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肇庆高新区产业基地监管协议(完整),供大家参考。
肇庆高新区产业基地监管协议
甲方(产业基地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产业基地开发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取得肇庆高新区产业基地资格。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实现产业基地的发展目的,根据《肇庆高新区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甲方作为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的产业基地主管部门,与乙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产业基地所涉及的投资、建设、发展、监管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业基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基地类型:
产业定位:
总用地面积(红线):
(平方米)折合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项目监管内容 (一)投资强度和建设期限
1. 乙方承诺产业基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用地面积)不低于
万元/亩。
2. 乙方承诺自产业基地项目通过认定之日起,6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标准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获得先建后验施工通知单并施工现场已实际动工);24 个月内竣工投产(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即动工期限为
年
月之前,投产期限为
年
月之前。
(注:产业基地用地面积 60 亩以下的应一次性建成或建成面积折算容积率不小于 2.0;用地面积 60 亩以上(含 60 亩)的可分期建设,项目首期竣工投产部分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50%,且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可延长至 30 个月内)。
3. 乙方未能按以上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自产业基地通过认定之日起 12 个月内仍未动工建设或 36 个月内仍未全部竣工投产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业基地资格。
4. 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达产期限和产出效益
1. 乙方承诺自产业基地项目通过认定之日起,48 个月内达产(达到预期产值、税收目标),即达产期限为
年
月之前。
2. 乙方承诺在产业基地项目达产所在年度往后的 3 个年度
内,均实现年度的税收(税收仅统计基地内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和,不含基地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的相关税收,下同)达到
万元/亩的缴税标准。
3. 产业基地项目达产最晚期限年度往后的 3 个年度内,均未能实现年度税收达标的,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向肇庆高新区财政部门全额退回获得的所有建设高标准厂房等奖励资金。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回奖励资金和逾期利息。
(三)项目入驻和基地管理
1. 乙方承诺产业基地引进项目为与申报产业定位相符的优质项目,同时对所有进入基地生产经营的项目负有监管责任。
2. 如发现基地内存在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项目,无论该项目是否由乙方直接出租或出让,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处置整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指标要求或承诺事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产业基地资格,同时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将乙方、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主管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甲方有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条
法律责任
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情形的,甲方有权提请区土地管理或土地收储部门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乙方按项目投入成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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