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纪律,供大家参考。
组织纪律
项目部组织纪律管理规定
项目部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性,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组织纪律管理规定,请项目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经理部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局、分局的各项规
定,忠诚于企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作息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工作、劳动、会议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每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 3 天停工检查,旷工5 天者退回劳务中心。
2、项目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施工需要另行下文通知。
3、职工用对本职工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遇事不准互相推诿扯皮。由因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二影响工作者,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4、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岗位值班人员不准未完成交接班而离开工作岗位,违者一脱岗处理,在工作期间,不准无故脱岗、睡觉、看书或干私活,若因无故脱离睡觉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者,责任人应加倍赔偿经济损失;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时间闲谈串岗或回宿舍办私事;以上问题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或造成事故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待岗。
2、职工在工作时要杜绝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要听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不得无故顶撞现场指挥人员;由因不听指挥而影响工作者,第一次警告,二次以上者,现场指挥人员有权命令其停工检查。
3、职工应爱护公共财物,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工器具及办公机具,生活设施,文娱服务设施等,不允许随意乱拿乱动;若发现有未经允许私拿公物者,除追其返还外,处以 50-200 元罚款,损失部分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原材料或者为生产设备设置障碍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一次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者处五倍以下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解除劳务合同;对于盗窃公共财物者,一经发现,
除令其退还赃物外,给予所盗财务价值五倍的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解除劳务合同。
第四条 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到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办请假手续或者补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休假须由其主管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队休假人员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在家休假若遇急事,不能按期返回者,要提前打电话、电报或其他方式通知单位,队无故超假不轨者,按事假处理。
2、因公出差人员(包括各科室中队领导)都应办理出差申请单,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行事;出差不办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考勤制度:
经理部各科室、队的考勤员必须及时(每月月末最后一日报考勤于人事部门)、实事求是进行考勤登记,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情,不许虚报考勤,一经发现,考勤员以及班长每人处以 50 元的罚款,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
第六条 职工管理制度:
1、严禁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一切有碍职工生活、施工生产的事件发生,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每次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对于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责任人应承担全部医疗、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醉酒的人不得参加工作生产及其他公益事业。
2、严禁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对知情不报者,处以 50 元罚款;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对夜不归宿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令其停工检查直至待岗。
3、生活区宿舍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大灯泡、电炉等电器,违者按一次 5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没收违规电器。
4、职工应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积极的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对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
5、职工用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走村串巷,不得与当地村民拉拉扯扯、喝酒滋事,由此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6 各队对犯错误职工给予转岗、待岗等以上处罚者,必须将个人情况材料,由班组、中队、科(室)逐级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项目部人事部门调查,经理部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
门通知;部门负责人,中队长有权对违纪职工行使三天以内停工检查的权力,超过三天需经经理部领导批准,对违纪人员停工检查期间,作考勤时标明停工检查,不予发放工资。
第七条 经理部职工必须为其所在的中队,部门负责人负责、中队、部门负责人必需对其主管领导负责,副经理必须为项目经理负责;严禁职工不明,遇事推诿,更不能不佳分析的把问题上交;要团结协作共同把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