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国企纪委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国企纪委总结4篇
第一篇: 2022年国企纪委总结
牢记职责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
为把西山打造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焦煤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西山煤电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王永信
(2017年11月17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焦煤纪委和集团党政的坚强领导下,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基调,忠诚履行职责,强化执纪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集团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坚持层层加压不减力,两个责任落实更加有效
集团党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列出党委42项主体责任和纪委24项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抓落实,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七年来,共对14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和124名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歇,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改进工作作风、纠正“四风”等一系列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文件18个。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时间节点,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持续查纠“四风”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公款购买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具体问题。全集团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1967次,发现和纠正问题1600余个,通报批评2660人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起,处理党员干部6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7人。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办公用房超标、“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配置使用公车等问题专项治理,共清理、整改和腾退办公用房1.6万平方米,清理外租用房节约资金628万元。近年来,“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长期难以刹住的歪风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
三、坚持惩腐肃贪不手软,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巩固
对各类问题线索实行“记账管理”,不断完善电子档案,进一步加强了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七年来,共受理问题线索739件次,初核658件,立案2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1人次。其中处级干部88人,科级干部210人,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718.66万元。同时,为96名受到不实反应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了95人的执纪审查和66人的案件审理人才库,有效整合了资源力量,为更好地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坚持纪严于法,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2016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58人次。其中,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352人次、占63.1%,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
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161人次、占28.9%;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9人次、占5.2%,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6人次、占2.8%,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
四、坚持宣传教育不间断,崇廉尚廉氛围日趋浓厚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构建了“点线面”立体式宣传教育模式。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阵地以及《廉政之窗》、《廉政文化》等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灯箱一条街、石碑雕刻园等33个廉洁文化阵地的宣传作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注重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侧重地实施分类教育,共举办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8期,参加人员1500余人次;
举办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培训230期1.4万人次;
组织科级干部和一般党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受教育人员累计17.5万人次。不断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先后开展了“勤廉行·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清风和韵”廉政文艺巡回演出、“清风山西”微视频征集、“家风家教”故事征文等活动。编印“廉洁文化建设系列丛书”七期,为党员干部发放各类廉政书籍9000余册。每年都对新任及调整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累计谈话1174人次。开展了检企共建、现身说法等活动,在全集团形成了遵规守纪、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监督检查不懈怠,企业内控管理逐步规范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有效化解了廉政风险。针对企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难点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共立项358项,实现监察成果4.69亿元,查堵漏洞394个,提出建议750条,现场整改756次,建章立制401条,发现案件线索41个,处理违纪人员228人。针对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企业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物资管理等一批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坚持自身建设不松劲,履职尽责能力全面提升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贯彻“三转”要求,在党委的支持下,对原来纪委不宜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对确需牵头和参与的进行简化优化,把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纪委五个业务部门进行了重新更名和职责调整,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办事效率。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十个必须”,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制、表彰奖励制,推进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调动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采取外培、自培、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共举办业务培训班75期,培训干部累计4600余人次,组织参加中纪委业务培训班78人次,切实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同志们,过去的七年,是西山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七年,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2010年,集团被山西焦煤命名为“效能监察示范工程基地”;
2016年,被山西省评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从2010年起,连续七年荣获山西焦煤“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纪委和集团党政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努力的结果,也是集团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和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第二部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更彰显了打赢反腐败正义之战的必胜信心。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方向不偏、工作不断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向纵深推进,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向着夺取压倒性胜利迈进。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我们要看到企业面临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一是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始终坚定不移,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政治环境支持。二是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政治巡视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集团党政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四是践行“双为”理念,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了我们的工作热情,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不竭的内在动力。五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不断显现,廉洁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不断提高,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企业改革攻坚阶段,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契约化管理、后勤市场化和混合所有制等改革的不断深入,必将出现一些廉洁新风险,需要我们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及时规范和跟进。二是一些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不深,担当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三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工作日午间饮酒等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虚报冒领、截留克扣职工工资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尚未杜绝。四是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效率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散现象仍然存在。五是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依然出现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六是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需要提高;
