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经发放实施细则(2022年)

时间:2022-08-30 14:1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补助经发放实施细则(2022年),供大家参考。

生活补助经发放实施细则(2022年)

 

  靖江市城南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经发放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根据上级部门精神, 结合本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 城乡 低保户或持《特困职工证》 家庭的学生、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来务工子女。

 第三条

 生活补助经费用 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50 元( 每天 5 元,每年按 250 天计)。

 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 8%, 资助比例向农村学生倾斜。

 第四条

 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三)

 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 四)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 五)

 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第五条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由樊网坤同志任组长, 周俊松同志任副组长, 刘军同志具体负责, 联系电话 15850893699,张芸同志负责补助金的发放, 沈洪兴同志负责宣传, 徐正红同志负责申请和审核, 朱佳炜同志负责评审、 公示和核定等工作。

 第六条

 生活补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 按学期发

 放。

 每年 9 月 20 前, 团委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并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将拟资助学生名 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以上, 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须加上咨询、 监督电话 0523-89118233。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团委填写《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学生汇总表》, 于 10 月 15 日 前将资助名单汇总表和申请表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七条

 学校收到市教育局生活补助经费后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名 单和补助标准, 按时将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到位。

 发放形式主要采取发放餐券或现金的方式, 会计部门按照要求发放, 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生活补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第八条

  总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 常管理, 确保学生在校就餐的食品安全, 要通过集中采购、 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 降低学校食堂副食品、 蔬菜的采购成本,保证学生伙食质量。

 第九条

  总务、 团委两部门要充分利用画廊、 转发文件等宣传教育形式, 向学生、 家长、 教师和供餐人员 普及营养科学知识, 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教导处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 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 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条

  工作小组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做到公开、 公平和公正, 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第十一条

 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 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经费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团委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定期记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 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第十二条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 实行专项核算, 确保专款专用, 并接受审计、 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 套取骗取或挤占、 挪用、 滞留生活补助经费的行为,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 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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