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纪委党风廉政工作报告 最近, 笔者对本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 专题调查研究。
总的感到, 绝大多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是重视的。
但从调查情况看, 在落实责任制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 深入抓好学习教育, 解决好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近两年, 通过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的责任感普遍增强, 但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有的重视不够, 认为现在责任制太多了 , 党风廉政建设再搞一个责任制必要性不大, 因而不想抓; 有的感到与己无关, 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 把自己当成“局外人”, 因而不愿抓; 有的抓责任制的标准不高, 存在畏难情绪, 怕抓严了, 单位和个人吃亏, 怕实行责任追究得罪人, 因而不真抓。
深入落实责任制, 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
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责任制进行再学习、 再教育。
通过学习教育, 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三个观念。
一是政治责任观念。
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党委(党组)
的凝聚力、 号召力, 关系到领导干部形象。
因此,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不抓就是失职, 不认真抓就是没有尽职, 抓不好就是不称职,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
二是“一把手” 负总责的观念。
落实责任制,“一把手”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一把手” 不重视、 不去抓、 不带头, 很多问题就难以解决。
因此, 落实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 抓, 抓“一把手”。
三是谁主管、 谁负责的观念。
党委(党组)
负总责, 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 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机关业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 职业道德建设之中,根据业务工作特点, 坚持“两手抓”, 真正做到管好本部门, 抓好本系统。
二、 认真分解细化责任, 解决好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 当前落实责任制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
部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是抄转上级规定, 没有结合实际对责任制进行分解细化,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我们县一些单位的实践经验看, 分解细化责任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在结合实际上下功夫。
各地各部门情况千差万别, 担负的任务各不相同, 分解细化责任制既不能抄上级的, 也不能搬别人的, 一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 与中心任务、 分管工作及具体业务相结合, 明确责任主体, 分解责任内容, 量化责任目 标, 使责任制符合实际, 促进工作。
二是要在细化主要领导责任上下功夫。
各级、 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既是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
领导者, 又是本单位、 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分解细化责任,必须突出主要领导这个重点。
比如, 规范党委(党组)
正副书记责任时, 要按照上级关于“一把手” 负总责的要求, 既要明确他们抓班子、 抓部署的责任内容, 又要提出廉洁自律、 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三是要在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上下功夫。
当前, 干部选拔任用、 经费管理使用、 工程招标等项工作, 既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 又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 也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细化责任时, 对这些综合性、 交叉性地工作, 既要明确牵头部门、 主管部门和协办部门, 又要明确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
防止和克服那种“齐抓共管谁都不管, 人人有责都不负责” 的现象。
三、 提高检查考核质量, 解决好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当前一些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 存在着检查考核不够、 质量不高的问题。
提高检查考核质量, 必须注意抓好四点:
一是坚持必要的检查考核。
从我们县一些单位的经验看, 当前尤其要建立和坚持好形势分析、 自 查自纠、 群众评议、 领导讲评、 定期报告、 严明奖惩等六项制度。
近几年, 我县公安局坚持了四项制度:
结合半年、 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述职、 干部考核,对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 群众评议制度; 每半年结合民主生活会,书记对班子成员、 部门领导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讲评制度; 室、 所、 队以上单位每年向党委、 纪委专题报告落实责任制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 由局纪委牵头对室、 所、 队以上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制度。
通过坚持这些制度, 促进了 责任制的落实。
二要改进检查考核方法。检查考核既要防止过多过滥、 反对形式主义, 又要在拓宽渠道, 增强实效上作文章。
要注重搞好结合, 与业务工作检查考核相结合, 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 与考核领导班子相结合, 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 与年初、年终工作总结相结合, 把责任制贯穿到各项任务中去。
三要把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为检查考核重点。
基层不正之风的根子往往在上边。
因此, 对领导干部、 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 特别对管理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防止权力滥用。
四要运用好检查考核成果。
检查考核时, 要将检查结果与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见面, 反馈群众意见, 指出存在问题。
对落实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领导, 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个别履行职责不好, 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可以视情采取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 或停职检查、 调离岗位等办法进行组织处理。
四、 贯彻从严治党方针, 解决好责任追究不严肃的问题
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 目前在责任追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有的领导干部“护短”, 怕揭露本单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有的单位出了问题需要追究领导责任时, 强调客观, 姑息迁就, 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不予追究; 对虽已调离岗位但应该追究责任的干部, 难以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应注重抓好三个环节:
第一, 准确认定领导责任, 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分析少数领导干部掩盖问题的一个原因, 就在于有的领导和机关衡量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 只是以出没出问题为标准, 没有把在这个问题中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与违纪者的责任分开。
认定领导责任时, 没有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 不“护短” 的, 与出了问题不积极处理、 能瞒则瞒的分开。
因此, 对领导责任的追究应明确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违纪问题,领导能够积极查处的, 另一种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 管辖范围内发生了 违纪问题, 掩盖矛盾, 不认真查处的。
对这两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在责任追究时前者要从轻, 后者要从重。
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同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
第二, 坚持原则, 切实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实践证明, 如果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 责任再细也很难落实。
因此,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失职渎职行为, 必须坚持原则, 顶住“说情风”、“关系网” 的干扰, 严格进行追究。
第三, 惩前毖后,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问题, 都有一个产生、 发展和暴露的过程, 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 追究责任经常需要追究到过去的领导, 但由于多种原因, 这种追究往往很难落实。
在实施责任追究中, 应体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惩前毖后的原则, 对确实需要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 不论是现职的, 还是提升、 调动或离退休的, 都应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其进行追究, 真正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 鼓励和警示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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