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附件一:
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 切实做好奥运会后及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巩固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严防事故反弹, 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 安委办〔 2008〕 24 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安监总办〔2008〕
156 号)
和省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 保证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 暨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取得成效, 成立以副省长史和平为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 省安监局局长徐郭平为副组长, 省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的领导小组。百日 督查期间的原九个综合督查组不再继续工作, 重新设立六个检查组统一进行检查和“回头看” 工作, 百日 督查期间的十六个专项督查组除化工专项督查组并入到新的检查组外, 其余各组仍然按原分工组织进行“回头看” 。
新检查组组成如下:
第一检查组:
检查南京市、 淮安市
组
长:
徐郭平( 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刘文华( 省安办副主任)
组
员 :
李晓燕(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省经贸委一名 同志、 化工专家两名
联络员 :
李晓燕(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第二检查组:
检查徐州市、 连云港市 组
长:
于宗立( 江苏煤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启凤( 省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组
员 :
朱 劼(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省公安厅一名 同志、 化工专家两名 。
联络员 :
朱 劼(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第三检查组:
检查常州市、 盐城市、 镇江市 组
长:
赵利复(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苏
斌( 省安监局政法处处长)
组
员 :
余晨曦( 省建设厅安办副主任)
朱海洋( 省安监局政法处副处长)
化工专家两名
联络员 :
朱海洋( 省安监局政法处副处长)
第四检查组:
检查无锡市、 泰州市 组
长:
陆贯一(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曹
斌(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
组
员 :
董志海( 省交通厅副处长)
朱丛光(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化工专家两名
联络员 :
朱丛光(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第五检查组:
检查宿迁市、 扬州市 组
长:
符小民( 江苏煤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单昕光(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组
员 :
胡业祥( 省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
朱桂明( 省安监局危化处)
省农机局一名 同志、 化工专家两名
联络员 :
朱桂明( 省安监局危化处)
第六检查组:
检查苏州市、 南通市 组
长:
赵建军(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凌培新( 省安监局政法处副处长)
组
员 :
张明琦(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省消防局一名 同志、 化工专家两名
联络员 :
张明琦(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
二、 检查范围
1、 重点检查在百日 督查中查出问题的省辖市、 县( 市、区)
、 乡 ( 镇、 街道)
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
2、 全面检查各类化工企业 。
重点检查: 2008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 生产过程中 涉及硝化、 氯化、 氟化、 磺化、 加氢、 重氮化、 过氧化、 裂解、 聚合等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企业; 生产、 使用、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气态化学品( 液氨、 液氯等)、 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近年来发生过重伤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企业。
3、 各专项督查组重点检查本行业( 领域)
在百日 督查中查出问题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 检查内容
( 一)
“回头看”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贯彻是否到位。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规章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 开展隐患排查、 登记、 整改、 监控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是否到位。
5、 “三违” (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没有禁止到位。
6、 该关闭的小化工是否关闭到位。
7、 奥运期间暂停生产的小工厂、 小矿山恢复生产是否做到“谁验收、 谁签字、 谁负责” 。
8、 百日 督查期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9、 发生事故以后, 是否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 二)
化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 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内容:
1)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的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工作情况。
2)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 量的配置情况。
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 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
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和管理情况, 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2、 企业自 查的主要内容:
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试行)》, 进行认真自 查, 自 查结束后要形成自 查报告, 书面报当地安监部门。
具体检查的内容如下: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完善和落实情况, 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重点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的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 从业资质的符合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 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认真落实到位, 已经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 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5)
建立专家检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生产工艺、 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 液位、 压力、 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是否齐全, 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落实自 动化控制的情况。
7)
新、 改、 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情况。
8)
应急管理情况。
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是否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 是否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制定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 督查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 9 月 10 日 —12 月 10 日 。
第一阶段( 9 月 10 日 -9 月 30 日 )
, 由省辖市、 县( 市、区)
、 乡 ( 镇、 街道)
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
查和“回头看” 。
化工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
“回头看” 重点检查百日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有无发现新的隐患。
第二阶段( 10 月 6 日 - 12 月 10 日 )
, 省各检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赴各地进行化工企业检查与 “回头看” 检查。
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检查组和百日 督查“回头看” 检查组来我省检查的准备。
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视情自 行确定,并另 行通知。
五、 检查方式
( 一)
化工企业检查的方法:
1、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化工企业关于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 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 自 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查阅相关文件、 记录和资料。
2、 深入基层, 现场检查。
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重点企业数的三分之一。
3、 查找问题, 限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对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 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 措施、 资金、 时限、 预案“五落实” ; 对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 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4、 座谈交流, 调查研究。
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 、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及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的
座谈会, 了 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5、 反馈意见, 提出要求。
检查过程中, 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 指出问题, 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 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 查要立足自 身, 系统排查。
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 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 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 二)
“回头看” 的检查方法:
1、 各检查组在进行化工检查的同时, 对各地在百日 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 各专项督查组根据百日 督查期间查出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 。
六、 工作要求 ( 一)
这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百日 督查“回头看”,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是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 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 各单位、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切实抓紧抓好。
( 二)
各检查组、 省辖市、 县( 区、 市)
要按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各自 实际, 抓紧研究制定本组、 市、 县( 区、 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 明确检查的范围、 内容、 重
点、 方法、 步骤和具体要求。
企业自 查要做到全员 、 全过程、全覆盖, 确保不漏查隐患, 不留有死角。
( 三)
各检查组要抓住重点, 突出化工行业特点, 做到省和市相结合、 部门和区域相结合、 整体和局部相结合, 检查活动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 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确保取得实效。
( 四)
检查期间, 各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周一上午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 省安委办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 并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
各地自 查结束后, 请于 10 月 10 日 前将自 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检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检查完毕后, 请于 11 月 15 日 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朱海洋、 李晓燕 电 话:
025_ 83332367, 83332369
附件二:
关于报送检查工作信息的有关要求
一、 报送检查工作信息的内容 1、 各地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和计划安排;
2、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化工企业组织开展自 查的相关情况, 包括自 查的进展情况, 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好的做法;
3、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包括辖区内化工企业总数、 已 开展自 查并上报自 查报告的化工企业数量、 企业自 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各级组织检查的企业数量、 检查出的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 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等。
二、 报送要求
1、 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检查信息的报送工作, 指派专人负责收集、 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按时报送信息。
请各市将负责报送信息的联络员 名 单报送省安委办。
2、 各市应于每周 一上午, 将本周 的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
朱海洋, 李晓燕 电
话:
025—83332367, 025—8333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