有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对违规违纪现象执纪问责不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勇于直面挑战,树立必胜信心,以更加坚强的意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努力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三部分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也是集团公司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各项部署要求,牢记“为企业谋长远,为职工谋福祉”的“双为”理念,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密织从严治党“责任网”,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架起党规党纪“高压线”,传播廉洁文化“正能量”,高筑行政监察“防腐墙”,倾力锻造一支自身过硬的执纪铁军,为把西山打造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焦煤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密织从严治党“责任网”,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定责拉紧责任链条。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奖罚措施等事项,不断增强各级党委、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签字背书”的方式,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责任网络。
督责推动责任落地。创新建立“两个责任”工作台帐,对班子成员履责实行全程记录,做到工作留痕、倒查有据。制定出台“廉政提醒约谈”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在落实责任制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及在落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约谈,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不少于10人,做好约谈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议,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
追责强化责任担当。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基准,研究制定问责追责实施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六大纪律”,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单位风气不正以及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失职失责的一律严格问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机制建设科学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执行到位、落到实处。积极探索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安监、信访、工会、宣传、新闻中心等部门的职能优势,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监督网络。创新问题发现机制,探索“一键通”、“随手拍”等平台,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督查整治常态化。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监管领域,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查阅账目等方式,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针对一些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开展常态化督查,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发生。
严厉惩处刚性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从重处理。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升学乔迁之机敛财等行为。深入开展“慵懒散”等问题专项整治,力促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从根本上转变。
三、架起党规党纪“高压线”,大力增强严惩腐败的震慑效应
拓宽渠道,发现问题早处置。在巩固原有来信、来访、来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监督检查、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深挖细查问题线索,防止小事情变成大问题。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归口管理台账,严格分类处置,确保重要线索不流失。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跟踪督办等措施,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加快建立西山纪检系统涉案信息查询平台,不断强化执纪审查科技支撑。
抓早抓小,谈话函询常运用。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转变思想观念,抓早抓小,认真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纠正,给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对错误轻微并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同志,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对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甚至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以人为本,严管厚爱相结合。坚决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立回访教育制度,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因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得罪人而遭到诬告的干部要及时澄清和保护;
对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多点发力,效率效果双提升。加强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人才库”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库的人才进行审核、建档更新、培训和考核,为执纪审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对内横向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纵向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功能;
对外加强与上级纪委、地方监委、司法机关的沟通,争取支持,确保执纪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对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采取提级审查、协作审查等方式,提高执纪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四、传播廉洁文化“正能量”,奋力打牢勤廉履职的思想基础
突出教育主题,增强实效性。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并把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对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的学习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明确教育重点,增强针对性。领导干部是廉政教育的重点,对在职领导干部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的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不同风险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采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典型案例警示、情景剧再现廉政风险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创新教育手段,增强灵活性。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载体,灵活多变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先进事迹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采取邀请干部家属进课堂、召开“廉内助”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开设廉政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警示和教育。
五、高筑行政监察“防腐墙”,着力服务深化改革的发展大局
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电子廉政档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行行政问责制度,重点对集团各项决策执行不力的行为进行问责;
对改革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问责;
