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29 18: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房屋租赁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房屋租赁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省建设厅、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地税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 133 号)

 文件精神为指针, 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 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协作管理机制, 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 任组长, 市政府办副主任 、 市房管局局长 、 市地税局局长 、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副组长,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 市人口计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广电局、 市财政局、 各乡 镇(街道)

 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 由市地税局局长唐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 镇(街道)

 成立房屋租赁清理领导小组, 负责本乡 镇(街道)

 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三、 工作目标 通过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实现以下目标:

 (一)

 摸清出租房屋底数, 出租房屋备案率达 95%以上;

 (二)

 治安责任保证书、 计划生育责任状, 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签订率达 100%;

 (三)

 出租房屋地址、 出租用途和房屋出租人、 承租人、 被委托管理人的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登记率和录入率达100%;

 (四)

 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管理机制;

 (五)

 提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控能力, 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

 消除出租房屋中的安全隐患, 保证出租房屋中不发生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四、 部门职责 (一)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房屋租赁证》 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建立建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委托乡 镇(街道)

 与出租屋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状、 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

 负责对偷税、 抗税, 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

 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 出台登记备案操作办法; 负责与乡 镇(街道)

 签订委托代收协议, 指导、 督促乡 镇(街道)做好房屋租赁手续费的代收工作。

 市房管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资料。

 (四)

 乡 镇(街道)

 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清查工作, 摸清房屋租赁底子, 做好房屋租赁费的代收工作。

 (五)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六)

 市地税局负责房屋租赁税收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税收政策宣传、 户面清理、 专项检查、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规范管理、 收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等。

 (七)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出租房屋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 指导。

 委托乡 镇(街道)、 村(居)

 与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 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八)

 市电视台负责开辟宣传专栏, 对本次活动进行及时报道, 营造专项清理氛围。

 五、 实施步骤 房屋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从年月 日开始, 到 月 日结束, 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阶段 。

 制定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方案; 召开清理动员大会;组织专业清理队伍; 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二)

 调查摸底阶段 。

 市地税局、 市房管局和各乡 镇(街道)

 组织摸底小组, 分地段、 街道、 市场开展房屋租赁调查摸底。

 (三)

 自查申报阶段 。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依法到市房管局、 市公安局分别办理《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居住证》, 向市地税局申报和缴纳税款。

 市地税局及时公布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 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欠缴税款的, 由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及所在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四)

 清理整顿阶段 。

 针对清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流动人口、 出租屋管理及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由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

 整章建制阶段 。

 乡 镇(街道)

 在年 月 日前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清理基本情况及税费入库情况整理归档, 市政府对完成任务的乡 镇(街道)

 兑现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拨款, 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执法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的比照执行。

 六、 工作要求 (一)

 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意见、 推进“平安津市” 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责, 加大协调力度, 做到信息共享, 形成工作合力。

 (三)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意义、 目的、 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宣传提纲和《致出租户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 分发给房屋出租人、 承租人, 提高其法律意识。

 (四)

 充分发动村(居)

 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摸清出租房屋底数、 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计划生育责任状、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情况, 核实登记房屋出租人、 承租人、 被委托管理人的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五)

 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 市地税局要根据清理整顿情况, 将房屋租赁纳入日常征管。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 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 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对于此次清理整顿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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