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验小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
实验小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上级和学校党支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三条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控制在亲戚(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以及朋友范围内进行,宴席规模不得超过 20 桌,每桌以 10 人为限。校内不准送请柬、发短信、打电话、打招呼等,特别是不准通过电话簿、花名册列名单方式进行通知。
第四条 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提前 10 天填写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向党支部书面报告宴请时间、地点、人数等内容,事后一周内向党支部面报告办理及收取礼金情况。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 15 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书面报告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借机敛财。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在三周时间内交学校监委会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监委会应当调查核实:
(一)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以
权谋私、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和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条 学校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略),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支部、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实验小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 操办 党员干部 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