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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探讨
庄伟民
摘
要:
本文介绍了通识教育的特征和目标, 对法律通识教育之内涵进行阐述并论证其意义, 同时对当前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开设情况展开分析, 最后对学校如何开设法律通识课程, 做好法律通识教育工作提出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
法律通识教育 法律通识课程 法律意识 法律理念 一、 通识教育的特征和目标 1、 通识教育的特征 进入 21 世纪后, 中国高等教育教育界普遍认识到通识素质、 道德素质、 专业技能及其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最重要的三项素质,开始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 定位和规划高等教育。
蔡元培先生曾提倡过:“教育是帮助受教育的人, 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 完成他的人格, 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责任。” 所以说, 本然的教育就应该是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历史和地域概念, 应该从教育理念、 教育内容、 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相通的, 其核心是强调通过学习统整的知识培养健全的人格, 使受教育者成为健全的人。
通识教育的特征可归纳为:
以“回归人本身” 为宗旨, 以培养人的“全面素质” 为目标, 以使所有受教育者“通达共识” 为目的。
它强调人的精神建构、 重视人文精神、 注重人的综合素质。
通过通识教育就是要让一个国家的大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体系、 文化背景。
2、 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 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 它决定了 课程内容的选择、 课程的组织形态、 教程的安排、 课程标准的制定等, 目标控制课程, 也因而
控制着教育过程和学生。
通识教育是“全人教育”; 即“完美的人” 的教育, 人的多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
它强调要赋予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 高尚的道德水平、 科学的价值观及世界观。
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的核心是“人” 的培养, 然后才是这个人所应具有的能力与知识。
国外的大学, 均把通识教育理念融入整个大学的办学理念, 从课程设计、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 整体设计, 保证了 通识教育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我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目标应该是:
①提高人文素养, 培养人文精神, 促进人格的完善。
②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③构建广搏的知识体系, 形成合理的认知结构, 促进多种能力的综合发展。
二、 法律通识教育的内涵及其意义 (一)、 法律通识教育的内涵 根据以上论述, 法律通识课程在本质上应当是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基础性、 大众化的法律知识和理念的传播为主要职责, 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从全社会总体来讲, 全体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在一个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中, 国民法律意识都有比较高, 他们懂法、 守法、 关心国家政治, 法律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崇尚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高职院校学生是将来建设国家的生力军, 可以说, 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巨大。
2、 对高职院校而言, 教育的培养目标也不仅仅是专才教育, 它应该更注重受教育者多种能力的综合协调发展, 其中, 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
所以从学校的角度来讲, 要认识到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 增加和强化法律通识教育的相关课程, 加强
法律实训基地的建设, 配备一些有经验、 素质高的法学教师来从教, 培养学生成为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3、 对学生自身来说, 法律通识教育对其法制观念的增强、 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养成有很重要的作用。
他们今后走向社会后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 另一方面, 这也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道屏障。
近几年来, 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的势头, 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 不能够很好地遵纪守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不敢或没有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无形中助长了 侵害者的肆无忌惮, 有的受侵害者采取非常极端的方式来处理, 这又走到了事情另一极端。
这些都说明了 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更谈不上法律理念形成, 从侧面也反映出现在高职院校中法律通识教育的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三、 当前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的状况 目 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同其他课程一样仍处在探索和实践的阶段, 并且法律通识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 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从 2009 年秋开始在所有的开放教育专科层次都开设法律事务的选修课程, 普通专科班和成人脱产班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已加入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 现已改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该二门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 它们在教学内容和目标上, 注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 使各个专业的学生都能掌握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走向, 从而提高其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 做一个知法、 守法的合法公民。
有的学校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 课程, 它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 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 成为促使学生遵纪守法、 依法维权等行为的有力推动力, 最终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为目的, 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 同时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
但有的学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缺乏科学性, 如将《国际经济法》 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通识课程来开设, 这其实不可取, 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 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内容而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方面。
四、 对高职院校做好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议 (一)
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 合理科学地布局法律通识课程。
许多学校对待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同其他通识课一样, 不是把它看成是主要课程和基础学术训练, 而仅仅是为了“扩大” 一点学生的知识面和兴趣。
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种认识和做法, 法律通识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前文已经阐述, 当前学生对法律通识课程也有着很大的兴趣, 若不开法律通识课或仅仅开设一门是满足不了 他们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渴求。
提高对法律通识教育的认识, 适当增开法律通识课程已经是大势所在。
同时, 学校要避免将专业性很强的一些法律课作为法律通识课程来进行开设, 要把握好法律通识课程自身应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它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 更深层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 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 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
因此, 学校应合理科学地选择开设对这方面有推动作用的法律通识教育课程。
(二) 改进教学思想、 组织形式、 方法和手段 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著名学者亨利· 罗索夫斯基曾指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至少与课程同等重要。
课程只是骨架, 而它的血肉和精灵必须来源于师生之间难以预料的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 学校必须做到授人以“鱼” 的同时应着重授人以“渔”。
1、 教学思想的改进 通识课程的教学不应以知识教学为目的, 而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良好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态度、 生活习惯。
要确立“自主、 合作、探索” 的教学思想, 充分体现“育人为本” 教育理念。
教师要起好引导作用, 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 摒弃过去“你讲我听” 的满堂灌模式, 上课的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的过程, 整个课堂要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转。
学生由被动受教的维持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索的创新性学习,使自身的思维得到扩展, 能力得到历练, 个性得到张扬, 从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2、 教学组织形式的改进。
采用分层教学, 师生互动, 合作交流。
通识课教学中许多是一二百人的学生在一起上大课, 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好开展, 很难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学生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 为了 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有较大的提高, 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 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另一方面, 也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 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索能力。
教师应对各小组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 引导学生围绕开展讨论, 师生之间可以进行交流甚至争论, 最终找到问题的答案。
3、 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
根据通识课程的意义和目的, 宜采取案例教学法、 多媒体辅助教学、讲座、 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
(1) 、 运用案例教学法,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它能够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 促进学生全面客观地分析事物的变化规律, 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大有益处, 学生在课上所学的法律思想方法在现实活动中得到更好的应用。
(2) 、 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提高教学效果。
多媒体辅助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将为学生创造一个图文并茂、 声像结合的生动直观的教学环境, 它极大地增加了教学的信息量,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通识课程内容多, 学时偏少的矛盾, 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形象思维, 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中还能领略到现代信息技术的魅力, 收到传统教学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
(3) 、 充分利用各教学环节来提高教学质量。
利用讲座、 学术报告、 相互讨论(课堂讨论、 BBS 讨论、 邮件讨论等) 、课外答疑、 批改讲评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 加深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理解和掌握。
帮助学生抓住核心问题, 学会从不同角度去看待一个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 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 加强通识法律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
讲好法律通识课程的关键是教师, 在讲授中, 教师不仅要“晓之以理”, 还要“动之以情”。
法律通识课程教师应当对所教课程特别精通,有自己独到的研究心得和真知灼见, 对真理和我国的法律理论体系笃信无疑、 信念坚定, 身体力行做一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者; 他们对学生认真负责, 充满爱心, 倾心教学。
这是对法律通识课程教师的高标准要求。
在这样教师的熏陶下, 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不仅仅是学到法律知识, 而且心灵上会得到感悟和升华, 有助于其树立正确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 在进行法律通识教育和实施法律通识课程的过程中, 学校应提高认识, 加强管理并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才能使法律通识课程落到实处, 发挥法律通识教育应有的作用, 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有教养的人、 富有责任感的人、 健全的人、 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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