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党风廉政讲义【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1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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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党风廉政讲义【优秀范文】

党风廉政讲义3篇

第一篇: 党风廉政讲义

浅析消防部队在改革势在必行的环境下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强调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强军目标推进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消防作为改革的前沿地,改革势在必行。在面临全面改革的大环境下,消防该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工作,该怎样落实好公安部党委、纪委有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决策部署,该如何加快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廉政消防”建设水平的关键,是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斗争深入开展,消防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依旧不少,一些深层次、潜在性的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解决,如不及时加以纠正,不仅影响公安消防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会影响消防事业的改革方向,在改革厉兵秣马之际,笔者认为应该切实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严格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消防部队在改革势在必行的环境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方向。部消防局印发《公安部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业务工作来展开,结合业务工作一起抓,二者只有协调发展,才能相互促进。当前一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重业务、轻监督,重成绩、轻问题,重能力、轻品质,对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关注研究不够,对队伍中的不良风气和日积月累的苗头性问题整治纠正不够,工作消极应付,必然会导致出现大的案件事故。因此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的制度,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主动的精神,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出成效。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党委、主官要支持纪检工作,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让他们有事干,不只是来了投诉查一查就行了,要开展调研,抓好部队廉政教育,制定一些规定,推出一些制约性举措,不要把纪委副书记位置作为闲职,作为照顾职务用的或公差性的、打杂的。

   二、要坚持集体理财的原则,严格经费管理,解决好“钱怎么花”的问题,是消防部队在改革势在必行的环境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在整个执法队伍开展的收费整治的大环境下,消防执法滥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培训费已经停止收取,但是经费支出管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给了部分同志腐败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因为要加强廉政建设必须要将监督关口前移,定好用钱的规矩,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大力纠治超预算办事、超标准开支、超财力建设的问题。要采取制约措施,控制用钱的过程,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督,完善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促进公开、公正和公平。要突出重点环节,管好用钱的人员和大项开支,防止和纠正违反财纪纪律问题的发生。要坚持为基层服务,把握花钱的投向,切实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三、紧跟党中央的脉搏,加强消防部队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是消防部队在改革势在必行的环境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选择。纪检部门在抓部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把这支队伍锻造成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队伍,不断加强消防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是在改革这一大环境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选择。一是各级纪检部门要紧紧围绕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主动增强“融入”意识,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要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纪检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定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主动抓、积极抓的工作意识,增强敢于做纪检工作、善于做纪检工作的能力。各级纪检部门要廉洁自律、正己清人,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要敢于碰硬、抵制歪风,坚决同队伍中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习气作斗争,切实管好自己、管好队伍。

   四、适时完善行政执法与部队管理能力,是消防部队在改革的环境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当前,目前整个消防部队开展的取集中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问题正有序开展,暴露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突出,有的滥设执法事项,有的利用执法权设租寻租,有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粗暴执法,甚至执法犯法,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要规范行为。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当前要把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执法活动的管理作为重点,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因此,公安消防部队的领导及干部一定要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新情况下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适合消防特点的新对策、新措施,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部队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篇: 党风廉政讲义

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测试题

类别:党课学习 日期:2006-4-14

一、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改组)和(解散)两种。

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党内监督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10、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12、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针对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一些问题,明确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其中,“四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13、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4、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5、(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的核心内容。

16、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谈到共产党如何跳出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时,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思想。

17、(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18、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9、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20、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单项选择题

1、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B)

A 半年和一年 B 一年和两年 C 两年和三年

2、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A)。

A 改组 B 解散 C 维持组织,重新成立领导班子

3、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C)处分。

A 严重警告 B 留党察看 C 开除党籍

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B)

A 全体党员 B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C 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C)协调发展。

A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B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思想建设

C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到(B),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A 2008年 B 2010年 C 2 015年

7、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B)。

A 批评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B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C 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8、纪委要协助(B)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A 上级党委 B 同级党委 C 上级纪委

9、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A)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A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 B 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资金

C 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资金

9坚持(B)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A 法律和法规 B 法律和纪律 C 法规和制度

1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情节严重的,给予(A)处分。

  A 开除党籍 B 撤销党内职务 C 严重警告

11、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将礼品集体私分的,应(B):

