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供大家参考。
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下是 PINCAI 小编收集整理的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
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并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从近年来地区法院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以下 “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
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二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另
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国法院干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
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决不允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对错误的言论、谣言要亮明正确观点、避免“以讹传讹”。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进行利益输送;要坚决执行办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吃请等行为。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重视调解等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充分发挥人民司法制度的优势。
(二)要自觉践行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
强化党性意识,始终把党的要求作为最高准则,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约束,坚决落实党的组织原则;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要强化自律意识,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标准,做人要本分,办事讲规范,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狠抓各项纪律和规矩
的落实,努力在法院机关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要抓好党章及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纪律以及人民法院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形成稳固的纪律观念,引导法院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准则;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严肃查处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把履责与问责结合起来,决不能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橡皮筋”;要注重执行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工作实效性。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现行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完善、细化和创新,对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梳理、传承和发扬,并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纪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每项改革都能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
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护身符”和成长路上的“安全带”。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到了新高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再一次阐述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重大问题,对全党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基层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切实加以解决。
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与镇村两级党员干部的接触交流,与部分村民谈话了解,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治信仰缺失。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纯正,政治信仰缺失,虽然口头上讲信仰,讲忠诚,但思想深处却信仰缺失,精神缺钙,“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有的搞宗教迷信,通过求神拜佛祈求升官发财、庇佑
平安,其行为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应有的资格。
二是政治追求偏向。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政治信念动摇,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权力观、价值观错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炫耀的政治资本,甚至当作利己工具,将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异化为“油水关系”。有的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而是成了小团体、小家族、小圈子迷惑日益增多,如果不注重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就很容易迷失政治方向,丧失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
(二)思想认识模糊
由于条件所限,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难以有效开展,其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匹配。
一是身份边界模糊。有的党员干部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
二是职权责任模糊。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有的班子“一把手”存在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问题,搞一言堂、家长制;也有的班子成员认不清自己的职责,不善于参与集体领导,存在各自为政,
形不成正确集中的现象。
三是认知理解模糊。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和上级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美其名曰“创新”。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
(三)纪律约束松散
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班子的“一把手”,“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党建”的观念和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在贯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
一是组织生活随意。农村情况复杂,基层党员分散,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组织生活制度难以严格落实,有的党员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方法有限、能力不足。
二是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主动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的意识不强,监督难以落实;同级之间因情面观念,监督难以实现;上级机关远离基层,监督难以实施。
三是处罚震慑不足。对镇、村违纪的党员干部的处罚一
般仅限于党内处分,并不涉及行政级别和工资报酬,普遍认为只要不撤职和开除党籍,就不会“伤筋动骨”,因此难以形成震慑。
四是自我约束不严。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中央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消极应付。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有的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跑风漏气仍时有发生。
基层党员干部身处基层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岗位特殊、任务繁重、情况复杂、责任重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于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政令畅通,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末端的贯彻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党建。要把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放到重要位置,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二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敢抓敢管、担当尽责,坚决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放任自流、听之任之等治党不严的现象,坚决纠正执行党的纪律失之于
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一案双查”,突出问责,通过问责,夯实主体责任。三是注重教育引导。要善用组织措施、组织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真正发挥党内生活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把“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人和事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听招呼、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执纪问责,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中央权威,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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