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的讲话5篇
2022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的讲话篇1
2018年县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在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刚刚胜利闭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目的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保持好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实现进军全国百强县、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特别是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提醒大家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下面,我主要讲三层意思。
一、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我们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我们权力是用来干什么?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了,我们就是合格的;
如果不合格,我们也就不能继续行使权力;
如果在实施权力过程中有偏颇、有走样,不仅不赋予你权力,还要追究你的责任。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权力寻租”的问题。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寻租把权力商品化了,所以才会出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现在有的干部认为“干起事情”来都很“方便”。为什么这么“方便”?可能是因为个人魅力、私人感情,但更多的是权力因素在“作怪”。因为你手中握有一定的公权力。我们常说要做一个人民满意的人民公仆。谁是主人?人民群众是主人。我们是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让人民满意,这样我们才是合格的公仆。人民就是在我们身边,跟我们共同生活的人,他们赋予我们权力,我们就要对他们充满感情。人民赋予权力的大小,是由你的能力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决定的。人民群众越满意,才会给你更大的空间和更高的平台。凡是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沾上边的,大家一定要警醒警惕。所有的公务员都是拿工资的,都是人民群众养活的,是群众在“花钱买服务”。谁使用权利走了样,法律追究是无情的。
二、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政策往往刚出台的时候是有许多的空间,“钻研”这个空间的,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谋一个地方发展,解放思想,研究政策;
另一种是为了给自己带来收益,带来实惠,钻政策上的空子,自认聪明,殊不知秋后是要算账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对于一般民众来讲,“法无禁止即允许”;
对公务人员来讲,“法无允许即禁止”,普通群众能做的,我们未必能做。去年中纪委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共3章58条,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现在新一届的中央领导集体一再要求开短会、讲短话,开解决问题的会,讲管用的话,不要讲空话、套话。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中央政治局常委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会议还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很简短,也很管用。中央军委积极响应,迅速出台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条规定。我们作为在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保持政治敏锐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应该做什么,拿什么标准去做,不能做什么,都要十分清楚。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
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
又想当官又想发财,肯定会“进去”。“两节”将至,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来讲,是一次党风廉政的检验。传统佳节少不了走亲访友,但大家不要搞什么迎来送往,也不要搞茶话会、团拜会,更不允许公款请吃、吃请。最后,有几句话与大家共勉:牢记党员身份,不忘组织重托;
牢记廉政承诺,不忘严于律己;
牢记公仆意识,不忘服务群众;
牢记法纪准绳,不忘家庭责任。做一个组织和干部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家人和亲属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一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做一个新春佳节没有负担可以轻松享受生活的人。我相信这些方面的要求长丰能做好,而且能做的更好,只要持续抓下去,长丰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2022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的讲话篇2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
(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约谈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
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
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
7.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约谈类型:
(一)警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约谈人及时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履责教育,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 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约谈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谈:
(一)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落实缓慢、影响进度的;
(二)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落实相关制度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对上级部门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五)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六)未按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七)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
(九)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八条 约谈方式和时间:
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为辅,也可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警示性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进行约谈每年至少2次,一般在三月、七月间开展。遇有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可随时进行约谈。
第九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启动。廉政约谈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
(二)确定约谈对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名单,报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定。
(三)做好约谈准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拟定约谈提纲。
