤处理工作。
3 3 、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
市区进一步加强交警事故大队保险事务协调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大自主调解比例。县区在绥中、兴城 7 月份相继完成交警事故处理平台建设,减少人伤案件诉讼,加强全区自主调解力度,有效降低理赔成本。
4 4 、 进行人伤费用管控
加强定点医院的医疗跟踪工作,对于非医保用药的使用做好医院与伤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减少非医保用药的使用量,加强对人伤案件死亡、户口性质及被抚养人的调查工作。
5 5 、实行理赔会商制度
建立理赔中心理赔会商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室、医审分部、法律部门人员组成,即时对涉残、涉诉理赔案件进行初审,审议涉残案件评残及评残级别的合理性,分析涉诉案件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有针对性的制定诉讼方案。
(三)
追偿成效
1 1 、加强代位追偿案件管理
设立专人专岗进行代位追偿案件管理,重新梳理代位追偿案件处置流程,前端理赔环节深度挖掘案源,录入“追偿意见”,转交代位追偿岗进行调查、处理,与法律部密切合作,协同开展追偿工作。目前,已排查具有追偿价值的案件11 笔,金额 116 万元,正在进行跟踪、追偿。
2 2 、继续加强损余物资管理
已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损余物资及库房的管理。建立损余物资回收台账,可利用件、不可利用件进行分类存放。我市在全省首次实现残值再利用,并将继续加强此项工作,达到减损目地。
(四)未决估损充足率
1 1 、 开展未决 估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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