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5篇)

时间:2024-08-28 13:16: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6.21?

  【文

  号】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

  【施行日期】2012.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机关工作

  正文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资委纪委。

  国资委党委

  2012年6月21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

  见。

  本意见所称的廉洁风险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廉洁风险防控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企业各责任主体共同实施的排查、识别、评估和防范廉洁风险的管理过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托,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企业监管制度相衔接、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融入管理,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结合改革创新、流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防控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科技支撑,增强企业管控能力;坚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分级分类实施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坚持整体推进,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

  (三)目标要求。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要重点针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境外资产、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截至2017年底,建立运行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结合实际,逐步探索由传统防控向信息化防控发展,持续改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二、明确职权,查找廉洁风险

  (四)明确岗位职权。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各类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

  (五)收集廉洁风险信息。

  各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下列廉洁风险信息:

  1.监事会、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等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廉洁风险信息;

  2.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获知的涉及有关领导人员的廉洁风险信息;

  3.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方式查出的涉嫌腐败的廉洁风险信息;

  4.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舆情、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的职工群众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5.排查识别的廉洁风险信息;

  6.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廉洁风险信息。

  (六)排查识别廉洁风险。

  企业排查识别廉洁风险主要是以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受控为判断标准,通过自己查、群众评、专家议和组织审等方式,重点对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以下各项因

  素进行评估:

  1.权力结构与授权因素。企业各决策主体的职权是否明确,决策程序是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否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部门职能配置,特别是人、财、物管理等重要职能的配置是否合理并且相互制约;重要岗位是否落实不相容业务分离规定;授权的范围、事项、条件和期限是否清楚,自由裁量权限是否适当;责、权、利是否明确且对等;授权事项与被授予者的履职能力是否相匹配。

  2.机制制度因素。企业现行的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内容是否适用、管用、可操作;各项制度是否配套健全;制度的执行是否有程序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完备,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等部门职能是否明确,监督是否到位、有效;考核评价机制否健全、可操作,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否及时,管理是否形成闭环。

  3.权力运行因素。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是否有程序保障,集体决策和党组织参与决策是否落实;经营管理的各项操作流程是否建立健全,流程是否设计合理、步骤齐全、次序得当、界限明确,衔接时间是否合理,过程是否受控;企(厂)务、党务等信息是否公开;信息传递、沟通、共享是否顺畅,有无遗漏、隐瞒、封锁、错误传递信息的现象;是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重要监管制度嵌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运行;被授权人是否不作为、越权行事、违规作为,是否实行“一岗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

  4.思想道德因素。企业是否培育诚信文化、合规文化;企业的廉洁教育是否有盲区、盲点,廉洁教育是否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受教育人员是否落实;职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程度;职工对依法经营、集体决策、廉洁从业、公道正派、民主公开和接受监督的满意度;职工对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满意度。

  5.外部环境因素。可能易发多发腐败行为的行业、领域与本企业的业务关联度;相关市场规范程度和廉洁状况;企业利益相关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廉洁情况;部门或岗位容易受到利益诱惑的程度;社会公众、媒体舆论等对企业的满意度。

  6.企业其他因素。

  三、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七)组织廉洁风险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对收集和排查到的廉洁风险进行评估,合理确定等级,明确风险分类和典型风险事项,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各中央企业要对岗位、部门廉洁风险排查结果逐一登记汇总,编制廉洁风险及等级目录,形成廉洁风险信息数据库,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廉洁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针对廉洁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廉洁从业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根据不同等级的廉洁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特别要突出高风险的防控,针对廉洁风险构成因素,抓重点、抓关键,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的力度。

  1.优化权力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形成权力结构制约、业务牵制、关键岗位不相容、责权利对等的权力结构。

  2.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议事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要优化业务流程,记录工作过程;把权力制衡、过程监控原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体现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明确监督责任、途径和方法,加强效能监察、内部控制和过程监督,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形成结构合

  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3.推进民主公开。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会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完善企(厂)务、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内部网络、公开栏等方式,逐步推进重要业务和管理事项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科技防控。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监管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做到信息可监控、行为留痕迹、过失可追溯。同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5.加强体系防控。以廉洁风险防控为切入点,统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工作任务,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四、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

  (九)廉洁风险的预警与处置。

  加快廉洁风险预警系统的研发,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对达到风险等级的岗位人员,分别运用任职谈话、岗前培训、谈心疏导、函询告诫、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廉洁风险的动态管理。

  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管理提升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以及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内容、等级和措施;加大对廉洁风险动态监控的力度,定期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缺陷并加以改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十一)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把推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承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部门要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所承担的管控职能之中,做好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十二)加强教育、营造氛围。

  把廉洁风险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文化建设特别是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活动中,深入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建立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廉洁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通过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反腐倡廉形势、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增强主动防范廉洁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

  

  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20?

