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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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方案(完整)

 

  请示

  党呈〔2011〕 2 号

 中共 xx 镇委员会

 xx 镇人民政府 关于《xx 市 xx 镇机构改革方案》 的请示

 市委、 市政府:

 按照中央、 省、 州关于乡 镇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xx 市 xx 镇机构改革方案》, 已经 xx 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呈报。

 如无当, 请按程序批复我镇组织实施。

 当否, 请批示。

  中共 xx 镇委员 会 xx 镇人民政府 2011 年 3 月 7 日

  主题词:

 机构改革

 方案

 申请

 xx 镇党政办

 2011 年 3 月 7 日 印发

  共印 12 份

  xx 市 xx 镇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 省委办公厅、 贵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关于深化乡 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黔党办发[2010] 19 号 )

 、《中共 xx 州 委办公室、 xx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xx州 编委会关于推进乡 ( 镇)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xx 委办字[2010] 68 号)

 和《省编委办关于市、 县、 乡 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编办字[2010] 117 号)

 的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 深化乡 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理顺职责关系 , 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 位设置, 严格控制人员 编制, 推动乡 镇行政管理与 基层群众自 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建立精干高效的乡 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设服务型政府,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 因地制宜, 根据当 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确定乡 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 坚持权责一致, 赋予乡 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 确保机构编制只 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 改革的主要任务 ( 一)

 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 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 农村、 农民工作。

 不同类型的乡 镇, 要结合实际, 确定其工作重点。

 现阶段, 应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扶持典型和示范引 导上来,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 做好乡 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 建设, 落实强农惠农措施, 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 问题,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 主

  权, 不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 着力改善民生。

 要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

 充分利用 和整合农村资源, 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 教育、 文化、 信息、 卫生、 医疗、 人才开发、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 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 农村低保、 社会救助、 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 管好用 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形成立体、 多方位的服务“三农” 体系。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 维护农村稳定。

 要创新工作机制, 推行政务公开, 拓宽服务渠道, 改进服务方式。

 通过“一站式” 服务、 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 方便群众办事。

 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 , 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 促进农村和谐。

 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 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

 发展基层民主, 建立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依法指导村民自治, 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增强社会自 治功能,促进人与人、 人与自 然、 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 二)

 理顺县乡 关系

 市委、 市政府要为乡 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

 增加财政投入, 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增强乡 镇履行职责的能力。

 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要求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理顺市、 乡 权责关系。

 对经济发展快、 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 依法赋予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严格控制对乡 镇党政的“一票否决” 事项, 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乡 镇的考核由市委、 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对不属于乡 镇职责的事项, 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上级政府部门设在乡 镇的机构, 要接受乡 镇党委、 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要创新服务方式、 更新服务理念、 提高服务质量。

 三、 机构设置 ( 一)

 党政机构 根据《中共 xx 州 委办公室、 xx 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xx 州编委会关于推进乡 ( 镇)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xx 委办字[2010] 68 号)

 和《省编委办关于市、 县、 乡 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编办字[2010] 117 号)

 精神, 我镇党政机构设置 5 个具体设

  置和调整如下:

 1、 保留的机构:

 党政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加挂城镇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办公室牌子)、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 调整( 含更名 、 新设立)

 的机构:

 将计划生育办公室( 挂流动人口 管理办公室牌子)

 更名 为人口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挂流动人口 管理办公室牌子)

 ;

 将农经站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经济发展办公室。

 ( 二)

 事业机构 根据《中共 xx 州 委办公室、 xx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xx 州编委会关于推进乡 ( 镇)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xx 委办字[2010] 68 号)

 和《省编委办关于市、 县、 乡 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编办字[2010] 117 号)

 精神, 我镇党委、 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设置 9 个。

 具体设置和调整如下:

 1、 保留的机构:

 财政所、 水利站、 林业站。

 2、 组建和调整( 含更名 、 加挂牌子)

 的机构 ( 1)

 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将农技农推站、 农经站( 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农民负 担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畜牧兽医站、 乡 镇企业管理站、 农机站的职责, 整合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不再保留农技农经综合站、 农经站、 畜牧兽医站、 乡 镇企业管理站、 农机站。

