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思路(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27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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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思路(全文完整)

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工作思路5篇

第一篇: 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工作思路

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计划

2018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为更好助推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统筹推进环境建设

  2018年年初,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了33个部门组成的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明确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对标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本轮机构改革中,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该局多方积极沟通协调,获上级支持后保留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牌子,为构建全市消费维权工作队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机构改革后消保处的职能是“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保护工作;
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广州市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相比机构改革前,职能更加集中,更有利于强化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环境好不好,消费者最有发言权。2017年中消协测评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州的质量水平、服务水平、售后保障、商家信任度、消费宣传、消费执法等指标的满意度不够高。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一年多来,该局先后组织召开 3次联席会议,制定下发11份文件,重点对标上述得分较低的指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推进全市消费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针对2017年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指标中,消费执法、质量水平、服务水平得分较低的问题,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切实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018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40.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统筹协调全市打假工作,共核查各类制、售假线索42581条,查处案件8176宗,其中大要案264宗。坚持实施药品安全季度风险评估交流制度,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共抽检3349批次,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99.7%。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共检查医疗器械类企业7974家次,责令限期整改291家次,停产整改6家,责任约谈15家,取消备案23宗,立案102宗。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306.9万批次、下架产品1.6万公斤;
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80.9%、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98.2%,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餐单位已全部达到B级以上,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00%实现视频监控,近2200家餐饮单位实现手机后厨直播。圆满完成2018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确保了超过400万人次食品安全,实现“零事故、零投诉”。

  在联席会议机制下,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等单位紧密协作,建立重点监管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分析违法线索,破获2宗涉“保健”虚假宣传案,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80多名,捣毁涉案公司、仓库等窝点5个,查扣20多种所谓保健产品共700多箱,涉案金额700多万元。为切实保护线上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该局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线上案件查办力度。近日,该局结案1宗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罚没金额746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引导商家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2017年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指标中,消费者对广州的商家信任度、售后保障等反映经营者诚信水平的指标满意度不够高的问题,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力度,引导经营者主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作,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建立了851家消费维权服务站,成功化解消费纠纷38.22万件,将消费纠纷就近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
成功发展17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ODR”企业),进一步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处理效率,企业主动解决消费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

  广州市消委会开展放心消费共建活动,共与全市2868家企业、14家行业协会签订放心消费共建协议,倡议全市企业承诺诚信经营,落实法律责任义务,主动解决消费纠纷,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带动相关行业、区域消费环境的改善;
参与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实现大湾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共享与区域互动,建立起方便、快捷、有效的消费纠纷受理机制,在跨境、异地维权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

加强放心消费环境宣传 努力提高消费者认同感

  针对2017年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消费者对广州的消费宣传等指标满意度不够高的问题,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市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制作了两段宣传短片,在全市公交车移动电视、大型商场户外LED显示屏、住宅小区电梯显示屏、市有线电视开机画面等多种媒介播放;
结合中秋、国庆、“双11”等重要时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有关部门加大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消费者对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2018年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广州的消费宣传指标排名上升至第一位。

第二篇: 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工作思路

《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强相关的条文梳理

8月31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经过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获得表决通过。自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至今历时一年半的《电子商务法》正式亮相。

电子商务法协同监管

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没有确定哪个部门是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根据已有分工,各自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的工作(根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哪些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

1市场主体登记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2许可信息、主体信息公示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及注销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搜索不得限定于特征选项

第十八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公示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7交易不合理限制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消费者保护、资质审核、安全保障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竞价排名标明广告、广告违法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第二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0可评价、不得删评价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11自营业务标记区分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12搭售不得默认同意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要注意法律规定间的衔接。《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但因为制定得比较晚,所以其中的一些制度在其他法律中间都有规定,所以《电子商务法》不能包罗万象。电子商务立法中就针对电子领域特有的矛盾来解决其特殊性的问题,在整体上能够处理好《电子商务法》与已有的一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重点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涉及的问题,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比如在市场准入上与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相衔接,在数据文本上与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在纠纷解决上,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在电商税收上与现行税收征管法和税法相衔接。在跨境电子商务上,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等国际规范来相衔接。

