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

时间:2022-08-28 17: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平衡报价,供大家参考。

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 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 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 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 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 更多地结算工程款, 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 是一种投标策略; 对于工程项目。

 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已经运用了多年, 现在已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它强调量价分离, 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 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 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

 仅仅用于招标), 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 或者说只是评标委员会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 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等于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收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的乘积。

 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

  (1)

 对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 基础等)

 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 以利于资金周转; 对后期项目(如装饰、 电气安装等)

 单价可适当降低。

 (2)

 估计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 其单价可提高; 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 其单价可降低。

 上述两点要统筹考虑, 对于工程量计算有错误的早期工程, 如不

 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 则不能盲目报高单价, 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

 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 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 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 其单价可降低。

 (4)

 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中的开挖淤泥工作等), 其单价宜高。

 这样, 既不影响总的投标价, 又可多获利。

 (5)

 对于暂定项目, 其实施可能性大的项目, 价格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项目则可定低价。

 (6)

 寻找工程项目划分的缺陷, 如部分使用现场搅拌砼部分使用商品砼的工程项目, 只报一个平均价, 施工时减少商品砼用量。

 (7)

 计日工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 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

 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发生时按实计算,结算时可多获收入。

 (8)

 对难于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

 如:

 土石方工程, 其单价可报得高些。

 虽然总报价影响不大, 但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 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

 不平衡报价法的作用:

  作为承包商, 工程开工以后, 除预付款外, 做每件事情都要争取提前拿钱, 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不平衡报价法把工程量清单中先做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 后干的活单价调低。

 这样由于先收回了资金或工程款, 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

 周转, 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 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 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 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 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 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 缩小投资风验。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标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合理或是否存在缺陷, 承包商的报价水平尤其重要, 要认真分析, 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定得稍高一些, 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要多的项目单价定得稍低一些。

  总的结果是:

 履约时数量少的工作单价较低赔了一点; 履约时数量多的项目单价较高利润丰厚, 但整个项目最终赚钱增加了, 这是不平衡报价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当然, 这里面有风险, 要看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准确与否。

 即使判断准确, 业主也可通过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 甚至变更设计。

 这就需要经验和技巧。

 承包商必须根据不同设计单位和业主的习惯和喜好, 以及当地的建筑文化风格等具体情况作出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后形成决策, 还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涉能力、 沟通能力以及公共关系的运用非常重要, 它对工程量的确认至关重要。

  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需注意的事项 :

 不平衡报价法。

 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 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 高价结算, 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

 这就需要投标人在标书编制时注意多种情况。

  1、 首先投标文件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如果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就可能成为废标。

 所以不可以部分清单

 项目不报价或在工程内容中故意增项、 漏项或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实现不平衡报价。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必须充分响应, 对每一个清单项目都应详细分析并填报单价及其合价; 而希望将工程内容故意增项或者漏项, 在结算时通过调整得到补偿, 这种情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是不允许调整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如施工现场条件、材料运距、 弃土运距等已经明确, 只能通过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 先进的施工工艺等来达到竞争报价的目的, 不能通过改变规定条件来偏离招标文件。

  2、 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要在合理的范畴内进行调整,不能太畸高或畸低。

 评标委员会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提交单价分析。

 如果投标人能够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比如说有闲置的设备、 有现成的临时设施或可供利用的库存材料、 或拥有特别优惠的采购渠道、 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可使相关的单项工程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等等, 业主一般不会在此类问题上过分计较。

 但如果个别单项工程的成本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 其投标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 而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 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书“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或“单位分析不合理 ” 。

  不平衡报价法的意义 :

 由于不平衡报价法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和投标竞争环境的影响, 所以在使用时必须掌握好尺度, 否则

 会弄巧成拙。

 总之。

 不平衡报价是建立在对业主招标书内具体条款的分析之上的一种合理价目配置, 投标人应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

 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 以免引起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反感, 致使事与愿违。

 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招投标中. 施工企业首先确定最终投标总报价。然后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 调整其中部分项目的报价. 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呢?简言之, 是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

 在投标报价时, 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依据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标书, 并对其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同(多数情况是调低). 造成各施工企业对同一个项目的报价各异:

 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 施工机械设备、 材料、 人工数量等的不同. 有时报价会相差很大; 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导致了工程成本存在差异, 水平高的可以降低工程成本。

 并加快工程进度. 使业主能尽早发挥经济效益. 这样的施工企业往往中标率也较高; 由于编标时间短、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标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 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

 工程建设的周期、 市场的供求变化等因素会影响人工、 材料、 机械等价格的变化。

 因此, 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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