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学习体会3篇
【篇一】信访学习体会
广东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28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部分群众认为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制定信访条例不是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 。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14年9月3日
【篇二】信访学习体会
[学习体会]信访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一周的培训,我系统地学习了信访工作的相关知识,认真听取了中国政法大学马建川、王琳等教授的讲课,重点对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完善以及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进行剖析。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这次培训及我区当前信访形势,我认为要做好当前的信访工作,必须突出抓好“化解”和“稳控”两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五项工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一是落实领导包案。经过排查梳理,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共有11个,重点人员有8名,对已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了5名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包案和3名街道主要领导包案,9个责任主体、8个配合部门和单位处置化解责任。目前我区共化解4个群体和3名重点人,有5个群体和5名重点人正在化解中。
二是落实领导接访。按照要求,我区定期安排领导接待日,由职能部门领导陪同接待,特别是军山花园等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今年以来,该群体多次来区去市集访,就该信访问题,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强多次主动约见业主代表,定期通报处置该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与业主代表共同商讨处置方案,目前该信访问题正在处理中。三是落实主管部门责任。我区对重点信访案件及不稳定苗头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加大了对各类信访问题的处置力度。
二、强化源头预防,落实矛盾隐患排查机制
我区开展拉网式和滚动式排查,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行排查时间、内容、方法和上报四个统一,真正做到信访问题心中有数,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对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处置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从11月开始,对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排查登记,对去建设局反映问题的农民工群体认真做好接待,并告知信访人,拖欠工资问题会尽快协调处理(按先来后到顺序处理),如发现再去区、到市上访的群体,一律按最后一家处理,通过该工作方法,我区农民工群体来区去市集访明显减少,真正从源头上化解处置该信访问题。
三、强化预警机制,落实信息情报收集研判机制
一是加强信.包报送。根据上级要求,各街道落实每日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对重点人员和群体进行滚动排查,每天下午3点前报管委会办公室信访处,汇总后报市信访局。二是加强信J包研判。我区每天梳理排查信访问题,及时收集、掌握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随时掌握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动态,把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加强网监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公安分局加大了网监工作力度,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的动向。对重点群体的动向,第一时间报送管委会领导,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接访准各,公安部门安排相应的警力,做好重点群体不稳定事端应对处置工作。
四、强化教育稳控,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重要敏感时期,我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并坚持日报告制度。一是落实值班及每日零报告制度。各街道实行妍小时值班各勤,分管领导全程带班,做到每日形势及时掌控、即时报告、即时处置、及时化解。各单位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送当天涉稳情况,重点人员在位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二是落实督查制度。重要敏感时期及时组织信访、纪工委、维稳办等部门对各街道的重点人员稳控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将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三是落实和加强驻京应急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增派5名政治思想过硬、处置能力强的信访干部和公安干警、法院人员,加强驻京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进京上访人员及时劝回。
五、强化依法治访,落实依法打击机制
一是现场处置打击。去年,红星美凯龙部分业主因开发商无法兑现返利租金,个别业主情绪激动,煽动200多名业主到市政府集访,以统一服装,拉横幅、喊口号、静坐、下跪等过激方式制造事端;
在崇川区轻纺城(企业法人XXX所有)封堵大门;
在开发区红星美凯龙店五楼周银芳办公室采取欲跳楼、砸东西等过激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区对该群体中涉及崇川、通州、XX、如东等地近20名重点人员开展走访和法制宣传,逐一发出书面告知书,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告诫其理性合法维权。对挑头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篇三】信访学习体会
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许允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
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
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
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