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全文)

时间:2022-08-29 11:1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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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全文)

 

 实验小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上级和学校党支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三条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控制在亲戚(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以及朋友范围内进行,宴席规模不得超过 20 桌,每桌以 10 人为限。校内不准送请柬、发短信、打电话、打招呼等,特别是不准通过电话簿、花名册列名单方式进行通知。

 第四条 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提前 10 天填写婚嫁喜庆事宜报告表,向党支部书面报告宴请时间、地点、人数等内容,事后一周内向党支部面报告办理及收取礼金情况。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 15 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书面报告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借机敛财。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在三周时间内交学校监委会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监委会应当调查核实:

 (一)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以

 权谋私、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和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条 学校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略),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支部、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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