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申请报告

时间:2023-05-19 19:55:06 来源:网友投稿

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申请报告关于解决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我们是1984年10月从老家湖南省石门县应征入伍到原昆明军区11军32师的部分退伍人员,1984年12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

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申请报告

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申请报告

  关于解决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我们是1984年10月从老家湖南省石门县应征入伍到原昆明军区11军32师的部分退伍人员,1984年12月至1985年4月曾参加对越老山防御作战,4月份后,我们换防撤回营地,部队即行精减整编,我们被整编到未参战部队直至退伍。

  XX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简称民发[XX]99号),我们现在要求组织上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解决我们的相关待遇。理由如下:

  一、我们原部队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参战部队。虽然我们被精简整编到非参战部队,但是我们确实参加了对越防御作战,这一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实),因此,我们属于参战部队的退伍军人。

  二、同部队的其他战友已经按照该文件规定解决了相关待遇。虽然原32师没有参战鉴定,但有原贵州与我们同部队整编退伍的战友潘棋龙、杨朝银、周锡明等都有作战鉴定并已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这完全可以证明原32师是参战部队。

  三、与我们同部队同时入伍的常德籍战友42人(附清单)都已被认定为参战军人并已全部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关于原32师是否是参战部队的问题。是否是参战部队,参战鉴定(记录)不是唯一的证据。事实上该师部分退伍军人有参战人员鉴定(附清单);并且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如现任xx委员及总后勤部部长的廖锡龙上将就是当时的军长;又如,1985年春节,32师所属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35112部队)给曾经驻守在老山前线的全体指战员家属发过慰问信(附慰问信);还如,该师在对95团的肖向福(易家渡镇人)、94 团的覃道国(雁池人)、印长青(常德人)、朱文胜(常德人)等颁发的嘉奖令中都有明确的老山作战记录;此外,我们还保存有原部队的老首长、老战友给我们的一张详细介绍我们32师简历及参战实况的光碟(附光碟),这些足以证明我们师是参战部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参战部队是否保存有参战记录档案的问题,这是组织上的问题,与我们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没有或者没有查找到相关作战记录档案就否定是参战部队,从而损害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总上所述,我们原所属的32师是作战部队,我们退伍军人是参战退伍军人,请求有关部门查实相关情况并按照民发[XX]99号文件规定落实我们的相关待遇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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