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完整),供大家参考。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乡村、难点在乡村、希望也在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是基层治理中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有效的重要环节。近年来,XX 市乡村法治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人民调解持续发力,法治良序逐渐形成。但由于众多因素影响,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尚需进一步加强改进。
XX 市委四届九次全会通过的《中共 XX 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和能力建设。现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决定精神,有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简要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抓乡村法治建设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干部在抓乡村经济和法治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部分规模小、载体少、分布散,宣传模式较为单一,法治文化氛围不浓。农民学法消极被动,法治观念淡薄。
(二)基层工 作体系还不健全。在落实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中缺乏总体牵头单位和人员,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村上无人具体抓。农村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有的还处于真空地带。涉农的法律制度立法数量、内容上存在缺失和空白,特别是对农村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的专项立法缺失。
(三)乡村法治运行不够高效。乡村行政执法不够到位,一些违法占用土地、乱搭乱建、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未能有效遏制。诉讼审判、治安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同村民的需求还有差距。仅有的部分村社法律服务工作室也无固定人员长期值守。
(四)乡村法治保障不够到位。人才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基层法庭留不住人才,派出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以司法所为例,全市共有 45 个司法所无专职司法助理员,出
现一人管 2 所、管 3 所现象,工作难免顾此失彼。经费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人民调解办案补贴下降甚至被取消,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常年低于省司法厅、财政厅要求标准,部分司法所甚至执法装备也未配齐。
二、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乡村法治建设职能职责的落实。提高基层干部对法治乡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重视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更好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增强农村农业局等涉农部门以及村、社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法治融入涉农行政管理以及村、社党团建设和村居建设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建立完善多元化宣传普法机制。利用 QQ、微信群向村民宣传法律条文、鲜活案例,主动占领农村宣传阵地。定期举办法治文化讲堂,培训一批法律明白人,带动“法治示范村”和“星级农户”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法治宣传见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法治体系。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指挥棒作用,强化对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各级责任。探索建立乡、镇综合执法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法治之善遏制农村地方行政权力腐败。整合政法网格员、乡村便民服务人员与公共法律
服务工作室人员力量,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真正成为贴近村民法治需求的窗口。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监管,促进乡村平安建设。进一步加强涉农法律立法调研,提出更多科学立法建议。
(三)进一步推进乡村法治高效运行。严格乡村执法查处,进一步整治乡村违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行电话立案、巡回审判等诉讼服务项目,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力求高效便民。充分发挥“一村一律师顾问”作用,推广“法治大当家”治理模式,树立“凡事法当先,办事法做主”的理念。更新村规民约,细化村民议事规则,把法治元素注入到经济管理、社会治安、公序良俗中,进一步夯实乡村法治建设的民主基础。打造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乡村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主力军作用,建立“公调、检调、诉调、行调”对接机制,形成“大调解”新格局。
(四)进一步增加财政经费投入。严格按预算标准保障社区矫正经费,适当增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按照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落实开展乡村依法治理工作经费。
(五)进一步加大法治人才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解决基层法庭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采取向基
层倾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增加司法所编制和招录辅助人员,解决法治人员紧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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