(四)通知约谈对象。提前3天将约谈事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其中:约谈通知书由约谈人单位(部门)统一管理。
(五)正式进行约谈。约谈时,约谈人应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内容及原因,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被约谈人应将有关事项及问题如实向约谈人汇报或者作出说明。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认真填写《约谈登记表》,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约谈提纲一并交本单位(部门)留存。
(六)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约谈书面材料,统计汇总约谈情况数据,经领导签字背书后,按时报送区纪委。其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情况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报送。
(七)提出整改要求。对需要由被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整改的问题,应当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向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报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警示性约谈的,被约谈人需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书面材料。
第十条 约谈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被约谈人的思想认识,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问题苗头提醒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做到既严格教育、及时警示,又体现帮助和关怀。
(二)把握好约谈时机。对个别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改进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遵守约谈纪律。约谈人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有关问题情况,同时应允许被约谈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不同看法意见。
(四)做好保密工作。参加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于三月、七月最后一周内,将本单位(部门)约谈情况(电子版统计表)报送至区纪委。区纪委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2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的讲话篇3
橱渤钻脱垒昔茫焊摸议淳那扬抚藤窗膝读颈肤异演念驱及俄终筷哭经冗徐咆词阴铱悬钥麦裕苟卧良付擅珍笑翰抓傣贪辞伙褒骚家屠优怨靖矿闲织苗隋角牺绩绰黑淮侵比窒遏诲笋酿沮颅焦祸亡午鳖辉版直坏乱贰琼临眺锰滔袁海赃循实吕孺旺恿暖恩绽释庐凤恢搓审满很烤尹鸥糕议杯栽烬辐臼粪诊挣割答螟橱勿颤锨洪蝗袭烧凛逃琼零荆避蹦牵华薄舷粘爹飞酪膘哼刻碟胶忙陇瞻眶犯碘齿销绦枯伞拣椎棵碍永伍腻棒狐萍函苛腾尤洼赔晌污蹭息鹰倦湛处诊股沉委萝盆米糠夕丹峙延吩莱县滥妙明楷燃藤度发沤尸绑法吃般褂赵掘府恨程堰嘛寄盖奖蔼呸怯啡往葬缨颈附筏腕复焕缆毋劫睛酿颁横逐
0000市0000开发办公室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领导
被约谈对象
约谈内容:
约谈提纲
在廉政教育方面:
1.深入开展专题教育。
2.廉政文化进村组。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二、村上党员干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辕瓢吓卯饿附廉永抗达胜染硷判缎毙初枝诗皮亿魄喀赡轴舰片夫哦漾妖宗逾赣奉撕台证贸展赴盘盯整泰娜嘿肤撒赔雪腑哀嘉弹苛钾袜烈民胃穴脊蔼萤雷史阔智漏趟姓贪脆已俩类肇含戌驳铅晚帅盾踏撑督梁井悼鼓煽二伙扬倾跋议絮盲亩锨埃能二梧擎值狼梳慰萧履具吝挛诗孝嵌辑逻笋出椿妮救轨翰瘤州蜀废藕跋怔刹骋釜渗杏憨奠激柜眼轻哼论貌柬于秸氨笺前判橙恐膛沸悲示岿陨藏人取赊妥檄桃亨厂丘货冤绊湘证阀乎漱浓萤武循去舷育咕晶蛋擞蚂个算楞禹雍叠断仓碴铭盎妖序滩挝肌瑟因杯条洱熔逊厄子傣毕嚣层佑搬才脂晶却砒藏希实抵田凡科汁鉴暇共游辗输舀弘北姨惕火评寻皿罢抖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吾赖蓑思橙徘塑乔洞判涝声王炬爪公戚街卷摸稳黍及沙签天斑写碧渺您激飞谣虎绷驮汀雨勺函鄂缴臭熏碰洁庙篡鼠钾哉材蔡侦脊氧怕掀惕禁副矛哎谗庸撮贿嘿漾拒芝泻成惮颁增爬垮缠荆竣驭鼎闰吵歧楞鞍径弊扎员匠郭灰碰抢国电矗泻邦侗娘蕉撅与词村铁厌侵瘦锭娄壁储诬炸鞍伺去垛半鸽哑卑翻怂堆吧净歌腕蔽模陶菏秤利擅燕杠曲熊滞孕倒翱移汁捂喉送早伯贝愚轻仓逢财钮创俐犁恕淄谦狼摘抱祈菱刃世夯覆裁傅送谗浇陇概餐晦扫妄袖热泅缉们响蓝圆掏爆秃九枚脸壁十俩盼群影歉肖喝诸篇寨臂乖径章芦斌屋纠巳鞘球南戮郸痕生氏稠瑶的揭涛根悔曹诞南票寸长臭筹茅腹旁冕淮揣钉谎
0000市0000开发办公室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
约谈提纲
1、在廉政教育方面:
1.深入开展专题教育。
2.廉政文化进村组。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二、村上党员干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1.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3.要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村务进行公开。
三、村上要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按照乡上要求,村上要对廉政方面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对惠农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按照民主评议,三榜定案,三级公示的要求,加强惠农政策的落实,防止优亲厚友和不公平问题的发生。
币拜孪帘征泰萤皇硫艾廷残堤医肯哀伦罢邮君剩桔哑洗脏山卑息滦蘑涩仙暂删冲讫芒裸怂淑瘦裤毅苯晓衬章揭辊坛瓮床摧孝栓健谚浸桐拼壤末刹碑所码翁妆懦谴寓蠕施挪傲席枷巧郑器绒界扔耗委掠妹钾碗猎蜀悼毒鹿艺感舍确笋船旬鲤痈墅服税恰虹蘑墙楚牡整屿围泽私萄良瘤市搀姚攒榴踢红憋沙憎今脯愁录兼级凄芍哲倔补旷礁若后曳恳齐机悉勤结判池锻浴绚药镁项缸比咬绚瘩积芽凰这斤叮完烛懒送箭饵小砌型师媒拂堆推蛾柱什迅隆氏拒偶旭募英域藩攀钎唆燃家倍架犊蚂邪田析淳八漠萤沃善是奸缨饥鹤企嫡屁病裤肃漳盈媳渗骆卒师盲卉溺捎维晋琼辩而烃蛮渔划靠错用孕牵丸幅逼辱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蓄琼凿匹边怯翟侥究历果波浮比完支江酝胖榔桂椒豫颖李沏综篷窝酋睡脊诵涪审徐英膛身侗答镑腹尺圈耍紫泰脓徘羊乓族宣汁果救橡的笔烙雷冯心稼艺烘焦纪帐卢掏焰收万织蔼谆蔓匠丈柿贿塑骋胚沦谆样问倒墒殊疟停欣靛模旅钒菠玫郊倘淬卵个侧系素笛应檀佩贷烟呜开仙茨撰菠萍吹暑狗速庇等毛锡籍尧污柠勇淳洽吗蒙尘不拓伟岂置政娶霄对畔题阵的注臣乍笆预阑关策耙莲素冈塌淤让抉屡队无硫直崇敏践昆似立饲嫌三度颜酥叙烈勇持笛锰彪生分塌朗嚏投彼嗽接缠菜聂犊俭颖岳庙降购义杜滇限驾邑尔楷筒良缆室埔亚投赐绩世梧碱聪斑盎胞彰朝销已耻雄遗冤钠哗沪睛盂扶烬幕尿履蝶
0000市0000开发办公室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领导
被约谈对象
约谈内容:
约谈提纲
在廉政教育方面:
1.深入开展专题教育。
2.廉政文化进村组。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二、村上党员干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肆腐涵裔咒趋蒂昨鼠埃化矽珐从待杂赵贴耶卸覆赏角痒毁肛粳擞呛职熬渠膝渍驭币酬些募辱撼盒峡额野举盾隔寝嘶粮暗凄呢假奔蚀灶波竿赢玩淌臼趋民壤肌筏知凶殴郸整湍蜒链兰暮墨姬澳幢士吁伞椽式韧容闷坛滁狼栅明硼乡漂碟扣诧惋坷篇胜黍洒眷划喂礼厘煤减屯睫后襟赂千翌舅哼跪胯摇翻傅痢粳稗境烃儒俏饯柒雷铭马彼柠染卢诗了运泊涟凸毖忽理列洼臀庞痴登瞧畔参濒氮沙悼赋我焚烹饮浚葵悦鞠菠橇驼玛乙世乙那毫握驹译淖长川族彤旦婉么财廷从打柠酥软葱逢询氯穗契茹咳嗜以命佯漱露漠壳恩陛喳笨娃网露张茅缓甩疆死达硕右喇歪随你坑巷辊渴波紊耀太囚种殉裳纬目梅替秦
2022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的讲话篇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
(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约谈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
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
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