 ( 2)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将劳动保障事务所、 合医办的职责和原社会事务办承担的社会救助、 低保、 退伍安置等服务性工作的职责, 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不再保留劳动保障事务所、 合医办。

 ( 3)

 组建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将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不再保留文化服务中心。

 ( 4)

 组建 村镇建设环卫交通服务中心。

 将原村镇建设管理站服务性职责划入, 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城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不再保留村镇建设管理站。

 ( 5)

 组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监督管理职能有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

 将原乡 镇安监站职责划入, 不再保留安监站。

 ( 6)

 组建 人口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撤销人口 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站, 将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划入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三)

 派驻机构 1、 公安派出 所 2、 司 法所 3、 人民法庭 4、 国土资源管理所 5、 中小学校 6、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撤销妇保站, 将其业务划入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人民代表大会、 纪委( 监察)、 政法委、 人民武装部、 工会、 共青团、 妇联、 残联、 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 章程和规定设置。

 其办事机构可采取加挂牌子形式设置。

 乡 镇机构改革后, 我镇党政机构设置 5 个, 事业机构设置 9 个。( 详见附表)

 按照《中共贵州 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站、 点)

 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黔党办[2009] 17 号的要求,我镇、 村( 社区)

 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 服务窗口 , 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镇、 村( 社区)

 综治工作中心( 站、 点)

 要进一步整合力量, 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接待群众来访、 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 四)

 创新乡 镇机构管理体制 上级政府部门设在我镇的机构, 以上级政府部门管理为主, 对其履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部署、 指导和考核职责, 镇党委、 政府对其履行日 常工作指导、 协调和考核职责。

 镇设置的事业机构, 以镇党委、 政府管理为主, 履行人事权、 财权等管理职责, 政府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职责。

 上级政府部门、 镇要依法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 居)

 民自 治工作,推动城镇、 农村社区建设,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增强社会自 治功能。

 ( 五)

 人员 编制和领导职数 1、 人员 编制 ( 1)

 我镇行政编制按照现有编制严格控制乡 镇人员 。

 市政府对我镇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编制的调整, 应在上级核定全市乡 ( 镇、办事处)

 总编制限额内, 结合我镇具体实际, 由市编委办组织调研后提出, 报市编委研究后以编委名 义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也可由镇根据

  实际需要提出建议, 按程序报批。

 2、 我镇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 编制由市编委实行总量控制。

 对各事业单位人员 编制的核定与 调整, 由镇结合实际提出方案送市编委办审核后报编委研究决定。

 也可由市编委办组织调研后提出方案, 报市编委研究决定。

 3、 上级各政府部门派驻我镇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人员 编制的核定与 调整,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 二)

 领导职数 按《中共贵州 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关于深化乡 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黔党办发[2010] 19 号)

 精神执行, 我镇领导职数配备 9 名 。

 即:

 党委书记 1 名 、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 名 、 人大主席 1 名 、 镇长 1 名 、 副镇长 3 名 、 武装部长 1 名 、 政法委书记 1 名 。

 四、 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 我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 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 在市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的指导下, 由我镇党委、 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我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 镇长、 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 的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争取镇机构改革工作在 2011 年 6 月 前全面完成。

  附件:

 xx 市 xx 镇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表 机构名 称 类别 备注 党政机构 1、 党政办公室、

 2、 经济发展办公室( 挂村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牌子)

 3、 社会事务办公室、

 4、 人口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挂流动人口 管理办公室牌子)

 、

 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4、 村镇建设环保交通服务中心 5、 人口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6、 水利站 7、 林业站 8、 财政所 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 公安派出 所 2、 司 法所 3、 人民法庭 4、 国土资源管理所 5、 中小学校 6、 卫生院

 事业机构

  派驻机构

 领导职数 1、 党委书记 1 名 、

 2、 人大主席 1 名 、

 3、 镇长 1 名 、

 4、 副书记( 兼纪委书记)

 1 名 、

 5、 副镇长 3 名 、

 6、 政法委书记 1 名 、

 7、 武装部长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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