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30 16:5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 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 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 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 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 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 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 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 取得配合, 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 加强宣传, 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 使更多的儿童家长自 愿接受服务, 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告知免费服务内容。

 5、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

 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预防接种时, 进行体重、 身长( 高)

 测量及化验等检查工作, 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 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录入电子档案。

 7、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 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 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 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 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3、 加强与村( 居)

 委会、 妇联、 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 信息。

 4、 加强宣传, 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使更多的育龄妇女自愿接受服务, 提高系统管理率。

 5、 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 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 和随访记录上, 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6、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 如饮食起居、 情志调摄、 食疗药膳、 产后康复等), 开展孕期、 产褥期、 哺乳期保健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 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 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和村卫生室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 加强与村( 居)

 委会、 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 信息变化。

 加强宣传, 告知服务内容, 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3、 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具体内容详见 《城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健康体检表。

 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 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4、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 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5、 通过各种方式, 每年组织辖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 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责任医生负责, 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医务人员 应主动与患者联系, 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2、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 电话预约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3、 乡 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可通过本地门诊服务、 健康体检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

 并根据服务规范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4、 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 提高生活质量、 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 加强宣传, 告知服务内容, 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6、 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 2 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责任医生负责, 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 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 乡 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应主动与患者联系, 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2、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 电话预约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3、 乡 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要通过本地区门诊服务、 健康体检等途径筛查和发现 2 型糖尿病患者, 掌握辖区内居民2 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并根据服务规范对患者进行管理。

 4、 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 提高生活质量、 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 加强宣传, 告知服务内容, 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 自 我保健、 常见伤害预防、自 救和他救等指导。

 6、 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电子档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1、 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应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 兼)

 职人员 , 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 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 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 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 可与随访相结合。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 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5、 熟悉辖区精神病人的情况, 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 及时做好建档、建卡工作。

 6、 及时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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