例如:
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三篇: 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工作思路

探析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
作者:张洁
来源:《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年第07期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电商零售规模日益扩大,有效促进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利润。然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的工作压力不容小觑,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本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

        关键词:市场监管部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监管职责

        当前境外商品入境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行邮模式(該模式主要是邮寄境外物品和个人行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普通贸易进口模式。相比而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更为高效和灵活,国家于2018年11月针对该模式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活动属于国内消费者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然后经过“直购进口”或者“网购保税进口”运入国内的一种消费行为,而确保该项消费的顺利完成,则需要市政监管部门积极履行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本文将简单分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监管现状,系统论述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并综合探讨解决对策。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监管现状

        据国家财务部所编辑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统计,当前有将近1300种商品参与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活动,主要商品包括化妆品、服装、食品、饮品、婴幼儿用品和儿童玩具等。从消费限额来看,国家将个人每次的消费限制到了两千元,年度消费限额为两万元。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利润高达322.3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为74.9%。同一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规模增长到了1.2万亿人民币,增幅达到30%以上[1]。此外,当前已有80%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由保税备货模式来完成,进一步创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制度,使传统的大量零散采购转变为集中式采购,满足了国民对境外商品的海量需求。

        二、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目前,中国政府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普遍采用的个人物品监管模式,即对于试点城市所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的“一线”进区工作暂时不进行通关单核验工作,也不对化妆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和婴幼儿奶粉实施首次进口许可批件、备案与注册管理,而且,对于所有区域直购模式也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备案与注册管理。按照这一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如果要执行质检工作和有害生物检查工作,必然会遇到重重困难与限制。其次,国家没有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化妆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和婴幼儿奶粉执行注册制度,却对国内企业严格推行此制度,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再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监管工作涉及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邮政部门和检疫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工作,这样很容易导致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问题[2]。另一方面,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链的完善,食品与药品的安全检疫风险指数已呈现出大幅度提升,然而,当前国内检疫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与国际贸易的合作能力依然有待加强。

        三、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履行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监管要求,指明在试点期间,海关部门应运用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对订单、运单、支付单进行印证,然后,由税务部门做好后续税收工作。最后,由海关部门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此避免权责不清问题。因而,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监管力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3]。

        (二)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

        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质检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电子商务法》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做好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代理商和境内销售代理人的监管工作,完善跨境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注册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登记流程,明确跨境电商平台交易规则,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责任。其次,对于境内服务代理商和境内销售代理人,应严格审核其运营资质与信誉度,明确其责任主体[4]。与此同时,必须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避免消费者信息泄露。另一方面,要注意促进《电子商务法》与世界贸易法的有机结合,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国际贸易的有机合作。

        (三)加强对海淘与代沟的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应重视加强对海淘与代购的监管力度,禁止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将未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商品经过跨境电商零售灰色进口渠道引入境内,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必要地处罚,杜绝跨境电商的监管套利行为,依法维护国内贸易秩序[5]。

        结束语:

        综上所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提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利润,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邮政部门和检疫部门应互相配合,加强各部门与国际贸易的合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不断加强对海淘与代购的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陆心渊,田发. 新政过渡期的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问题探究——以B2C、C2C模式的零售业务为例[J].中国林业经济,2018(07:1).

        [2]来有为,石光.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政策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18 (07:2).

        [3]何嘉钦. 跨境电商平台消费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2016年关税政策改革的TAM分析[J].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8 (06:3).

        [4]孙雨溪. 我国跨境电商中零售商品的进口税收制度及影响分析[J].上海海关学院,2018(04:4).

        [5]曹倩.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征税监管探讨[J].现代 商业,2018(04:5).

