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8-29 13: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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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滦南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有关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县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聚集先进要素、聚集优势产业的高地,加快推进“沿海强县、魅力滦南”建设,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实效,根据《唐山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确定 20**年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利用今年一年的时间,对全县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

  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县直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及电力、通信、消防等公共服务单位。各镇(街道办)也要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行动目标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地区,企业在其他地区能办到的事项,在我县不仅也能办到,而且要办得更好,企业办同样事项在我县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间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经济开发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明显提升,对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吸引力明显增强。

  4、广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5、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20 项具体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

  1、对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营商环境举报投诉事项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3、引进人才政策及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转化以及孵化企业新增情况和问题。

  (牵头单位:商务局、招商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项目落地方面

  5、对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接京津方面盯的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

  6、引进总部企业情况和问题。

  (牵头单位:招商局、发改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

 (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企业运营方面

  7、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问题。

  8、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办实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9、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收费,实现透明化,杜绝乱执法、乱检查、乱收费问题。

  10、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欺行霸市、商业欺诈、逃避税务和偷税漏税情况和问题,查处不法商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

  (四)园区承接方面

  11、开发区硬件设施、配套功能优势不突出,招商政策不优惠、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承载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12、开发区机构编制、人事薪酬制度、行政审批、投融资平台四项改革中的问题和解决情况。

  (牵头单位:商务局、招商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

  (五)政府诚信方面

  13、招商时乱承诺,推进中不履行各类政策承诺、不依法兑现各类合同等失信行为,以及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

  (牵头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

 (六)政务窗口服务方面

  14、行政审批运行情况。

  15、工作流程不标准、不透明,办事环节繁琐、办理时限长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

  (七)其他方面

  16、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操作流程不明确、自由裁量权不细化等问题,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刁难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17、工作人员慵懒散拖、吃拿卡要等问题。

  18、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领导、人员的问责情况。

  19、县政府网站营商环境整治公开情况。

  20、各单位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建章立制情况。

  (牵头单位:监察局、商务局、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其他县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 5 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25 日)

  1、全面动员。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后,县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办)要迅即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

 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做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报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市民服务热线等载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等内容,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二)查摆问题阶段(20**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15 日)

  1、深入自查。各相关单位要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滦南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将问题清单报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全面排查。各相关单位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也要报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

  3、广泛征集。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专题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应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并报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

 4、梳理汇总。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对征集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交各相关单位挂单办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 4 月 16 日至 8 月 31 日)

  重点开展 5 项专项行动。

  1、入企帮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入企帮扶活动,梳理筛选 50 家重点企业,由县直相关单位、金融单位分包,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着力破解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用地制约、手续办理等瓶颈,解决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2、园区发展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开发区在机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投融资平台建设等四大重点领域改革,以市场化运作机制和专业化招商手段破解项目引进难题,激发园区创新发展活力,加快产业聚集。

  3、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以县直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运行情况、受理问题查办情况和反馈情况为检查重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诚信度,全面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政府形象。

  4、政务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等问题。

  5、治庸治懒专项行动。围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整治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得过且过、服务态度差、不思进取、领导能力差或执行力比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职责、重点工作项目落实不力、处理业务工作漏洞迭出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

 各相关单位要对自身查摆出的问题以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于跨部门、上下协调有难度、企业反映比较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要确定为县级重点改革项目,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县直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也要分别确定一批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

  (四)建章立制阶段(20**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措施。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建立政府诚信行政。干部诚信履职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县统一、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建立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各相关单位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评估发布机制;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对全县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全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20**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全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势、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洪伟同志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永新、商务局局长李全在、招商局局长田顺凯任组长,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工信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李玉红同志兼任。成立专项工作组,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抓好集中整治。各相关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治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重点单位,要集中解决区内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解决承载能力不足和服务水平不高问题,有效解决制约开发区创新、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全县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取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将采取定期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整治实效。

  (五)注重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反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人员名单 4 月 10 日前报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要做好相关单位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要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系,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联系人:于芳;联系电话:8620052;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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