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代表选举监督
党代表换届选举纪律
严肃党代表推选工作纪律,树立风清气正的党代表推选工作环境,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代表换届选举纪律,希望大家喜欢!党代表换届选举纪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党代表换届选举之际,严肃党代表换届选举纪律,要求各党员同志要做到“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两次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代表换届选举纪律四个不准”:
一是不准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传播违反换届纪律的信息;二是不准向与换届有关人员赠送或发放烟酒、土特产等礼品或礼金、有价证券等;三是不准安排或参与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不准在推荐候选人、党代表过程中,或在党员代表大会上以个人(集体)或单位名义发放纪念品或钱物。
党代表换届选举纪律承诺书范文
本人郑重承诺:在这次党委党代表选举工作中,一定珍惜信任、严守纪律、树好形象,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挑选,自觉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绝不在党代表推选工作中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法活动,绝不通过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或第三人关照。
二、绝不采取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方式为自己或帮助他人谋取党代表资格。
三、绝不跑官要官,绝不采取说情、打招呼、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党代表资格。
四、绝不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绝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党代表选举监督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篇: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会后收回
出席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做好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出席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
三、本次选举实行差额直选,即**选**。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员代表(党组织关系在**所属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五分之四的,选举才能进行。
五、选票由**统一印制,以姓氏笔画为序,选票加盖“**”印章。
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右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右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右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投票的顺序是:首先请监票员、计票员投票,然后请主席台上和台下党员按工作人员指定的票箱和路线投票。
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
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得票超过实际到会党员(具备选举权)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六、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名,监票员**名,总计票员**名,计票
员**名。监票员、计票员由不是候选人的参选党员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后产生。监票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负责大会选举的发票、收票、计票和封票工作,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决定。
第二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doc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3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当选的委员中实行等额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体委员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委员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本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当选的委员中实行等额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
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
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体委员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委员会宣布,并提交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出席榆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二、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榆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出席榆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采取差额选举,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2%。
三、选举时,每人发放市党代会代表选票一张,一次投票,同时
公布选举结果。
四、选票加盖中国共产党华昌街道党工委印章有效。
五、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如反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划“○”也不划“×”的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作废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得到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补选,由党工委提出意见,征得代表同意后确定。
公布结果时,出席市党代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
八、由党工委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记票人2名。
九、总监票人、记票人、唱票人到指定地点计票。
十、大会选举时,会场设一个投票箱,缺席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全体党代表举手通过生效。
第四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出席中共*****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委员会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补选产生出席*****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
二、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出席***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
三、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选
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如反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划“○”也不划“×”的为弃权。
五、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六、大会设选举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选,由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检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八、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预选)(差额预选办法)
中国共产党××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镇出席中共遂溪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县委提名的党代表候选人单列在选票上。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出席中共遂溪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不进行预选,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名;
镇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
×名;出席中共遂溪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含县委提名×名),差额×名。
五、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镇党委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名单和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代表进行预选。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六、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分代表团进行投票,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在同一时间进行。预选时,每个代表团设1个投票箱。投票结束,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由监票人将票箱送到大会计票室集中计票。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
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候,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按差额比例确定预选名额,再进行预选。如果第二次预选还不足额时,是否再预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和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并进行,分三张不同颜色的选票,即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才能当选。
九、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中,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实
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缺额数,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又再次进行等额选举。
十、县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得
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人数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根据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直至选足额为止。重新选举时,候选人排列以得票多少为序。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要划任何符号。填写选票时,符号要清楚,符号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二、预选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然后由主席团成员分别向各所在代表团报告被选举人预选得票情况。大会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大会正式选举时,设1个投票箱。投票顺序
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投票。
十三、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必须是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选举过程,如遇到本选举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讨论,由代表
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篇三:党代表选举监督
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党的各级组织代表干部按照党的要求和基层党员的意愿进行选举的关键环节。党代表选举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内民主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党代表选举办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党代表选举程序
党代表选举分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五个程序。
1.提名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内民主程序,选举出党代表候选人。基层党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党员作为党代表候选人,并由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表决。
2.公示阶段:提名结束后,各党组织将党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5天,以确保党员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3.投票阶段:党员根据候选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积极行使选举权,进行投票。投票方式既可以采用实名投票,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精确。
4.计票阶段:投票结束后,党组织进行计票。计票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的选择,严禁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行为。
5.公布选举结果:计票完毕后,党组织将选举结果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公告应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并贴在指定的公告栏上,确保党员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二、党代表选举条件
党代表的选拔应当按照党章和党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1.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珍视党的信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能力。
4.具备较高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5.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党员的认可和信任。
三、党代表选举监督机制
为保证党代表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建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由党内民主监督委员、党员代表和纪律检查委员组成。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2.加强选举纪律监督:对于违反党代表选举规定的行为,党组织应当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党组织和选举人员的侵害党内民主、干扰选举、操纵选举等行为进行惩处。
3.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选举结果应当向党员公布,并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对于选举结果存在问题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和解决。
四、党代表选举结果运用
党代表选举结果应当运用于党的各项工作中,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
1.表彰先进典型:将选举产生的先进党代表作为表彰先进典型的对象,为党内外树立正面典型。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发挥好表率作用,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监督党员干部:党代表作为党员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党的事务监督,监督党员和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代表选举办法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合理制定和严格实施对于推动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严格的选举程序、公正的监督机制以及党代表选举结果的运用,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