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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条件
不合格党员的条件
不合格党员的条件 2016-08-12 浏览:分享人:叶枝鹏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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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8、参与赌博,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19、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态度不好,消极抵制,拒不参加教育活动的。
20、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20.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
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三不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3)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公安、检察等机关立案查处,或醉酒驾驶被查处的;
(5)思想作风不正派,长期搞不团结的;
(6)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无理上访,或为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
(7)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群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的;
(8)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的;
(9)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封建迷信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
(10)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党员形象不佳的和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