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强化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上级和集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销售贸易、资产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建立完善网上集中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进行抽查或安排巡察。推行问题线索移送目标管理制,要求职能部门主动移送问题线索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逐步建立纪检监察、巡察督查、监事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五位一体”的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效能监察助推精细管理。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范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控、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转岗分流、契约化管理、后勤市场化改革等重点工作科学立项、精准立项。及时总结推广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均衡、整体发展。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六、苦练纪检监察“基本功”,倾力锻造自身过硬的执纪铁军
学思践悟提高能力。围绕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理论新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拓展思路、开阔眼界。注重以工作交流、案例教学等形式,培养纪检干部善于分析勤于思考的能力。坚持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让干部在实践中提升素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边实践、边感悟,边探索、边总结,透过现象观察本质,不断发现和掌握各项工作的规律。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对调整后的各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修订完善,明晰职能、细化任务,使主业主责更加突出。持续深化“三转”,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分管的工作移交退还给具体责任部门。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库和人才储备库,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坚持“优进高出”的原则,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增强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严抓细管树立形象。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开展工作,确保所办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法纪的检验。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执行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各位代表、同志们,让我们在上级纪委和集团党政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奋勇前进,牢记使命、认真履职,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西山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 2022年国企纪委总结
XX集团纪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2015年以来,XX集团集团认真贯彻总公司要求,为防范经营风险、规范企业管理,先后组织了管理咨询审计,接受了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审计和总公司党委巡视等监督检查。在这些监督检查中,XX集团暴露出大量的问题,很多问题的发生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不按规矩程序办事、无视企业管理制度造成的,个别单位甚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2016年以来,XX集团党委、纪委在总公司的领导支持下,切实转变思想、明确职责,以坚定的政治担当,采取多种手段,加强企业纪律审查工作。运用执纪问责,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以下是XX集团纪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一、发挥再监督作用,拓宽线索来源
问题线索管理直接影响纪律审查工作的成效,XX集团纪委针对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转变思路,大力构建“再监督”机制,发挥系统监督的作用,从多方位、多渠道、多层面获取和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一是切实转变了工作思路。聚焦“再监督”机制,推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统一思想,在工作定位上实现了由“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的转变。集中精力抓好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改变了固有的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项业务检查获取问题线索的工作方式,纠正了纪委“包打天下”的思想,督促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监督。二是压实了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XX集团纪委加强了对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完善了原有的制度体系,逐步在各项制度内增加了监督与处罚的条款,帮助职能部门树立“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理念。通过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机关职能部门提升了监督管理意识,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问题在基层,原因在部门”,明确了审计、财务、金融、法律等部门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责任,促进其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向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形成了监督合力。三是完善了与再监督相适应的线索处置工作。制定了《问题线索移交暂行规定》,规范了线索移交的程序,解决了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与纪委问题线索受理的衔接问题。线索处置中把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关注重点,尤其是对资金、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责成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对其调查结果、问责建议进行“再监督”。2017年,XX集团各级纪委受理问题线索达到X件,是企业成立以来受理线索数量最高的一年。在问题线索处置中,采用初步核实类X件、拟立案类X件、了结类X件。各职能部门向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比重达到了全部线索数量的30%,占全部立案审查案件的60%。
二、突出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
XX集团纪委积极学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正确区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四种形态”的运用。2017年,公司纪委印发了《关于对照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通知》,规范了集团各级党委、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年来,公司党委、纪委共计采取组织措施X人次,同比增长330%。一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运用“第一种形态”综合采取谈话函询类组织措施X人次,其中:行警示谈话X人次、通报批评X人次,占全年全部组织措施的65%,切实做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二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运用第二种形态,采用职务调整类组织措施X人次,其中:调整职务X人次、改任非领导职务X人次,占全年全部组织措施的35%。对相关人员及时敲打、及时挽救,坚决避免“小错误变成大错误,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三、规范执纪问责,加强纪律审查
XX集团纪委不断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策、不正确履职、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处理,依纪依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是纪律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XX集团纪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用《规则》中强调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指导XX集团的纪律审查工作;
根据总公司纪委印发的《执纪审查常用文书及审批表格模板(试行)》完善纪律审查工作的过程控制,严格纪律审查程序。认真落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制,对立案审查情况进行经常性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亲自抓好案件的排查、签批、协调、督办等事项,亲自指挥案件的审查过程,及时纠正偏差。二是纪律审查力度持续加大。2007年XX集团成立后,直到2014年自主查办了第一起案件。2014年至2016年3年间,XX集团纪委总共立案审查X件,线索立案率偏低。2017年,XX集团纪委坚持以纪律为准绳,切实纠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仅2017年一年,立案审查数量就达到X件,线索立案率从25%上升到55%。同时,XX集团纪委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照党纪政纪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让执纪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一年来,先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X人次,同比增长200%。真正释放了从严执纪问责的信号,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下一步,XX集团纪委将继续按照总公司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相关部署,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一是要管理利用好纪律审查人才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选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要统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纪律审查工作标准,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防范履职风险,逐步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是要统筹谋划好企业巡察工作,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利用巡察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
