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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6篇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
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ITU-R P.368-7建议书修订草案*
频率在10 kHz和30 MHz间的地波传播曲线
(1951-1959-1963-1970-1974-1978-1982-1986-1990-1992)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
考虑到
由于计算复杂,有一套关于标准频率值和地面特性范围的地波曲线是有用的。
一致建议
1 适用于下面规定条件的附件1的曲线,应当用于确定频率在10 kHz和30 MHz间的地波场强;
2 这些曲线一般只应在已知电离层反射幅度可以忽略时用来确定场强;
3 这些曲线不能用于接收天线位置远高出地球表面的情况;
注1 — 这就是说,当εr d1,由Millington方法(§ 1)得到的场强曲线位于相应于两个不同的电特性的曲线E(σ1, ε1) 和 E(σ2, ε2) 之间。在距离d = 2 d1处,其中d1为由发射机到二区段分界点的距离,只要场强是按分贝数线性标度的,该曲线就通过曲线E(σ1, ε1)和E(σ2, ε2) 的中点。此外,该曲线趋近一渐近线,如图12所示,该渐近线与曲线E(σ2, ε2) 相差m dB,其中m为二曲线E(σ1, ε1)和E(σ2, ε2) 在 d = d1处的分贝数差的一半。d = 2 d1这一点和该渐近线使总和场强曲线易于画出。
图13表示电常数由σ2,ε2变到σ1,ε1的二区段路径的曲线,其中复介电常数的模| ε"(σ1, ε1) | > | ε"(σ2, ε2) |。记住渐近线现在平行于E(σ1, ε1) 的曲线,上述程序在此也可应用。
对于由两个以上的区段组成的路径,每一变化都可以与第一个变化同样的方式分别考虑。总和曲线必须是连续线,各曲线部分都移置得平行于前一区段末的外推曲线。
图解法的精度,取决于场强曲线的斜率差,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频率。对于LF频带,§ 1所述方法与本近似方法间的差别通常是可以忽略的.但对于MF频带最高部分,这种差别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不超过3 dB 。
图14至50包含了作为距离函数的场强曲线,地面电特性是一个参数。
附 件 3
传播曲线的生成
在附件1和2中,已经用计算机程序GRWAVE来生成传播曲线。GRWAVE计算出指数环境下作为频率、天线高度和地面常数函数的地波场强;
近似频率范围为10 kHz-10 GHz。
该程序及相关文件可以从ITU-R网站上与无线电通信第3研究组有关的部分中获得。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九年级英语法制渗透学习心得
理化初级中学 陈宇婷
( 2011—2012第二学期)
今年我们步入了九年级,在上半期的英语学习中,在课堂中只要涉及到法律知识,我们老师都会给我们讲解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使我们受益匪浅。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明显,并且有上升的趋势,而学校又是我们接触最多的一个小的社会环境,所以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就尤为重要。让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了解到社会生活的现状。下半期已经步入了关键的复习阶段,但是法制教育始终的贯穿于教学中。通过这下半期的学习,本人有一点粗浅的感悟,现写出来让大家分享 。
英语教材内容中,有许许多多的法制渗透点,在相关的单元教学中,我会尽可能的给学生们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unit 2 i used to be afraid of the dar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unit 3 teenagers should be allowed to choose their own cloth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unit 4 what would you do?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unit 7 where would you like to visit?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unit 9 when was it inven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等。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感悟认识颇深,以下是我对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些感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学校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了我们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
