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全文)

时间:2022-08-29 14:4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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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全文)

 

 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保证政令畅通, 进一步提高中央、 省、 市、 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 29 号)《中共 XX 县省委办公厅、 XX 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省党办发〔2013〕 36 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字〔2014〕 39 号)

 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理念, 把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严明党的纪律, 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 确保政令畅通, 为推动科学发展、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 XX 县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坚持加强统筹、 协调推进, 坚持上下联动、 形成合力, 坚持完善制度、 严密程序, 坚持拓展成果、 形成机制。

  第二章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第四条 县级建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 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县督办督查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住房与城乡 建设局、 县城乡规划局、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中央、 省、 市、 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 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执行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政治强、 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以及相应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督查组, 对中央、 省、 市、 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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