三是要坚持反对“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开展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对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动辄则咎,露头就打。四是研究海外合资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通过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一片海外矿山的净土。
第三篇: 2022年国企纪委总结
XX集团纪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2015年以来,XX集团集团认真贯彻总公司要求,为防范经营风险、规范企业管理,先后组织了管理咨询审计,接受了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审计和总公司党委巡视等监督检查。在这些监督检查中,XX集团暴露出大量的问题,很多问题的发生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不按规矩程序办事、无视企业管理制度造成的,个别单位甚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2016年以来,XX集团党委、纪委在总公司的领导支持下,切实转变思想、明确职责,以坚定的政治担当,采取多种手段,加强企业纪律审查工作。运用执纪问责,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以下是XX集团纪委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一、发挥再监督作用,拓宽线索来源
问题线索管理直接影响纪律审查工作的成效,XX集团纪委针对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转变思路,大力构建“再监督”机制,发挥系统监督的作用,从多方位、多渠道、多层面获取和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一是切实转变了工作思路。聚焦“再监督”机制,推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统一思想,在工作定位上实现了由“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的转变。集中精力抓好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改变了固有的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项业务检查获取问题线索的工作方式,纠正了纪委“包打天下”的思想,督促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监督。二是压实了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XX集团纪委加强了对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完善了原有的制度体系,逐步在各项制度内增加了监督与处罚的条款,帮助职能部门树立“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理念。通过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机关职能部门提升了监督管理意识,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问题在基层,原因在部门”,明确了审计、财务、金融、法律等部门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责任,促进其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向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形成了监督合力。三是完善了与再监督相适应的线索处置工作。制定了《问题线索移交暂行规定》,规范了线索移交的程序,解决了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与纪委问题线索受理的衔接问题。线索处置中把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关注重点,尤其是对资金、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责成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对其调查结果、问责建议进行“再监督”。2017年,XX集团各级纪委受理问题线索达到X件,是企业成立以来受理线索数量最高的一年。在问题线索处置中,采用初步核实类X件、拟立案类X件、了结类X件。各职能部门向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比重达到了全部线索数量的30%,占全部立案审查案件的60%。
二、突出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
XX集团纪委积极学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正确区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四种形态”的运用。2017年,公司纪委印发了《关于对照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通知》,规范了集团各级党委、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年来,公司党委、纪委共计采取组织措施X人次,同比增长330%。一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运用“第一种形态”综合采取谈话函询类组织措施X人次,其中:行警示谈话X人次、通报批评X人次,占全年全部组织措施的65%,切实做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二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运用第二种形态,采用职务调整类组织措施X人次,其中:调整职务X人次、改任非领导职务X人次,占全年全部组织措施的35%。对相关人员及时敲打、及时挽救,坚决避免“小错误变成大错误,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三、规范执纪问责,加强纪律审查
XX集团纪委不断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策、不正确履职、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处理,依纪依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是纪律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XX集团纪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用《规则》中强调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指导XX集团的纪律审查工作;
根据总公司纪委印发的《执纪审查常用文书及审批表格模板(试行)》完善纪律审查工作的过程控制,严格纪律审查程序。认真落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制,对立案审查情况进行经常性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亲自抓好案件的排查、签批、协调、督办等事项,亲自指挥案件的审查过程,及时纠正偏差。二是纪律审查力度持续加大。2007年XX集团成立后,直到2014年自主查办了第一起案件。2014年至2016年3年间,XX集团纪委总共立案审查X件,线索立案率偏低。2017年,XX集团纪委坚持以纪律为准绳,切实纠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仅2017年一年,立案审查数量就达到X件,线索立案率从25%上升到55%。同时,XX集团纪委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照党纪政纪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让执纪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一年来,先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X人次,同比增长200%。真正释放了从严执纪问责的信号,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下一步,XX集团纪委将继续按照总公司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相关部署,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一是要管理利用好纪律审查人才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选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要统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纪律审查工作标准,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防范履职风险,逐步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是要统筹谋划好企业巡察工作,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利用巡察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
三是要坚持反对“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开展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对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动辄则咎,露头就打。四是研究海外合资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通过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一片海外矿山的净土。
第四篇: 2022年国企纪委总结
国企员工醉驾纪委会给什么处分?
国企员工醉驾纪委会处分规定: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员工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应要开除公职。所以当国企员工犯罪,单位会收到判决书,从而国企单位根据规定处以当事人怎样的处罚要求,从而当事人需要承担两份责任,因此国企单位职员承担较多。
▲国企员工醉驾纪委会给什么处分?
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员工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应要开除公职。
一、醉驾国企职工开除公职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结案要多久这个不一定,一般侦查时间是2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7个月,侦查结束后还有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还可延长半个月,若起诉的话还要算上审判时间,这个时间就不一定了
三、醉驾,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是非常的危险,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我国法律将醉酒驾车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应该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的。
国企单位的员工比普通人获得的福利高,代表了国企单位的品牌形象,所以一旦员工发生犯罪行为,国企单位的生意经营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所以单位从一开始就说明员工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工作单位给予的开除公职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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