第四篇: 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工作思路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 二、摆正位置,认真做好副职工作 正副职的关系能否有机协调,直接影响一个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在处理正副职的关系中,做到了在思想上尊重正职而不俗气,感情上与正职融洽而不庸俗,组织上要服从正职而不盲从,工作上主动配合正职而不越权。一年来协助所长完成了分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方面: 1、认真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是一项很累但又很重要的工作,我跟着所里经验丰富的同事去巡查市场,在巡查中,及(本时了解经营户的经营情况,调解纠纷,不失时机地向他们宣传常用的工商法律、法规,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履行工商执法职能,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对上市的商品进行检查,力求各类商品符合法定要求,努力创建文明农贸市场。

2、加强食品监管力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们把食品经营户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颁布实施,我所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市场巡查制和包保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了五项措施。一是规范经营户商品目录,要求经营户
认真清理店内商品,逐个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公示经营户代理的重要食品商品质检报告,接受消费着监督,保证商品质量过关;三是规范商品样品,对于样品时间过于长久,过期、变质等商品,督促其及时处理和更新;四是督促经营户整理进销货台帐,公示进销货票据及质检报告,便于消费者查询和工商部门检查;五是推行诚信承诺制度,经营户公开承诺诚信经营,树立自身形象,接受社会监督。我所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每逢圩日,我和所里的同事都会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以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最密切的食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水发产品、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集散地和学校及农村重点区域为重点对象,检查是否无证无照、租借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检查有无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着重纠正不符合食品经营卫生规范及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

四、廉洁自律,保持党员本色。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共产党员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始终要视“党的事业重如山,看个人名利淡如水”,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要求自己做到“不为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人 情世俗所困,不为不正之风所压”。我常以反面教材为诫,让警钟常常鸣撼于耳畔,日常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今年以来,我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服从组织安排,严格依照党章办事。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四项纪律八顶要求”,做到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始终牢记职责,依法行政,保证洁身自好。

这一年来我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政治学习抓的不紧;在服务上还有一定差距;
在督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五篇: 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工作思路

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Job Summary/Work 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以“严监管、优服务”党建品牌为统领,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在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20xx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为抓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准备。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业态整治,全面落实创城实施方案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了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态势稳定向好。上半年,作为县市区代表潍坊接受了上级食安办评估验收,6月28日,潍坊市被第 1 页 共 21 页

成功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4月份,我市通过了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中期评估,得分96.48分,位列全省第二批35个创建单位第一名。9月21-22日,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创建工作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17地市食安办主任、科长,44个创建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和食安办主任、第三方机构专家、媒体记者等150余人参加,我市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今年以来,临沂、菏泽、广东顺德、淄博博山、日照岚山等20余个市县食药监管部门到我市观摩学习食安城市创建工作,较好地宣传了我市的先进做法。

2、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市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850批次,采取市食安办统筹安排、各部门抽样送检、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的方式,对食用农产品和风险性较高、消费量较大食品类别进行重点抽检。截至目前,抽检计划已全部完成,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已进行立案查处,抽检结果和不合格处置情况均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参创站点的拉网整治,按照大镇每月10-20户、小镇每月5-10户的进度,对标整改,全域覆盖,不断巩固和扩大了创建成效。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庆十一迎十九大”专项整治。食品生产流通方面,开展假劣调味品专项检第 2 页 共 21 页

查、大桶水整治等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配合完成抽检241批次,发现问题206个,已完成整改201个。餐饮服务方面,检查学校食堂和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54家次,发现隐患207个,已完成整改105个。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对全市324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26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完成药品抽检95批次,排查隐患120余条,已完成整改。保健食品方面,结合打击涉老洗脑式营销,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50余家,抽检可疑保健食品18批次。

4、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我市走在了潍坊各县市区前列,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市300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阳光厨房”实时监控系统。今年投入280万元完成100家首期建设,前期已完成项目论证、可行性分析,拟定建设方案并得到市政府批复。目前正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计划年底前完成。

