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全面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扎实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查大系统、 治大隐患、 防大事故,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县煤炭工业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 检查时间 2013 年 6 月 1 日-9 月 30 日 四、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根治“三超”(超能力、 超强度、 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行为, 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 全力保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 检查内容 (一)
依法依规开采情况。
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有经县煤炭管理部门认可, 单位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图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工作面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问题; 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
煤方法, 以掘代采、 多头作业等问题; 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二)
防止“三超” 情况。
是否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三)
瓦斯治理情况。
是否进行瓦斯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 采煤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风排瓦斯量是否大于 5 立方米/分钟和 3 立方米/分钟; 工作面上隅角是否违规使用风障; 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 数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
(四)
矿井通风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 风门、 风桥、 风窗、 密闭等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 是否存在无风、 微风、 循环风冒险作业等问题。
(五)
防灭火和水害防治情况。
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是否采用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是否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系统; 废弃巷道和采空区是否按规定密闭, 密闭墙是否符合要求。
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完整; 探放水制度、 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雨季“三防”工作是否安排落实。
(六)
机电管理情况。
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 供电; 井下机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取得 MA 标志; 是否有完善的接地、 过流、 漏电保护装置, 非阻燃、 非防暴及淘汰设备是否违规入井。
(七)
建设项目情况。
在建矿井手续是否齐全; 改扩建、 技改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 转借等现象。
(八)《七条规定》 的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煤矿开
展“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的要求,自查整改是否到位。
(九)
空气压缩机安全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的滑片空气压缩机,井下空气压缩机是否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是否分别设置在 2 个硐室, 每个硐室是否有独立回风系统。
(十)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情况。
是否按规定时限建成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系统运行是否稳定、 可靠。
(十一)
安全培训情况。
矿级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六、 检查方式 (一)
企业自查(每月 1 日-15 日)
各煤矿要结合实际, 对照《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和相关法律、 法规, 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 认真、 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要明确责任, 落实资金, 明确时限, 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整改, 并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县煤炭局。
(二)
县局检查(每月 16 日-20 日)
县煤炭局对上述 11 个方面的内容, 进行“拉网式” 大检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落实整改责任人、 明确整改时限。
(三)
市煤炭局、 县政府督查(每月 21 日至月底)
市煤炭工业局、 县政府督查组对全县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责令企业现场整改, 不能现场整改的, 要提
出防范措施, 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挂牌督办。
七、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各煤矿要把这次煤矿隐患大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 切实抓紧抓好。
做到安排具体、 任务明确、 措施得力、 责任到人, 确保隐患大排查工作收到实效。
(二)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各煤矿要明确排查重点、 细化排查内容、 制定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期限、 指定整改人员, 落实排查责任, 真正做到全覆盖、 深排查、 严整改。
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
统筹兼顾, 务求实效。
各煤矿要把此次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与“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七条规定》 主题实践活动、 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以及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 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 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确保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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