  【文

  号】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

  【施行日期】2010.10.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

  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融入到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形成贯彻《意见》的体制、机制和

  制度保障,切实将《意见》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抓紧制定《意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根据企业实际,体现针对性和操作性,报国资委同意后实施。国资委要对中央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审查。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制定《意见》实施办法,要结合公司章程,进一步将企业党委(党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和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独资企业制定《意见》实施办法,要坚持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民主管理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做好党委(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决策程序衔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避免“一把手”说了算。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意见》要求,国资委要对中央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中央企业也要根据《意见》对所属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的制度,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要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深入探索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作

  用。要研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规划,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提高监督效果。要坚决纠正不按权限和程序决策的行为,严肃追究决策失误特别是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总结提高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作为本企业实施《意见》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抓好《意见》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增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决策风险。

  各中央企业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意见》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附件:国资委相关厅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责任分工

  国资委党委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国资委相关厅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责任分工

  1.审核中央企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国资委确定的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制定的《意见》实施办法,由企业改组局审核;其他中央企业制定的《意见》实施办法,由企业改革局审核)

  2.进一步落实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的制度,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局)

  3.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群众工作局)

  4.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综合局、收益管理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5.监事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监事会工作局)

  6.加强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评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部门:纪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党建工作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

  

  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部署,经过不断的探索努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对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做出的部署,切实推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2号),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

  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和运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着力在拓展领域、完善措施、提高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体制机制制度加科技并融入文化”的监控模式,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到企业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自觉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坚持因企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对所属分、子公司的指导,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坚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既要注重做好工作部署和机制构建,又要抓好任务落实和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清权确权、查找企业权力风险。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全面查找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修订“风险等级目录”,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积极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2013年6月底前,各企业修订后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等级目录”,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在企业内网上公开,接受职工群众评议监督。

  (二)优化权力结构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遵循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权力进行优化配置,解决一些企业权力过于集中、制衡不力等问题。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定,企业领导班子须以会议形式对重要事项集体作出决策,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机制。2013年6月底前,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进行分工调整。

  (三)完善权力程序制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明确需要集体研究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产品销售、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通过不相容岗位分离,增加授权审批、复核检查等办法,实施流程再造,在过程中制约和监控权力运行。2013年6月底前,各企业将修订完善的议事制度报省国资委纪委。与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符合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的程序化管理,明确工作标准、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过外部约束提高内在执行力。

  (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深入推进监管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事项、载体、时限等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高度关注的权力事项的公开,特别是涉及企业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子女就业、福利发放等热点焦点问题。2013年6月底前各企业要制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事项目录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程序,拓

  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不断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开制度的有效落实。

  (五)强化科技防控和预警防控。坚持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运用企业现有的科技手段,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各类职权“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进电子监控系统建设,进行实时监控、综合分析、风险防控。建立信访、办案、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搜集廉洁风险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和评估。实施分级预警,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建立廉洁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六)坚持动态管理。权力运行监控系统是一个动态开放、不断完善的系统。各企业要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企业发展、机构人员变动、项目变化、预防腐败的新要求,根据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洁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把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企业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洁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各企业在指导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及基层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时,要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要求融入其中,做到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二)注重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良性互动。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和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查阅高风险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备案记录以及“三重一大”决策等相关会议纪要、记录等,推进机制的规范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扎实,或不认真履行防控、监督责任,以及未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国资委纪委党风室。

  省国资委党委

  2013年3月18日

篇四: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4.17?

  【文

  号】国资党委宣传[2006]44号

  【施行日期】2006.04.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

  (国资党委宣传[2006]44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近年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教育干部职工,促进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龙头作用,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确保理论学习质量的制度保障。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能否搞好及其质量高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对理论学习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中心组理

  论学习事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事关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事关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性,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使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得以贯彻落实。

  二、充实学习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之年。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立足“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建班子”,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深入探讨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大主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等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学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等有关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有关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防范企业风险、危机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督促检查

  各中央企业要形成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要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

  和需要,可吸收副总经理、三总师、董事会秘书和总部机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中心组要配备专职学习秘书,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研讨,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做好读书笔记,确因工作需要或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予请假并补课。要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把理论学习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加强考勤、考核,实行述职、述学,使中心组理论学习真正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国资委党委有关部门将对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四、确保学习时间,创新学习方法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原则上要求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每月1次,每年不得少于12天。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脱产学习班,每期不得少于3天。学习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报告会、读书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请进来,走出去,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专家报告与深入调研结合起来、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其他业务学习结合起来,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利用企业内部报刊、闭路电视、企业内部网络、简报等刊发专题发言和学习成果,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组织学习交流,提高学习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及时向下级党委通报本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收获,及时掌握下属单位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资委党委宣传部报送当年学习计划及上一年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将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适时汇编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组织企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经与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等单位

  联系协调,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为中央企业推荐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及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讲报告的视听辅导材料。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篇五: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2.17?