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当前,我们大多数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我们的心理,压制我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我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我们,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
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我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篇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
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篇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工程装饰材料与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朝阳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工程,分为两包,包一包括单双开气密封门、净化彩钢板墙体(玻镁净化彩钢板50mm厚;
包二包括直膨+水冷式净化型全新风机组、直膨是+净化型自采新风循环机组、净化机组自控系统箱、排风机、电极式加湿器等。(详见招标清单)
2.1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标定区域内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
2.1.1工程范围内的墙体结构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器械的供货(包含医用传递窗的供货)。
2.1.2工程范围内的净化空调、普通空调、排风系统的设备的供货。
2.1.3工程范围内的空调自控系统;
包括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及电控柜的设计与供货、净化区域内的各种情报面板的设计及供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一)装饰工程要求(包一)
1.1总体要求:
1.1.1包一中净化彩钢板墙体板需按照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范、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洁净区范围内与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1.2墙体墙面要求:
1.2.1 一更、二更、TPN及普通药物配制间、抗生素药物配置间、肿瘤药物配制间,二级库、脱包、阴凉库、耗材库、摆药区、会议、审方打印、外送间、换鞋、男女更衣,以上区域墙面采用50cm厚玻镁净化钢板制作墙面。
✧手工板、厚度为50mm、新宇基板、岩棉80KG/立方、钢板厚度为0.476mm,玻镁厚度6mm,封边钢带厚度为0.8mm镀锌钢板,双玻镁的岩棉厚度为37.5mm。
✧连接安装方式为中字铝连接。
✧所有洁净功能用房墙面交接均采用成品铝型材圆弧过渡处理。(详见施工图)
1.3互锁式传递窗的要求:
1.3.1材质须304不锈钢板,带观察窗,含紫外线杀菌灯,前后门须互锁式开启。
1.4门要求:
1.4.1所有洁净功能用房及走廊门采用优质气密门,门洞尺寸单开门为900*2100mm,双开门为1400*2100mm;
门体表面材质选用优质烤漆钢板,门身钢板厚度为1.0mm,不锈钢分体锁,下端带地刷,铝合金门框,带观察窗。
1.4.2具体。
(二)净化空调及空调控制系统工程要求
1. 整体要求:
1.1选用节能环保的空气净化系统和先进的气流组织模式,各净化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其相对邻室的气压,以保持洁净室的级别及无菌净化要求,并使洁净区处于受控状态。
1.2洁净区域主要技术指标:
2.净化空调系统配置要求:
a.TPN及普通药物配制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洁净区域合理配置医用卫生型自取新风净化空调机组。
b.万级抗生素药物配置间、肿瘤药物配制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洁净区域合理配置医用卫生型全新风净化空调机组。
c.各配置区域及生物安全柜须设置排风系统的地方均设置排风系统。
d.非净化辅房采用新风加风机盘管形式。新风接大楼预留新风系统。
3.送风装置及气流组织要求:
a.洁净区域应采用下部回风,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低于0.1m。
b.各别面积较小洁净辅助用房为上送上回风,高效送风口送风。
c.非净化区域风机盘管采用上送上回形式。
4.冷热源及加湿系统配置要求:
a.净化区域夏季冷源、冬季热源接大楼中央空调水系统原设计预留管道;
过渡季节采用氟冷式(即直膨式制冷制热)。系统采用两管制。
b.非净化区域夏季冷源、冬季热源接大楼中央空调水系统原设计预留管道;
过渡季节不设计冷热源。系统采用两管制。
c.净化系统采用电极式加湿器,每台净化循环机组及新风自引机组均需要配置。
5.净化系统过滤器配置要求:
a.净化空调系统必须设三级过滤,集中新风系统设初、中、高效三级过滤。
b.洁净区末端送风口配置H13高效过滤器。
c.洁净区域排风系统配置G4过滤网。
d.空调循环机组过滤器要求配置G4+F7效率过滤器。
e.新风自引机组过滤器要求配置G3+F7+H10效率过滤器。
6.净化空调系统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6.1所有洁净循环空气处理机组、净化新风机组采用著名品牌医用卫生洁净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为整体加工制造的全新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成熟产品,不允许提供普通的空调机组来代替医用卫生型洁净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循环机组功能段要求:混合段+初中效过滤段+风机段+表冷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出风段。
