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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安队伍建设 第一节 公安队伍建设概述 一、 公安队伍建设的含义 公安队伍建设, 就是公安机关以军事化为榜样, 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 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使警务机制保持统一, 规范和警务活动达到有序、 高效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 公安队伍建设的渊源——以军事化为榜样 近代警察时期, 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 比尔在《伦敦大都市警察法》 中提出的组建近代警察的原则之一即“警察应以军队为榜样, 建立一支稳定的, 行之有效的队伍。” 据此, 公安 1829年 6 月 19 日, 英国政府正式组建了来源于军队, 但“与军队有所不同” 的首都警察部队,即“首都伦敦警察系统” 之后, 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效仿英国, 建立起专职警察系统, 完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警务革命——警察队伍的职业化, 警察职能彻底从军队、 审判机关和一般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 在职务上有了明确的界限。
19 世纪末, 国际警长协会主席理査德.希尔威斯特倡导了警察专业化运动, 促使警察成为一支高效率、 高质量的文职化队伍, 其中就包括:
引进军事化管理、 树立尚武精神。
新的历史时期,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历史使命, 其职责与任务的特殊性要求公安机关任然必须坚持以军事化为榜样, 从日常的着装、 队列、 内务、 文化各方面培养警察严明的纪律, 硬朗的作风、 良好的习惯、 强健的体魄, 逐步提高军事化水平, 培育令行禁止、 整齐划一、 步调一致、 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三、 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从严治警、 依法治警 从严治警是指对公安机关警察实行严格的教育、 严格训练、 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严格纪律的总称。
严格教育使警察“不愿” 做违法乱纪的事, 是队伍建设的前提。
思想道德教育是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民警察的认知水平, 能够明辨“八荣八耻”,使警察学会做人, 做一个高尚的人, 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处理好公与私、 人与己的利益关系。
严格管理是警察“不能” 做违法乱纪的事, 是队伍建设的基础。
通过严防死守, 补缺口, 堵漏洞, 在一定范围和层面上能够起到控制行为的效果, 通过说理、 明理、 激发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的潜能, 做到“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
严格训练使警察“不怕” 遇到各种艰难险阻, 是队伍建设的手段。
通过警务技能的实战训练,提高身体素质, 增强战术意识、 防卫意识和克敌制度的本领, 真正做到“召之即来, 来之能战, 战之能胜”。
严格监督使警察“不敢” 做违法乱纪的事, 是队伍建设的关键。
监督的功能是减少越轨的机会, 加大越轨的成本。
通过监督, 使民警对自己的言行更加谨慎, 更加检点, 无论职务行为还是生活作风都能做到自觉地“慎独”。
严格纪律使警察“不许” 有违法乱纪的事, 是队伍建设的保证。
纪律是一种禁止性的行为规范, 是悬在每一个民警头上的一把利剑, 具有警戒和惩罚的功能, 违纪者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和沉重的代价。
从严治警的同时, 队伍建设要辅之以从优待警。
从优待警使警察“不用” 做违法乱纪的事,是队伍建设的保障。在公安队伍管理中应当引入以人为本的理念, 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激励下, 进一步调动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警察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依法治警的本质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警察职务行为的制约, 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追究。
法律对人民警察来说, 既是打击敌人的“金箍棒”, 保护人民的“守护神”, 又是国家约束人民警察的“紧箍咒”, 也是人民警察自我保护的“护身符”。
依法治警, 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外在性、 强力性、 他律性、 惩恶性和保护性的特点, 通过对警察行为强有力的规范,
逐步使外在的他律经过内化过程转化为内在的他律, 使民警能真正做到 “有所为、有所不为”,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的境界。
在依法直径的基础上, 注重以德治警, 就是要发挥道德的内在性、 坚韧性、 自律性、 抑欲性和扬善性的特点, 通过入警宣誓、 警歌奏唱、 阅警仪式和警徽盾牌的使用, 激发警察的社会归属感和荣誉感, 牢固树立“生是警察人, 死是警察魂” 的警察精神。
依法治警和从严治警是一种相辅相成、 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因此, 正规化建设既要贯彻从严治警的精神, 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 把公安队伍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依法管理。
四、 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强素质、 外塑形象 ㈠内情素质 1、
警察的素质结构主要由知识、 能力、 人格三方面构成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应当紧紧围绕这三个方面, 以完善警察的知识结构、 培养警察的综合能力、 塑造警察的高尚人格为目标张展开。
2、
警察道德人格的核心就是忠诚 忠诚品质最能体现警察职业的核心价值和警察的人格特质。胡锦涛同志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期间接见公安代表时做了重要讲话, 谈到队伍建设时说:“警察要把忠诚当做警魂。” 这就从更高的精神层面提出了警察要在职业生涯中, 对人的终极价值有所追求。
我们可以把胡锦涛同志的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概括地理解为:
警察要履行誓词的诺言, 做到“四个忠于”, 通过尽力而为、 不计回报、
无怨无悔的付出, 从而体现人民警察“生是公安人, 死是公安魂”的崇高思想境界。
这充分体现了警察是一个奉献的群体, 警察职业必然要有崇高的精神作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