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时间:2022-09-01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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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如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解析清查的种类及方法, 以及清查的必要性, 从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

 如何; 清查; 行政事业; 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 政府分级监管, 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行政单位对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要进行清查盘点, 尤其是在年度终了前, 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主要包括查明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 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账面数与卡片数是否相符, 资产的保管、 使用、 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通过清查盘点, 起到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挖掘资产的潜力, 健全资产的管理制度等积极作用。

  1. 按照清查对象, 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 是指行政单位对本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 是指行政单位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 只对部分资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由于全面清查工作量大, 不能经常进行, 因此, 平时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局部清查。

  2. 按照清查的时间, 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 是指行政单位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资产进行的清查, 一般在年度、 季度、月份决算时进行。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 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 是指行政单位事先无计划安排, 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它一般在更换资产保管人、 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 会计主体发生改变等情况下进行。

  二、 资产清查方法

 1. 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和业务准备, 并制定出清查计划, 安排好人员。

  2. 清查方法。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包括固定资产、 库存材料等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 也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暂付款的清查盘点。

 由于行政单位现金、 银行存款和暂付款数量少, 因而清查盘点方法比较简单, 主要是对实物资产的清查。

 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方法又包括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容易清点或计量的财产物资以及现金等货币资金的清查。

 例如对原材料、 包装物、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的清查。

 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如煤炭、 矿石等的清查。

  三、 资产清查结果处理

 清查中, 盘盈的资产, 应当及时入账。

 盘亏报损的资产, 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 及时办理核销; 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 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单位闲置的资产, 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研究处理, 使之合理流动, 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位全面清查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 核实人员状况、 收入渠道、 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 并按国家规定对清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和重新核实事业单位占有国有财产的工作。

  1. 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 6 种情形

 (1)

 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 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2)

 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 部分改制为企业。

  (3)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

 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 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

 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2.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1)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人事、 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 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确定基本清查单位, 明确工作范围。

  (2)

 财务清理。

 财务清理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 会计核算科目、 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劵以及对事业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保证事业单位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3)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对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

  的清理、 核对和查实, 主要包括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和负债以及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的清查。

 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 各项对外投资、 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 出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

  (4)

 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财政部门在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 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

 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对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 核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 对各项资产盘盈、 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清理, 对清出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以重新确认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6)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 要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防止前清后乱。

  参考文献: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 2006 年 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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