(二扎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 1、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首批将涉及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商务等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了“三十一证合一、一照一码”。目前,已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6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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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规范企业登记岗位职责和权限,减少审核环节,简化登记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截止目前,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439家,其中企业2706家、个体工商户446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69家。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办理“个转企”登记469家。动产抵押登记被 担保债权数额72416万元,办理股权质押债权39540万元。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6.17%,位列潍坊第一名。

3、实施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程序和工商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截止目前,已办理企业简易注销86家。

(三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知名度 商标方面,将品牌建设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和改革项目,成立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各项品牌的创建工作。完成商标注册469件,有效商标总量达到3994件。推荐“汇润”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材料已上报潍坊市工商局;鲁胜食品等4家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组织16家企业的17个产品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申报数量在潍坊各县市区中位列前三,年底公布结果。海龙博莱特、景芝酒业副总经理赵德义荣获第七届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开展第四届安丘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受理5家企业2名个人第 4 页 共 21 页

的创评申请。新增“食安山东”示范学校食堂1家、示范餐饮单位1家、流通示范单位29家。已上报示范生产企业4家、老字号企业2家、示范餐饮企业5家、示范学校食堂5家、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2个,等待上级公布结果。“安丘大姜、安丘大葱”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保护,全省今年共8个。“安丘大葱”申报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景芝酒业成功入选20xx年山东省“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鲁安药业等26家企业被公示为潍坊市20xx-20xx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加强标准计量建设,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1、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培育和争取。今年,我市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3项,上报标准化良好行为3A级企业1家,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433项。9月19日潍坊市政府组织召开的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上,我市就标准化建设做了典型发言,景芝酒业的芝麻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获得潍坊市首届标准创新应用二等奖,亚东冶金、长安铁塔2家企业两个标准分获三等奖。“安丘农耕”区域公用品牌运营项目、黑大蒜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生姜加工仓储销售标准化示范项目成功入选“国家农商互联标准化示范市”承建项目。精准扶贫标准化典型做法,经省、市质监局审核并推荐,初步入围全国精准扶贫标准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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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6名计量检定人员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投资65万元新建10项计量标准。对21家制造计量器具企业、5家重点用能单位、95家在营加油站、91家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2家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场抽检加油枪10支,抽查计量检定证书1500余份。实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全面备案管理,完成检定5328台件。

(五加强产(商品质量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在配合好国家、省、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我市工业产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流通领域农资抽检192家经营户的319个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87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2起;成品油抽检12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个。服装、一次性卫生用品抽检78批次。水溶性肥料抽检1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个;目前,对抽检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已基本完成。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74家,完善企业档案62家;检查输电线路铁塔和电线电缆生产企业15家;检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6家;组织1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完成抽查 第 6 页 共 21 页

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清理检查投融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等经营主体98户次,下达责令整改13份,立案查处1起。

(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1、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安丘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已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7家,抽查特种设备123台(套,排查安全隐患21起,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2、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共排查企业340家,排查安全隐患162条,下发指令书74份,立案6起。目前,上述隐患已整改到位150条。突出重点行业和设备,开展饲料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气瓶充装单位、超期未检设备使用单位、电站在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燃气锅炉等专项整治,通过召开动员会议讲政策、签订安全承诺书明责任、检查执法除隐患三个步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13家,发现隐患4起,已完成整改。6家电站有5家用压力管道已检验合格,对剩余1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签订了责任书限期整改。检查饲料企业20家,立案查处5起。检查大型游乐设施14台套,排查安全隐患2起,已完成整改。配合住建第 7 页 共 21 页

部门对41家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气站进行了断电关停。检查电梯使用单位51家,排查隐患62余,已整改完成。检查危化品企业35家,排查隐患45条,立案查处1起。

(七强化执法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整合12315、12365、12331热线,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做好潍坊、本市政务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投诉举报事项的分流、督办、回复,信息汇总、归类上报等工作,优化系统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今年以来,共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举报1500余件,全部及时办理并回复。