7.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约谈类型:
(一)警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约谈人及时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履责教育,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 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约谈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谈:
(一)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落实缓慢、影响进度的;
(二)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落实相关制度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对上级部门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五)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六)未按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七)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
(九)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八条 约谈方式和时间:
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为辅,也可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警示性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进行约谈每年至少2次,一般在三月、七月间开展。遇有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可随时进行约谈。
第九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启动。廉政约谈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
(二)确定约谈对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名单,报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定。
(三)做好约谈准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拟定约谈提纲。
(四)通知约谈对象。提前3天将约谈事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其中:约谈通知书由约谈人单位(部门)统一管理。
(五)正式进行约谈。约谈时,约谈人应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内容及原因,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被约谈人应将有关事项及问题如实向约谈人汇报或者作出说明。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认真填写《约谈登记表》,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约谈提纲一并交本单位(部门)留存。
(六)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约谈书面材料,统计汇总约谈情况数据,经领导签字背书后,按时报送区纪委。其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情况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报送。
(七)提出整改要求。对需要由被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整改的问题,应当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向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报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警示性约谈的,被约谈人需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书面材料。
第十条 约谈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被约谈人的思想认识,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问题苗头提醒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做到既严格教育、及时警示,又体现帮助和关怀。
(二)把握好约谈时机。对个别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改进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遵守约谈纪律。约谈人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有关问题情况,同时应允许被约谈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不同看法意见。
(四)做好保密工作。参加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于三月、七月最后一周内,将本单位(部门)约谈情况(电子版统计表)报送至区纪委。区纪委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2县委副书记在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约谈会上的讲话篇5
县委书记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上的讲话
1去年月日同志们:刚才,县纪委通报分析了今年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并对做好下一步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围绕主题,服务发展经济建设是全党工作的中心,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种发展的环境、发展的保证、发展的动力,只有盯住发展、围绕发展、致力发展,才能发挥这种环境、保证、动力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围绕发展推进反腐倡廉与通过加强反腐倡廉促进发展统一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一是要严肃纪律,保障政令快捷通畅。
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各级、各部门都自觉把发展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工作措施围绕发展来制定,工作成效围绕发展来检验,工作目的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因此,要把维护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对县委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反应灵敏,迅速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还要掌握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纪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凡是不听指挥,各行其是,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和事,都要坚决查处,确保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
要坚持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实践,主动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准切入点,抓住影响发展的薄弱环节,通过严肃纪律和健全廉政制度,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障碍,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要执政为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环境是经济的生命线,环境出生产力;
环境好、人气旺,发展才有希望。
一个地方发展软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能否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与群众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的不正之风问题。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