a.新风自引机组功能段要求:初中效过滤段+亚高效过滤段+电加热预热段+风机段+表冷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出风段。
b.非洁净区、办公区新风要求:可能涉及到的非洁净、办公区域新风按照普通空调区域设计新风。
c.采用50mm以上厚度双面板框架结构,密封性好,保证机组内静压1000Pa时的漏风率少于1%。配置“G4初效+F8中效”两重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专业厂家产品。
a)机组的防冷桥技术,具有良好的防冷桥性能,有效防止在潮湿状态下产生冷凝水的现象。
b)箱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表面光滑美观,壁板采用三明治结构,壁板可整体拆卸,外壁板采用带喷涂的镀锌钢板,内壁板为不锈钢材质,內夹保温材料,保证箱体良好的稳定、保温及隔热性能。箱体框架采用外框结构,有良好的防腐蚀措施,有效避免二次污染,框架必须采用中空带绝缘片,实现内外隔热的断桥处理,内部填充保温材料,以防止冷桥产生。箱体内收所有缝隙用抑菌型密闭材料密封,机组的保温护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应采用不含硅的密封胶密封,具有区别于常规含硅密封胶的性能,不易老化变形,以保证整个机组的密封性。箱体的漏风率在1500pa条件下控制在不超过1%(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司公章),达到欧洲高标准L2级。
c)机组内部机构应便于清洁并能顺利排除清洗污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机组部件应能耐腐蚀消毒物品的腐蚀,内表采用镀锌钢板加防腐喷涂材质或不锈钢材质;
医用洁净空调机组的接水盘采用抗菌型不锈钢材质,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菌的抗菌率达到99.9%以上,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d)机组表冷器断面风速不应大于2m/s,表冷器为钢管亲水铝翅片,应具有良好的传热性和防腐性能,翘片为平翘片方式,避免积尘和滋生细菌,表冷段、加湿段、过滤段框架采用不锈钢材质,冷凝水盘为不锈钢材质,采用大坡度凝水盘方式,确保冷
e)凝水排水顺畅。表冷盘管可以从侧面抽出,便于维修和日常清洁维护。
f)空调设备厂家需通过TUV、CRAA认证,以保证产品安全性能及质量。(提供证认证书原件备查)。
风机应采用直驱式无蜗壳风机按照最高效率,最低噪音原则;
叶轮应做反腐处理;
轴承耐磨性强,使用寿命长,底坐具有减震措施,但是不得使用自锁减震器;
电机防护等级、绝缘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2加湿器要求:
a.加湿器类型为电极式加湿器。
b.加湿器为机电一体化设备,适用于空调箱外置安装。
c.加湿量应可20%-100%范围内连续比例调节,可接受独立湿度控制或楼宇自控系统信号(可接受0-10V或4-20mA控制信号)。
d.加湿器需采用美国ATMEL工业级芯片,保障运行稳定。
e.加湿器应可根据不同的水质情况,自行调节排水模式。
f.加湿器需采用纯铜插拔式电极插头且插头要带锁紧功能,不能使用螺丝连接。
g.加湿器必须带有缺水报警功能。当加湿器短时缺水时,报警后要有自动检测和恢复功能,不能报警后必须人工复位才能工作。
6.3高效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专业厂家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采用无隔板式结构、玻璃纤维滤纸。
b.采用一体注塑无接缝聚氨酯密封垫、聚氨酯密封胶,滤料必须采用滤料。
c.要求每个过滤器出厂前均应经过效率及检漏测试,并能提供独立的监测报告。
6.4排风机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a.采用高效、静音(或低噪音型)、寿命长的马达。
b.采用离心式风机,噪音控制在45分贝以下。
6.5自控系统控制器要求采用DDC,控制器采用进口品牌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微处理器采用32位或者16位工作频率10MHZ及以上。
b.具有备用电池,可维持内存中的程序和数据信息至少72小时。
c.预先配置应用程序模块,具有直接数字控制和程序逻辑控制功能,并具有联网协同工作的功能。
d.可进行应用软件修改与下载程序,并具有密码保护功能。
e.采用Modbus或Lon标准通讯协议,并免费开放协议。
f.支持远程或本地服务的以太网端口。
g.安全等级:遵循行业通行标准的95安全等级;
防护等级:IP20以上。
6.6电动阀、传感器、执行机构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传感器、执行器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无需经常维护,检修方便,检修时不影响系统运行。
b.风管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要求测量精度控制在±3%~±5%之内。温度/湿度时间常数要求小于20s/3.5分钟。
c.风阀执行器要求带位置指示和可调机械限位器,脱档按钮,手动超迟控制,钢制底板,塑料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54。
d.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变送器要求采用统一的0~10V(DC)信号。
6.7风机盘管要求