  【文

  号】

  【施行日期】2013.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现将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资委党委

  2013年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广大女职工在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进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女职工是中央企业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女职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与中央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是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不断提升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优化女职工发展环境,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地位,推动女职工平等依法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平等参与企业管理,平等享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女职工作用,努力创造中央企业和谐发展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引导中央企业女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把握重点、突出特色,维护女职工群体特殊利益,消除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女职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尊重女职工地位,发挥女职工作用,提高对女职工工作的认同度、支持度,推动中央企业女职工队伍协调发展。

  (四)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时间,中央企业女职工服务企业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女职工教育、激励机制和女性人才、女性领导与管理人员培养选拔体制进一步健全,女性领导与管理人员、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班子成员中女性领导的数量和比例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社会保障和帮扶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女职工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二、进一步引导女职工服务企业发展,岗位建功立业

  (五)树立服务企业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女职工树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自身发展的理念,以自身发展推动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带动自身发展,实现企业与女

  职工的协调发展,使女职工成为中央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五大战略的积极践行者,推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

  (六)鼓励女职工岗位建功。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引导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优势,不断进取,积极投身到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参与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创先争优、巾帼建功等各项活动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在各自岗位建功立业。

  (七)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富有女职工特色的激励表彰活动,培育和选树在不同行业、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上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女职工标兵、优秀女职工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等。建立和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带动作用。适时对中央企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进行专项表彰。

  (八)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的正面引导,激发女职工岗位成才、服务企业的热情和活力。增强宣传意识,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社会地位和形象。充分利用多种舆论工具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女职工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有利于女职工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扩大女职工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女职工人才队伍和女性领导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九)建立健全女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女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把女职工的教育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女职工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资格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女职工队伍。

  (十)畅通女职工职业发展通道。以培养大批女性领导与管理人员、党群工作者、科技人才、技能人才为目标,搭建女职工成才平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女职工成长成才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有关资源要向女职工特别是基层女职工适当倾斜,努力提高企业人才队伍中女性人才的比例。要重视女性人才的选拔任用工作,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女职工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人才,逐步壮大女性人才队伍。

  (十一)搭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环境,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职工总数中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加大女性领导人员选拔力度。中央企业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更新用人观念,拓宽选人视野,把女性领导人员选拔配备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统筹考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对有发展潜质的女性领导人员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及时把经过基层锻炼,政治强、作风硬、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女性人才选拔到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岗位上。高度重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中正职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女性领导人员的数量和比例。

  四、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三)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薪酬,实现体面劳动。消除招录职工时性别歧视,不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降

  低或变相降低女职工合法劳动待遇。

  (十四)加强女职工特殊利益维护。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严格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职业安全与卫生、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及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组织女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职业病防治、健康知识等培训,定期开展体检和妇科病普查与防治。

  (十五)做好困难女职工帮扶救助。关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特别是对困难、单亲、家庭零就业女职工要加大帮扶力度,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对困难、单亲、家庭零就业女职工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六)强化女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各种形式向女职工普及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传播生理和心理健康新理念。加强心理疏导,组织女职工参加有益健康、积极向上、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身心健康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七)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中央企业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工作,提高对女职工工作的认识,把女职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度听取本公司女职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加强和改进女职工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中央企业工会都应成立女职工委员会,选好配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结合中央企业实际,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十九)提高女职工工作创新能力。不断研究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女职工队伍变化,总结女职工工作新经验,探索女职工工作新方式,遵循女职工工作发展规律,积极搭建女职工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巾帼建功、素质提升、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工作调查研究制度,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加强女职工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中央企业之间女职工工作的交流,加强与地方工会组织、妇女组织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创造性开展女职工工作。

  (二十)加大女职工工作支持力度。中央企业各级党委(党组)和企业工会要把更多资源赋予工会女职工组织,为工会女职工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大对女职工工作经费的支持,把女职工工作经费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需要。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本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推荐访问: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对企业 党委 国资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