A 以受贿论 B 以私分国有资产论 C 以收受礼品论

三、判断题

1、党组织在决定撤销违纪党员职务时,不必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错误。必须从最高职务开始撤销)

2、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正确)

3、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均自然免职。(正确)

5、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正确)

6、开除党籍处分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正确)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误。应为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应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正确)

7、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正确)

8、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正确)

9、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无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错误。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

10、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申诉期间,处理决定暂停执行。(错误。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1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正确)

12、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政务公开。(错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13、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正确)

14、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所写的推荐材料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错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15、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正确)

16、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错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7、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正确)

18、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正确)

19、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正确)

20、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正确)

21、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正确)

22、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政务公开。(错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四、简述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党的各级委员会如何分工和领导?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

5、怎样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必须进行"四个完善":一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三是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四是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做了详细规定,它如何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1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有哪些要求?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1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13、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监督对象的问题和意见,应如何反映?

  答: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监督对象的问题和意见应当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14、怎样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一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三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

15、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八项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16、2004年11月22日,在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不许”。

“五个不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不许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许跑官要官;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5)不许领导干部参与赌博。

17、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内容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第三篇: 党风廉政讲义

党风廉政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龙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开会不发纪念品;
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
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
不得利用职权索贿;
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
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
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
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措 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
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
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开会不发纪念品;
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
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
不得利用职权索贿;
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
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
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
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措 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
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总 则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

一、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
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每年年度前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正职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每年年度前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四、科室正职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重点业务部位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参,特别要加强项目申报、建设、监督等环节的廉政监督。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每年年度前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责任内容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

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考核可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听取被考核部门的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述廉报告;
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听取党内外职工的意见;
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进行综合评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向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一、局领导的责任追究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科室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局党委负责。党纪处分由局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责令辞职或免职由人事政工科具体负责。需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由纪检部门按法律程序办。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各部门领导。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管辖范围内,廉政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建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

为监督检查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年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对报告工作的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写出书局面报告,年终写出年度专题报告,分别在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党委、纪检室。

2、各科室负责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一同报局纪检室。

3、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
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
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
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
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
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
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 则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组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纪检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市纪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单位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 违反规定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以及其它娱乐活动的。

七、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
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九、涉足带有色情服务的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等场所,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物品,观看淫秽表演,参加或支持吸毒、迷信、赌博、酗酒等活动的。

十、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插足他人婚姻,充当第三者,或追求糜烂生活方式,包养情妇(夫),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借岗位调动、职务升迁以及婚丧嫁取娶、乔迁新居等大摆宴席、收受礼金、礼品聚敛钱财的。

十三、用公车办私事或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分管的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因公出差一周以上、私事外出3天以上的,各单位正职要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局党委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班子各成员要认真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党风廉政工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选树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单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项目引进、工程招投标、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在局党委的统一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室组织协调,科室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
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
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
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室负责实施;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局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党组负责;
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各科室、直属党支部负责。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吃拿卡要报,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乡、镇、管理区、市直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下发征求意见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举行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出“安民告示”,提前一个星期将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日期通知到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到“三不开”原则,即无明确主题不开,参会成员不到会不开,分管市领导不到会不开。

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开成工作性会议。

六、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并实行公示整改。

七、要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将记录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民主评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一般干部每年一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二、每次民主评议之前,必须开展统一的述职,同时公布有关出勤、下乡、调研情况。

三、凡纳入市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原则上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并记录在册。

四、各种类型的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防止评议事项和程序不当产生负面影响。

五、建立评议档案,使之有序化、规范化。

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

一、主要申报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申报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申报形式

以上所列事项,应由申报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受理部门及方式

局党委负责受理班子成员的报告。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由本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处理原则

班子成员不按本规定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局党委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监督管理

局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的党委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制度

一、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欢迎人民群众来访,向单位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关心的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每周一至周五为领导接访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局办公室。每月20日为领导下访日,主要到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问题。

三、接访和下访领导要热情对待信访人员,认真听取信访人员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四、要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待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对在接访、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
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市信访局和有关领导汇报

六、在接访、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两个月内办结。

七、接访、下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梳理上报,提出解决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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