a. 优质铜管穿双曲百叶窗亲水镀膜铝片,工作压力1.6Mpa;
进出水RC3/4"锥管内螺纹;
b.电机要求:
220V/50HZ单相电容运转电机,防护等级IP20,绝缘等级B级;
c.高静压型,50Pa,噪音在50分贝以下。
6.8净化单层百叶和新风预过滤箱要求
a.铝合金喷灰白色,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要求的同时,易拆洗、多次拆除不得变形,增加黑色尼龙网;
b.新风预过滤箱内要求有高密质钢丝网,来防鼠防鸟误入,后代可粗效过滤器G3级。
6.9空调控制面板、电加热要求
a.双联空调控制面板,应于自控柜和机组相匹配,有共享接口,灵活方便控制、遥控机组达到预设参数,程序和相关自控配件一致;
b.要求电加热按照设计参数配置。
6.10变频器的要求
a.电压范围:3-相供电电压380V-480V,4=380v-480v,+10-15%,频率48至63HZ,功率因子0.98;
b.经济性要求:噪音最优化,当变频器温度降低时增加开关频率;
负载降低时自动调整电机磁通;
通过多种I/O连接和即插式可选件方便的连接到现场总线系统上;
c.电抗器为变感电抗器,根据不同的负载匹配电感量,因此抑制和减少谐波;
EMC用于第一和第二环境的RFI滤波器作为标配;
d.控制盘具有单行数字显示,这个盘可以用来控制变频器,修改数值或将他们拷贝到另一个变频器中。
7.净化空调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
7.1节能技术要求:
7.1.1所有新风及净化循环空调机组均采用变频器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室内所需的风量,节省运行费用。
7.1.2所有循环机组均采用先进的恒风量控制技术。利用动压传感器检测风机两侧压力状况,使控制器自动调整变频器的输出功率,保持系统风量恒定。
7.1.3 新风预处理机组采用恒风压控制技术,利用传感器检测送风管与大气间的压差,使控制器自动在循环机组全开与全关之间调整功率,适时升降频,达到节能的目的。
7.1.4 系统设置闲时值班功能,当没有手术时,系统可以进入值班状态,此时系统会抑制所有热湿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节能效果。
7.2控制系统整体要求:
7.2.1每个净化系统均须配套提供自动控制设备,设备须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7.2.2净化空调控制系统的控制必需满足机房本地控制和区域内内远程控制的功能需求。
7.2.3要求采用行业著名品牌DDC控制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开关、风阀执行器、电动比例积分调节阀等对系统的风量及温湿度进行控制。
7.2.4通过设置在机房内的空调机组控制柜,除了可以实现多功能控制面板的功能外,还可以另外进行各种控制参数的设定、机组过滤堵塞监控、排风机运行及故障监控、系统风压监控等功能。
7.2.6配套提供区域内对机组进行远程控制机温湿度设定装置。
7.2.7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机组启、停控制及指示;
b.值班运行、机组的半速运行/全风量运行转换;
c.温度的设定;
d.室内温、湿度的显示。
e.机组运行状态及故障指示;
f.高效过滤器堵塞报警指示;
7.2.8机房控制柜内还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上述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
b.风机频率显示;
c.机组缺风显示;
d.手、自动风量调频切换,手动频率设定、半风量值班频率设定;
e.冷热水调节阀、加湿器和电加热器工作状态显示;
f.各种控制参数的设定和修改。
g.中效过滤网堵塞报警、缺风保护报警、风机运行情况及过载报警、配液室内排风机运行状态显示、加湿器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等;
h.冷热水调节阀、加湿器和电加热器工作状态;
i.各种控制参数(室内温、湿度等)的设定和修改。
附表—风机盘管、排风机和净化空调机组设计参数:
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序言。序言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的成就。
2、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等。
3、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8、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主要包括:
1、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5、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8、财产权: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9、所有制: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的政策。
10、自然资源的归属: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
11、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2、经济组织: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资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13、教科文卫体事业: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文化事业等。