2、修订完善《案件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案卷评查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70余起,执法“利剑”、“拳头”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有效地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xx年,围绕“四个城市”和“三力安丘”建设,我局将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创城成果。推进“阳光厨房”项目建设,扩大到全市260家餐饮服务单位,全市食品农产品样本抽检量达到3.5份/千人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和第 8 页 共 21 页

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分级分类和量化等级合理确定检查次数,督促落实责任,守法经营。

二是积极对上争取,争取创建更多优质品牌。加强品牌培育,以品牌带动,促质量提升,打造一批质量过硬、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优质品牌。重点做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国家及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山东名牌产品等争创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 改革,做好网上登记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推广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非公有(民营经济单位数量。

四是全力服务招商引资。抓好引进项目的包靠服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项目方加大投入、加快进度。颐高电子商务中心项目,计划完成54-57号楼竣工验收、智慧小区开工部分主体完成。翰沃城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建设商铺2818.68平米、仓库14075.52平米,提供高规格、优服务的仓储物流加工区域,进一步提升了安丘物流基础配套设施。

五是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守住安全底线。坚持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摸排薄弱环节,从严第 9 页 共 21 页

从实把隐患治理做到位,积极探索建立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
2020年是“XX”开局之年,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下,坚持服务中心主线,坚守安全底线,咬定目标、精准发力,积极主动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服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实施“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目前共核准换发新版执照2873份,办理“一照多址”11户、简易注销43户,探索商务秘书企业等集群注册方式,对位于XX电商城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工位号注册35户。积极开展“双告知”工作,共向14个部门发放涉及102个项目的告知单1991份。截止目前,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5户,我县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5849户,注册资本315.147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4.4%、17.42%、15.9%。圆满完成2020年度企业年报4049户,申报率93.60%,个体户年报15656户,申报率93.60%,农专社年报1066户,申报率88.76%。企业年报率、个体年报率列全市第二、农合社年报率列全市第一。二是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成绩显著。今年新增小微企业650家,其中七大产业第 10 页 共 21 页

160家。新增个转企103家,其中公司制企业85户,占个转企总数的82.5%。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6次,专场培训1300多人次,享受国地税减免税、费的小微企业32662户次,减免税、费金额总计1244万元;助力小微企业获贷共计77.84亿元;整治淘汰不达标、违法生产企业(作坊90家。三是品牌培育建设力度持续加强。大力推进三强战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和帮助1家企业申报并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帮扶1家小微企业 申报并成功被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启动商标质押融资行动,对接县农信社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1家,获贷350万元。目前已引导注册各类商标50件,获国家级守重单位延续公示1家,新获省AAA级守重单位公示1家;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指导XX县造纸行业协会申报XX特种纸“浙江区域名牌”; 指导2家企业上报“浙江制造”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4家企业列入年度“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搭建院企合作、学习培训平台,组织4家企业参加全省“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培训班,3家企业参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高峰论坛活动。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开展2020年县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择优确定5个推广实施项目,组织申报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并被列为今年推广实施;以“开启模式”为样本,牵头制订的《生第 11 页 共 21 页

猪排泄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县地方标准规范已经专家组审评,并通过省质监局备案,成功助力我县“五水共治”中“四大模式”的升级;指导28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115个企业产品标准。四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牵头落实质量强县工作,部署推进我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2020年XX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指导1家企业申报2020年度市政府质量奖,推动9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指导1家企业创建全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五是突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首先,积极开展“五四三”中心工作,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开展城区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登记城区457户餐饮单位证照等基本情况,向200户未办证或证照已到期单位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配合湖镇镇、溪口镇、东华街道、龙洲街道开展两路两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市场开展规范提升;对辖区集镇主干道广告牌杂乱堆放进行清理,对沿街店面广告牌不规范、广告单随意粘贴、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利用群发短信,对违规发布小广告当事人进行告诫,督促其立即清理整改,共清理各集镇路边户外广告25块,劝退占道经营户66户。其次,积极投身创国卫工作,积极开展市场整治规范,共清理占道经营730间(含摊位,清理杂物堆放220处,规范经营646户,改造市场公厕7处,发放宣传资料2150余份,开展各类检查、问题通报32次;联合卫第 12 页 共 21 页

