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校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根据教育党工委提出的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小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学期)工作计划;
3.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福利分配、规章制度、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计划、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后备干部的培养、提名;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指达到政府采购规
定金额的项目);
2.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
3.对外合作项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二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的机制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XX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办法》执行。
(三)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学校使用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在每年初向教育局上报修缮方案,经教
育局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经教育局审计科安排审计后方可结算。
2.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或服务,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按照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规定,视学校资金量大小,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确定集体决策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5.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审批领导、总保管、经手人和验收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总保管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四)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教育工委组织部门不予备案,并必须纠正。
(五)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
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
(六)教育局党委、局纪工委要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的决策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该制度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下面将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具体内容包括: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
的设置和调整;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学校的集体决策程序是民主决策,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在校务会议上,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经过充分讨论,由校长主持进行投票表决。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表决通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任何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在提交校务会议之前,必须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对于需要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必须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对于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规定,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然后再进行校务会议决策。
总之,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发展。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2.坚持依法决策。学校决策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学校决策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4.坚持科学决策。学校决策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办学方向和方针、发展战略及规划等。
2.重要人事任免。学校内部管理岗位及教师职称的任免。
3.重大项目安排。学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运作。学校经费预算、决算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三、决策程序
1.提出议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可提出决策议题,经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纳入议程。
2.调查研究。议题提出后,相关部门要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3.论证决策。学校领导班子对调研报告进行论证,可邀请专家、教师代表等参加。
4.表决决策。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5.决策实施。学校领导班子将表决通过的决策付诸实施,并明确责任人和实施期限。
6.决策监督。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四、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调查研究,导致决策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未邀请专家、教师代表等参加论证,导致决策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决策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为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校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篇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要事项决策范围包括:1)重大的活动接待和安排;2)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范围包括:1)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范围包括:1)学校中层以上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和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策情况;2)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5)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决策程序包括会议程序和会议表决。会议程序:1)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三重一大”事项,经校长确定后列入学校行政会议议题;2)学校校办公室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会议表决:1)分管领导认真介绍议题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发表意见;2)每个参与者明确表明意见,多项议题逐个发
表意见;3)校长可以暂缓表决或决策,对少数人提出的意见要慎重考虑;4)遇上突难急情况,可当机处置,但必须按规定召开会议;5)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未出席者事先向校长提出意见,由校长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完整,决策过程充分体现,出席会议人员签名确认。
决策执行: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的决定,报学校党支部审批后,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一旦形成决策,必须无条件执行,除非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所有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必须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批准和执行。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则需要由学校行政会议重新讨论和决定。一旦获得批准,各职能部门必须按规定执行。
3、对于需要上报县教育局的报告,除了常规事项外,一般需要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所有通过学校行政会议的决定必须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应适时向学校行政会议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规定,所有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该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对于未出席的人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通知。
五)资料归档
所有学校行政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都必须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办公室主任必须整理后,交档案室进行归档。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党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校委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是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一)依法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的决策。
(二)科学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科学究或深入调研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进行论证。
(三)民主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校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四)集体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经过校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决策失误。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5、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
6、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
7、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8、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0、校级奖惩事项的评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11>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2、校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和社会办学事项。
13、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4、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
3、学校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4、其它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2、校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社会办学)。
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数额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安排;
3、预算调整建议;
4、其它大额资金安排。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的提出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一般由校委成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向校委提出。
(二)向校委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应提交书面建议书。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
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校委应当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的拟定
(一)对列入“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由校委会议确定承办科室。
(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拟定详尽、完备、务实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并征求相关科室或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
(三)承办科室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应对原决策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向校委提交书面报告(除重要干部任免外)。报告应当写明承办科室及责任人、前期协调及论证情况、主要方案的比较分析、具体决策内容、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倾向性意见等。
(四)校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将该决策方案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程。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的决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须经校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校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有校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校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
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三)校委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由常务副校长主持。会前由相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和论证材料;校办公室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裕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四)校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领导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实际工作者列席会议。
(五)常务副校长认为可以进行表决的议题,按照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六)会议进入表决程序的,要符合以下规定:
1、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2、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3、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七)办公室应当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并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材料归档。对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属于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以及对有关文件材料的处置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和调整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后,校委要建立反应灵敏、协
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
(二)各科室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支持做好工作。
(三)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委重新作出决策。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委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
3、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
七、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主动邀请纪检派驻组全过程参与,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校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三)校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八、责任追究
校委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是指中学内部的一种民主决策制度,即采取三重决策机制和一次大会的形式进行重要事务的决策。该制度体现了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保障中学学生和教师的决策权和知情权,促进学校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一、三重决策机制
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中学采取了三重决策机制,即分别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学校领导进行独立决策,并以多数的意见为基础进行最终的决策。
1.学生代表决策
中学中设立了学生代表会,代表会由学生自治组织选出代表组成,代表会定期召开,讨论学生关心的问题和重要事务,并进行投票表决。学生代表会的决策对学生群体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2.教师代表决策