14、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此外还规定了民族政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制裁犯罪、军队与国防建设、行政区划、对外国人的保护等事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基本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5)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住宅安全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0)劳动权和劳动者的休息权。
(11)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受教育权
(13)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的平等权。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守法遵纪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等,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成员;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对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等,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和进入紧急状态,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
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性工作;
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等,以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
6、地主各级人大。
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
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等。
8、地方人民政府。
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及命令;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最高、地方各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首都是北京。
第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
学习《中国简史》心得
从天文史、数学史、医学史、农业史、染织史、陶瓷史、冶金史,还有最后的四大发明,一路读来,感想颇多,时而自豪、时而惋惜,现把我的一点心得细述如下,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
在对天象的研究上,中国古代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甚至许多天象的发现比其他地域早很多很多。比如像石申测量恒星的方法其实比大家都熟知的“星学之父”第谷的天文观测方法早的多;
而中国关于天象研究的设备发明上也是相当先进的,比如浑仪和浑象,他们在望远镜之前一直是世界上观测天象的最优良的工具。所以,正如罗伯特坦布尔《发明和发明的国度》里说的“现代天文台起源于中国传统,中国传统使人更容易把握天空的位置”,世界的天文史,有相当部分是在中国天象经验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对于数学史,应该说中国对世界的贡献相当大。可以说近代数学,是建立在希腊几何学、中国和印度的代数学的基础上的。中国古代产生过很多个数学大师,像祖冲之、沈括、秦九韶、李治、朱世杰、杨辉等。圆周率的算法和小数点后位数的精确,一直是我们的骄傲,因为祖冲之他的成就使我国在圆周率计算上领先世界1000多年,而他的专著《缀术》至今没人能完全理解其中的内涵。在我国数学史上,有过许多重要的专著,像《九章算术》、《梦溪笔谈》、《天元术》等,当然,由徐光启等编译传入中国的《几何原本》对中国近代数学也起到重要作用。在数学史上,应该骄傲地说,中国从来都不缺数学大家,像现代的华罗庚、陈景润等都是响当当的人物,包括近些年国际青少年数学大赛中国一直都是佼佼者,这可能跟老祖宗有一定关联吧。
我们这一代根深蒂固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但读了中国农业史后,有所感叹,一方为老祖宗的创举较好,另一方面,却也感慨“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中国在为世界农作物贡献上,主要是水稻,而在农具上的贡献是相当杰出的。欧洲机械化的耕作和播种方法,最终起源于17和18世纪传入欧洲的中国技术,但近代欧洲农场作业技术和机械正不断被中国引入。所以,我很感慨,农业大国还需努力,要名副其实啊。
对于染织和陶瓷,中国曾经很辉煌。“丝绸之路”就是历史上最好的见证,它记录了中国古代在贸易上的途径,也体现了当时中国在染织和陶瓷方面的卓越之处。但,我有些困惑的是,现在我们去买衣服,为什么老听到什么什么外国面料之类的?需要我们好好反思啊。
在冶金上,从历史上和现在的事实都可以看出,中国一直没能很好地领先于西方,需要我们努力啊。
四大发明,曾经的浮云。小时候,学习历史,讲到四大发明总是心潮澎湃,很是自豪;
长大了,再看四大发明比照眼前一切,心里有些酸酸的,很不是滋味,也往往心里暗暗使劲,“中国要加油啊,我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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