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成功取缔幸福路、飞云路、东华街等马路市场;协助、指导飞云路临时市场规范管理,协助完善临时市场内部设计。制订《农贸市场管理八项规定》,指导各市场完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不定期督查。主动对接助力特色小镇发展,通过深入走访调研,了解龙天—红木特色小镇建设、商业街招商服务、营业执照办理等实际问题,安排辖区一名副所长作为该特色小镇注册联络员全程对接,负责特色小镇企业的登记注册咨询及全程帮办服务等。

(二保安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推进食药安全整顿治理。深入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护航G20食品安全检查等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隐患6个,抽检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962批次,已检出不合格37批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重点品种生产经营单位7898家次,约谈违规企业4家,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行为60起,罚没55.75万元。突出“平安药品、平安器械、平安保化”监管,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开展各环节专项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0家次,医疗机构332家,疫苗使用单位20家,飞行检查单体药店32家,抽验各类药械162批次、保健化妆品72批次,销毁过期失效药品138批次,共计3416盒,标示货值金额5万余元。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强力第 13 页 共 21 页

推进两小行业整改提升。整治短板隐患,使我县小作坊管理上粗放,外观上脏、乱、差的格局有了较大改观。目前,我县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171家,已取证54家,申报登记固态法白酒5家,正在整改95家,至今,小作坊建档登记率100%,许可率52.4%,全县整改提小作坊参与率84%,小作坊改造完成率39%,小作坊整改提工作获得市市监局领导批示肯定;全面规范餐饮经营,结合国卫创建,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加大无证无照治理力度,排查餐饮单位2580余户次,催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100余人,规范经营行为580多户,投入1.4万元上门指导安装灭蝇灯206家,餐饮持证率从82%上升至95%以上,量化分级公示率达95%,进一步加快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35家,阳光厨房建设率达48%,提前完成全年指标。三是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成效明显。结合XX县域实际,对商标侵权、传销、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等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围绕平安护航G20峰会,全力推进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物流寄递行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联合公安机关清理规范直销行业,共派出执法人员34人次,对12家直销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0余件,印有侵权商标的外包装物2600余只,案件已由公安机关查办;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违第 14 页 共 21 页

规经营行为,办理“诉转案”网络违法案件6起;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惩处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瓶装燃气、压力管道及锅炉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突出加强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公共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3家次,监督特种设备安装过程50余起,组织开展应急演练47次,发现并整改隐患73处,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1份,立案查处涉及特种设备案9件,罚没款17.24万元。把握重点,加强特殊商品监管,峰会期间共抽查成品油20批次,关停无证无照柴油经营点78家,目前已对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行为立案3起,有力地威慑了非法经营行为当事人。目前,全局已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8起,其中大要案48起,罚没114.85万元。

(三护民生,强化为民服务工作。

一是围绕民生实事,全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兑现了湖镇新湖菜市场、城南综合市场、莲湖农贸市场等市场创建补助资金46万元。对2020年2家放心市场创建单位和2家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创建单位开展指导帮扶,目前,东华街菜场已完成创建,西门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正在实施中,预计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及时引导东华街马路菜场第 15 页 共 21 页

入场交易,解决较长时间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民生问题;继续抓好农贸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巩固市场实行杀白上市,确保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围绕消费安全,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结合消费投诉热点,开展“3·15”、安全生产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咨询,发放消费警示、安全生产、计量宣传册13600余份,通过各媒体平台,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演出3场,在15个乡镇(街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推广普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8家。2020年共处理消费投诉502件,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开展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联合县银监会启动全县银行业“金融消费维权宣传助推服务提升月”活动,发布消费警示3条,开展银行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三百份;创建快速处理消费纠纷绿色通道企业1家,推广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和12315直通车等工作制度,新发展先行赔付制度企业1家;推进“计量惠民”, 免费为全县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检定计量器具1200台,全年累计减免计量检定等费用4万余元。三是围绕民生实事和餐桌安全,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免费检测服务工程”。启动全县阳光快检室建设8家,同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可追溯体系建设与阳光快检室建设,确保双第 16 页 共 21 页

