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对党风廉洁建设的要求(3篇)

时间:2024-09-08 14:3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企对党风廉洁建设的要求

  

  某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种风险随之而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变得更加重要。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

  领导班子是国有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国有企业必须要正确处理好领导班子内部的关系,在政治上对其进行坚实的制约。同时,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应当保持廉洁自律,做到敬畏法律、忠诚国家和人民,以身作则,做好文字、制度和实践上的表率。

  二、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问责体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问责方式,推动问责工作的常态化,让问责制度成为压倒一切的、重要的制度伞。

  三、加强干部教育

  国有企业的干部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培养干部对政治、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敏感度,加大反腐倡廉、降低风险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打造廉洁干部。

  四、制定明确的零容忍政策

  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零容忍”政策,如果有任何发现或者爆料的举报,尽快立案处理。同时,要重视信访问责工作,严肃处理来自社会公众提出的举报申诉,从源头上起到打击腐败的作用。

  五、推进电子政务

  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国有企业加强了对自身的监管和管理。国有企业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整的电子书城和信息平台,使组织、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够协同配合,从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营造廉洁文化

  国有企业应当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培育和形成一种廉洁文化。营造出这样一种文化需要从执法规范、监管再到集体意识的重构,形成一种有意识、有意愿的氛围,每个人都成为可信可靠、廉洁自律的表率。

  七、建立廉洁风险预警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廉洁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预防和拦截,实现对风险预警的快速响应,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的状态、稳定的发展过程中,确保管理和服务的安全。

  八、严肃追究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责任

  一旦发现干部关键时刻缺乏责任心和决策力,以及权力滥用和不作为,国有企业应当果断追究责任。这种严肃追究责任的风气,可以让干部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企业领袖的庄严性和责任性,从而开展廉洁自律的教育和培训。

  以上是我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点,国有企业必须要认真对待,确保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建立廉洁高效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腐败、贪污等不良现象,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也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了国有企业必须要重视和加强的任务。

  首先,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领导班子是国有企业灵魂的代表,只有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牢牢掌握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决策权。领导班子要敬畏法律、忠诚国家和人民,以身作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同时,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评价机制,对干部进行严格的考核,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诚信度。

  其次,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是防范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可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问责方式

  和问责标准,让问责制度成为重要的制度支撑。

  再次,国有企业要加强干部教育。干部是企业的中坚力量,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度,防范和制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的管理和业务能力,让干部成为企业创新和改革的引领者。

  此外,国有企业要建立明确的零容忍政策,对所有腐败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和严密监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这样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氛围。同时,国有企业也要加强信访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不良行为的问题,迅速处理来自社会公众提出的举报申诉,坚决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加快建设信息化系统,创建信息化平台,有效利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完善管理,优化服务水平,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同时也使组织、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够协同配合,从而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最后,国有企业要营造一种廉洁文化,树立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建立企业的廉洁文化需要从执法规范、监管再到集体意识的重构,形成一种有意识、有意愿的氛围,每个人都成为可信可靠、廉洁自律的表率。只有通过这些措施,国有企业才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各方面的综合配合。除

  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部门、媒体、公众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部门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推动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管和审计机制的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政府还要完善反腐败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打击腐败行为,并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同时,媒体也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者。媒体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舆论监督,揭露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廉洁文化建设。

  公众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其参与监督和参与反腐败工作也至关重要。企业要加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的公共信任机制,加强公众监管,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公众的投诉和举报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

  总之,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加强各方面的参与与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也应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和作风,以自身的行为为标杆,督促企业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共同创建一个诚信、公正、公正和有担当的企业文化,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篇二:国企对党风廉洁建设的要求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的廉洁从业行为,确保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了以下若干规定: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有企业员工要以公正、廉洁的态度从事工作,绝不参与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和不合法的经济活动,不追求个人利益,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廉的工作环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廉政责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避免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廉洁从业的规范性。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的制度和机制,明确廉洁从业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监督和审计。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加强内部审计,严禁虚假财务报告和账目隐瞒,防止财务失信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个人私利。国有企业员工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获取非法私利,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为其谋取私利。

  六、加强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反贪污腐败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发现的贪污腐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各级组织的监督和监察。国有企业要强化对各级组织的监督和监察,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廉洁从业规定的有效落实。

  廉洁从业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国有企业员工利益的基础。所有国有企业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树立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观念,做到廉洁从业、诚信服务、恪尽职守,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同时,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履行廉洁从业的职责,以良好的形象和风格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员工的力量,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国企对党风廉洁建设的要求

  

  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为加强公司内部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局党组每年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执行《恩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细则》,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扎实、抓出成效。

  三、局党组一年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至少两次以上,党组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公务员考核评比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内容,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突出机关政务公开、项目经费公开、依法行政和党纪教育及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学习为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树立下面典型为主,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党风廉政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由纪检书记负责抓落实、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应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廉政建设,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的原则。

  公司内部廉政建设建立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考核三项机制。

  第二章廉政承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简称适用对象):

  1、公司机关副部长及以上人员;2、成员企业副科长及以上人员;3、公司范围内特殊岗位人员,具体包括财务会计、采购、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员。

  第五条适用对象在每年的元月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亲笔签名的《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书》作为公司对适用对象进行年度廉政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不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2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二)不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由办公室交公司领导酌情处理;(三)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四)公务活动中,不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五)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或进行营利性活动;(六)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采购回扣;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七)不以任何名义向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供应商、承包商提供个人借款,获取不当利益;(八)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扰招标工作,不采取写条子、打招呼、指定中标人等方式破坏招标正常工作流程;(九)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十)不参加赌博、色情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第三章廉政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是由第九条规定的谈话人对适用对象进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机制,包括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形式。

  第八条适用对象任职履新前,进行任职谈话,学习公司《内部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廉政建设承诺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

  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整改。

  第九条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机关各部部长、成员企业负责人由董事长负责谈话,当董事长因特殊原3因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谈话;

  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各成员企业副职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谈话;

  成员企业副科长及以上人员由成员企业负责人负责谈话;

  特殊岗位人员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其部门负责人负责谈话。

  第十条谈话人不少于两人,做好记录,谈话结束,谈话对象要在记录上签字。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谈话要注意方式,防止简单粗暴,防止流于形式。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要注意从谈话中发现新线索、新问题。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谈话人要对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公司的相关控制制度从重处理。进行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并在谈话结束后的一周内通报给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的《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其廉政档案。

  第四章廉政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廉政考核分为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两种形式。

  自我考核适用对象要每季度对个人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针对承诺内容逐项对照,分别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内向董事会书面汇报,并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组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个别考核与普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企业基层,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客观地反映适用对象廉政建设的情况。

  平时考核是对个别适用对象经过谈话整改以后情况的即时考核;集中考核是对所有适用对象进行的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从适用对象的重视程度、廉洁自律、工作绩效三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8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选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认真记载,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适用对象,应当接受提醒谈话;对于不合格的适用对象,应当接受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内部廉政承诺书》规定,员工反映强烈且经过考核小组查实确认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公司相关的控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处理决定作为该人员的廉政建设档案。

  第十七条对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受到广大干部职工好评的适用对象,由考核小组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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