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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6篇
第1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2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 为了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我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开展了一次学习《党章》的主题会议,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党章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二条,从总纲到党徽党旗,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下党员的权利、义务,重点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做了明确解释,使我对党章有了更深的认识。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共党员,我会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加深了掌握新党章的内涵,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素质,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直接接触基层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代表着一个中共共产党员的形象,所以我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自我,以适应党章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我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实践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习主席曾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郭嘉,集体的“大事”和“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活力。作为人民的公仆,我一定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每一个干部都是党伟大事业的“追梦人”,学好用好党章,是我们每一名干部的必修课,我们要以党章为“尺”,丈量自身长短。党章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行为规范的“标尺”党性不强,作风不硬,要常用《党章》来丈量。以党章为“镜”比照工作得失。党章是党的组织和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工作行不行,要求到不到,要常拿党章来比照。以党章为杆,树立部门形象。党章是组织部门的工作的蓝本与标杆,形象不好、纪律严不严,要拿党章来衡量。对照党章要求,纯洁队伍,以德为先,全面考察,以实干为本,在基层一线,急难险重工作中锤炼本领,从严治部,申明铁律整肃部门不良风气,树立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第3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
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心得_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体会
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应该紧扣企业发展的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在求新中不断开创新局面。下面是带来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心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心得篇一:
11月8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大会的主题是:高举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聚集力量,攻坚克难,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次大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xx同志在大会报告中指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强调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党的整个执政能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落脚点。只有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健全而充满活力,整个党的组织才能坚强有力、朝气蓬勃。党的报告为我们以着力构建“四型”党建新格局为抓手,进一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打破常规,构建“发展型”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机关党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与非公企业结对共建等多种模式,建立联合型党组织,逐步构建基层党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使党组织推动发展的功能发挥到社会各行业各领域。
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围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创新培养体系,培养“带头型”基层党员。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财政工作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施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党员活动。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方案有特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把握基本规律,探索“创新型”工作方式。抓基层党建工作,既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又要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局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抓好班子、建好队伍、完善制度、筑好阵地、搞好培训,积极探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心得篇二:
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这一重大命题,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时代发展脉搏和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把握达到了新高度,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基本定位,又提出了加强和改入党的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从当前我国的党建形势来看,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是时代之需、兴党之需、发展之需、人民之需。
一、 构建便捷化的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网格化服务,各镇街以村(居)、社区为单位,以聚居点、楼宇小区为单元,以党员户为中心,分层次、按区域划分网格,分别牵头各自区域内的服务工作,健全党组织服务功能
二、 培养高素质的服务干部队伍。
以“学政策、转观念、强服务”为主题,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交流、情景模拟、学员论坛等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全覆盖培训基层干部,提升工作能力
服务型基层党组织重在服务,服务主体是党员和干部,服务客体是人民群众。因此,建设强有力的服务型党组织,关键要有支服务意识强、服务境界高、服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队伍相适应。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消极腐败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危险。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就是为了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我们党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4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
第一,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的。以老爷式的态度去对待人民是绝不允许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为振兴中华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就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念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第二,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这使我认识到,如果把入党误解为某种地位的提高,因而高居于群众之上,就会脱离了群众,根本谈不上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了。所以,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私利和特权,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本色。这里关键是永远二字,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地位、条件、环境怎样变化,都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学习使我认识到,要做到永远二字,我认为关键有三条:一是主观努力,要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
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怎样在平凡岗位上实现。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有一项内容是评选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贡献的普通党员。关于平凡和不平凡,是相对的概念,深刻的理解这一对看似矛盾的概念,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认识到党员的使命和责任。在今天的和平时代,我们无需爬雪山过草地,无需在敌人面前英勇就义,无需饿着肚子干革命,等等。然而,我们肩负的时代使命并不容忽视。作为一名普通的研究生,我认为,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踏实肯干,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进而能在自己的业务上做出创新,积少成多,集腋成裘,就是不平凡的业绩。
第5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深入学习和思考,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知晓和明确,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和认识,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充实和升华。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勤于学习,尤其是向群众、上级、同事等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当前,国家经济正处于发展新常态,民事纠纷、土地征用补偿、涉法涉诉信访等影响稳定因素突出,面对复杂形势,我们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是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
第6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学习心得
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学习心得——付江坤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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