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验收。目前全县15家农贸市场建成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9家,其中8家向社会免费开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城区5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80%,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为100%。

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总结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科学监管能力。

我们把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知识范围广”的食品药品监管专业队伍,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药监工作落脚点,认真做好强化三个教育,着力增强药监队伍的科学监管能力。一是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坚持把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第一位,制订和落实了坚持每月一至二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今年重点学习和贯彻了《党章》、《邓——文选》《江——文选》、党的xx大报告等。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局的“八条禁令”、省局“五条禁令”、中纪委“五个不许”、“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从政有关规定,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通过理论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廉洁执法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三是强化业务知识教育,制订了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建立了学习培训档案,坚持药品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业务知识培训,同第 17 页 共 21 页

时,今年特邀请我县药材公司中药师陈炳旭同志两次来我局为全体执法人员讲解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品种达52种,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切实增强科学监管能力。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绩显著。

根据《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健全机构,形成了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通过公开栏、印发明白纸、小册子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规和规章,公开执法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

(二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开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承诺内容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对违诺人员,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科学监管、持续整顿,进一步规范全县药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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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是我局的立局之本,我们把抓好药品监管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

(一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我局把执法人员分为三个小组,把全县分成三个责任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责任区的日常监管工作,遇到大案要案,打破小组界限,形成合力。共出动执法车辆600余台次,执法人员1700人次,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3家,查处假劣药械96批次,货值1万余元,立案54起,查处挂靠经营案件2起,超范围经营案件4起,有效地规范了药械市场秩序,震慑了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保障了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二狠抓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今年,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双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个体诊所、专科门诊,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物、人血白蛋白、特殊药品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和国家、省、市局和县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药品稽查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查处了私配制剂、违法使用注射用舒巴坦钠劣药和终止妊娠药品及销售假药快克、吗叮啉、芬必得等典型案件。并加强了对游医药贩打击力度,先后组织稽查人员百余人次,对假劣药品《血栓通络片》、《风湿双离拐片》等进行了查处,第 19 页 共 21 页

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大药品抽验力度,确保抽验工作的靶向性。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药品质量抽验工作,抽调骨干成立抽验工作领导小组,对几年来的假劣药品样品进行整理,建立了近百个品种的假劣药品展示柜,及时收集和发布假劣药品信息,大力推广药品快速鉴别方法的应用,让执法人员迅速了解掌握假劣药品的性状、包装、标签、说明书,从而有效提高稽查效率,避免重复抽验。今年共完成抽验药品70批次,截止目前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排在全市前列,全面完成了药品抽样工作和药品检验任务,有力地配合了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违法药品案件的查处,对促进药品生产、经营质量,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安全事故发挥了技术保障作用。

(四继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4月份,我们召开了全县涉药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专项会议,及时宣传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还多次上门服务,指导各医疗机构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报药品不良反应。目前,全县共申报药品不良反应59例。

(五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特药经营环节全部实行网上监管,切实发挥特殊药品动态监控信息网络作用,杜绝特药失盗、失控、失效和流入非法渠道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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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全局上下齐心协力,XX年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723人,其中药品经营企业85人,医疗机构52人,村卫生室(包括个体诊所586人,上检率98%,体检合格率100%。

五、完善制度、综合协调,把食品安全抓手作用落到实处。

我们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突破点,主动出击,利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这一平台,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抓手作用。

(一初步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市、食品一条街的摸底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20个; (二努力完成了“五一”、“高考”、“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当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抓手”,一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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