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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让公文顺畅“进”、高效“转”、合格“出”
近年来,中央统战部办公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要求,一手抓制度规范,一手抓日常运转,切实做好部机关公文收发审核、内部流转等工作,做到职责清晰、流程优化、运转有序、准确高效,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严把收文拟办关,实现公文“进”得顺畅
我们将收文拟办作为公文办理的关键环节,明确拟办原则,规范拟办意见,切实发挥公文拟办参谋助手作用。
程序务求清晰。制定《部外收文办理程序》,按照来文方向、来文类型明确拟办原则,既确立了“办件自下而上、阅件自上而下”的一般性原则,又根据来文的具体情况明确了拟办细则。
例如,需要办理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厅批转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或有办理结果后呈报部领导审批,如来文涉及事项较为重要或情况较为复杂,则先报部领导阅批后再送有关部门办理。
推动拟办程序延伸细化,建立完善收文拟办资料库,形成3个台账:内设机构职能台账,熟悉掌握各部门职能配置,准确判断承办部门;
办理记录台账,详细登记常规性、年度性来文办理记录,快速找到办理依据;
机构及人员台账,整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机制等参加部门和人员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实现拟办精准定位。
意见务求规范。制定《收文研提拟办意见规范》,明确了“办理”“阅处”“研提意见”等基本规范。
例如,有关部门或单位来函商洽工作、需要协调办理的,拟办意见一般表述为:建议请XX按程序办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来函征求意见的,一般表述为:建议请XX研提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无明确办理事项但需知悉或酌情处理的,一般表述为:建议请XX阅处。
同时,还明确了相关补充规范。
例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一般由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办理;
内容较复杂、需要说明有关情况的,一般增加“经沟通/经了解”等补充意见。
通过明确拟办意见提法,建立精练准确、规范全面的拟办意见体系,实现拟办工作化繁为简、化难为易。
拟办务求实效。坚持效率至上,节假日也从不间断,为下游工作争取时间。急件即收即办,边履行拟办签批程序,边通知承办部门办理,并依托电子公文系统第一时间转至承办部门,实现“送文上门”;
对时间特别紧急的,视情由办文部门直接协调,将办理结果体现在拟办意见中报批,优化办件环节。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宗教局和国务院侨办并入中央统战部,统战工作面更宽了、线更长了,单个来文往往涉及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等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精准确定牵头和配合部门,个别确实难以确定牵头部门的,办文部门主动承担牵头职责,完成办理任务,疏通拟办“堵点”,化解拟办“难点”。
二、严把内部运转关,确保公文“转”得高效
我们制定《中央统战部公文运转规则》,明确行文规范,实现公文起草、办理、流转、审核、签批、印发、归档等各环节有规可依、畅通高效。
统一行文规范。厘清内部公文和正式公文概念,明确17种内部公文类型,做到部内件与发文件、上行文与平行文下行文、规范性公文与事务性公文相互补充、有效衔接,使各类公文职能明确、适用清晰,形成完备的内部公文体系。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内部公文格式规范》,明确字体字号、版式标准,以及标题、主送机关等各要素具体要求。针对每一类内部公文,分别制定模板,确保形式上统一、格式上规范,提升内部行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明确办理要求。在确保内部公文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要求,保障内部公文办理高效。
例如,为便于领导同志决策,拟提请正式印发的内部公文,须附发文请示,说明发文的背景、内容、考虑等,且拟发文稿的主送、抄送、密级及期限等各要素在报批时均应明确,避免先签发后补缺。
请示类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拟文部门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文中明确是否取得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要对主要分歧和不采纳的理由进行说明。签批是否规范,决定公文流转是否正确,我们制定签批示例,明确各类公文“谁来签批、如何签批”,特别是对承办部门及审核部门签批权限予以明确,确定不同的签批规范用语,保证公文按程序运转。
保障高效运转。为克服机构改革后分区办公对公文运转效率带来的影响,我们建立线上、线下两套公文办理系统,所有内部公文均依托系统签批流转,设置流转记录、待办提醒、已办查询等功能,既大大提高了公文运转效率,又实现了运转记录清晰可查、催办提醒及时准确,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能追踪,最大限度减少误件、漏件、丢件问题的发生。明确办件人在公文运转过程中的职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从起草、报批到流转、印制,由主办人全程跟踪、一盯到底,直到办结为止。如遇出差、休假,要与同事做好交接,不当甩手掌柜,确保公文办理不出现“空档期”,不中途按下“暂停键”。
三、严把公文质量关,保障公文“出”得合格
我们将提高公文质量作为办文工作根本目标,制定《中央统战部公文审核工作制度》,明确审核要求,压实审核责任,抓好督促落实,严保外发公文高质量。
要素确保齐全。明确公文审核把好6大关,即行文关、政治关、内容关、体式关、程序关和文字关,具体列出14项审核内容、33条审核标准。
例如,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字体、字号、行距、字符间距、段落排布、页码编排是否符合要求,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是否恰当,标题回行是否规范,附件及附件说明是否准确,有无错字、别字、多字、漏字或者近义、近形、近音字混用,标点符号是否规范,人名地名、职务排序是否准确,引文是否完整准确,序号、时间、数字、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通过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标准,解决了“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实现审核要素全覆盖、无死角。
责任确保压实。压实审核责任到各部门各环节,强调“人人都是审核员、人人都是把关者”,明确拟文人自审、拟文部门审核、办公厅审核、印制前复核等4个审核环节。拟文人自审环节,由拟文人在公文成稿后通读全文、认真校核,在报批过程中如有修改,须对修改内容进行点校或重新校核全文;
拟文部门审核环节,由核稿人、处室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并签字;
办公厅审核环节,由相关处提出审核意见送办公厅负责同志审核,商拟文部门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上报,经审核不宜行文或内容不成熟的,退回拟文部门重新研究;
印制前复核环节,重点审核领导签批意见是否吸收、清样印制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准确无误,拟文部门双人校核清样并签字确认,填写《公文印制清样校对单》,办公厅进行发文复核后正式发出。
督改确保有力。加强公文办理问题的督促整改,凡公文出现错情的,各部门要对拟文人和拟文处室进行批评;
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部门要专门作出书面检查。建立错情通报制度,办公厅每年年底汇总通报各部门公文办理中的问题,点名点题点错情;
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现即专题通报。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完善内部审核制度,有的部门实行公文“二校一审”制度,明确拟稿人、核稿人和处长分别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总体责任,确保责任清晰;
有的部门实行量化评分机制,公文差错纳入全年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参考,每年年底对公文质量进行排名,得分低于一定分值或差错率高于一定值的,不参加评优;
有的部门实行错情公示制度,制定公文办理差错统计表,实现出错情况、处置结果公示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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