中学设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教师代表组成,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按照一定的会议程序进行讨论、表决,对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
3.学校领导决策
学校设立了学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决策。学校领导小组在制定决策时充分听取学生代表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二、一次大会
为了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中学在重大事务的决策上采取一次大会的形式进行。大会由学生代表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组成,学校领导作为大会的主持人。大会在决策前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讨论,以确保各方的声音得到充分的表达。大会按照程序进行表决,以多数的意见确定最终的决策。
三、决策范围
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适用于中学内部的重要事务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和教职工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需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投入和资金使用:中学的发展需要足够的投入和合理的资金使用,学校领导小组需要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学生代表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3.学校发展规划:中学的发展规划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因此在制定发展规划时需要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讨论。
4.教育教学改革: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事关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会需要在改革前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优势与机遇
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优势在于:
1.民主决策:该制度充分尊重中学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师生的决策权和知情权,促进学校内部民主决策。
2.公正透明:通过一次大会的形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避免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3.创新发展: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中学内部提供了一个广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了学校的稳定运行和创新发展。
对于中学来说,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仅是一种民主决策机制,更是一种培养学生自治意识和能力的途径,通过参与决策,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沟通、表达、协商和领导能力,为将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教师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思想,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是一种民主、公正、透明的决策制度,能够促进学校的稳定运行和发展。通过学生代表会、教师代表大会和学校领导小组的三重决策机制和一次大会的形式,保障了师生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同时也为培养学生自治意识和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中学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该制度,使其得到有效实施和运行,推动中学内部民主决策的发展和进步。
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
(十六)预算外____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十七)预算外____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校长的意见和决定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乃至家长、社会公布。
篇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为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党委(”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7】22号)、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XXX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0】147号)及三个配套文件和《杨浦区进一步深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意见》(XXX【2014】13号)的精神,依据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关于教育局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范围
1.单位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4.单位重大革新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6.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单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0.单位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4.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5.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6.单位因公出国(境)拜候及涉外校际交流。
17.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18.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题目。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能够约请有关相干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凡涉及全局性、偏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或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施行。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园)长与党构造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裕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
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重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凡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务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重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
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三)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四)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
五)“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为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的重要内容。
六、大额度资金的设定:单项支出额度5万元(含5万元)。
七、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汇报;
2.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背本施行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带领班子和带领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视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附则
1.学校相应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
篇八: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党工委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变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
凡需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传阅
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
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议题上报给校长室,校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列入议程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委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主要负责人介绍重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凡经校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委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重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
(一)决策的实施
1.
经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汇报。
2.
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
的。
5.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小学课程建设与实施制度
为了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实施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学科核心素养方面的基本要求,培养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使教育真正服务于学生。现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选择正确的育人模式,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保护和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尽量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让每一位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
二、培养目标
在新课程的实施下,培养出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同时,让每一位学生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一技之长。而且要突出学生的“德”的培养,做到真正的“树人”教育。
三、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开发适应本地的地方课程,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1.
国家课程
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想品德与社会、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认真实施晨练、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
2.
地方课程
使用地方课程课时,经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
3.
校本课程
开发并实施本校课程,4.
综合实践活动课
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按规定设置课时。以分科与综合相结合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课程实施过程
1.
学校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2.
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课标、教学
计划、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培优辅弱、作业批改、教学检测、单元测试、成绩分析、教研活动、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教学任务。
3.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纲要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学生学科核心素养,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4.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凡经教导处查处通报的,视同教学责任事故。
5.
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至少提前一天亲自到教导处登记,经教导主任签字后,交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擅自停、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不得评优选模。
6.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协调各任课教师,使学生的课外作业每天平均不超过1小时。
7.
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五、实施与保障
为了把我校课程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
制定了以下几个实施步骤:
1、组织保障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课程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即学校校务会,它是学校课程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明确本校的培养目标,从实际出发,同时指导各处室工作。教导处是学校课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计划、执行、检查、指导、评估全校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联手各学科教师间的合作,以促进课程合力的形成。
2、经费保障
学校管理,不管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还是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的合理开发,都需要必需的设备和经费上的支持。学校在加强各室的建设、教师培训、课程实施于开发等方面的经费应优先保障。
3、制度保障
学校建立相应制度。如:校本教研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教师、学生评价方案等。学校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课程计划的真正执行。
4、相互学习,吸取经验
为了有效的落实课程改革,不仅自身要不断努力去摸索、创新与总结,还要向其他优秀的学校多吸取经验与方法。从而认识到相互合作、共同进步的意义。
学校试卷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考试保密
一、命题人员不得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向他人泄露,不得在同一本参考资料上出大量题目,不得向命题科目的师生借阅参考资料,不得在办公室公用电脑上打印试题。
二、油印人员印刷试卷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必须关门印刷。印刷完的试卷须马上送往保密室。油印剩余的蜡纸和废卷须当场销毁。
三、分卷人员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废卷由教学处处理,不得将试卷带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必须锁在保险柜内,并要锁好柜门,锁好保密室铁门。
五、各备课组评卷时必须保管好试卷,不得丢失。
六、中考或其他国家级考试,应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试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实行责任追踪制。
关于阅卷的有关规定
一、阅卷按“集中、流水”进行。
二、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
四、阅卷时备课组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的计分方法。
五、各备课组阅卷前必须填写好《试卷流水评卷情况登记表》
交年级,年级统一上交教学处;同时不得私自决定调整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呈报教学处批准。
六、分数要尽量细化,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
七、阅卷要严谨、认真,避免漏改、错改或合分不准确。
八、阅卷完毕后各备课组要对试卷进行复查,确保阅卷质量。九、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若出现阅卷错误,将进行追踪,细究责任。
篇九: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
(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学校受赠的大额度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五)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各领导班子集本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第九条
酝酿决策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
(三)按照程序提议。有关部门提请党政领导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四)做好相关准备。要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条
集体决策
(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3面形式表达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三)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四)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党政领导班子会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反映意见。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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