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全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通过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 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杜绝一般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原则不再引进新建化工项目,如情况特殊确需引进,必须进入具有化工规划的工业园区,严禁已淘汰的落后化工产能落户我市。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工艺技术安全生产能力,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按照红、橙、黄、蓝不同风险等级,完成“一图三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规定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3. 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2020 年 9 月底前,建立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坚决杜绝特种设备超期服役现象。对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4.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源头关,强化企业托运、承运、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全
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域外运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及驾驶员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外地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降低违章率,充分运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切实“管住人、管住车”。2020 年底前,完成对危险化货物运输单位资质、车辆营运证、人员从业资格“回头看”,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5. 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2020 年底前,全面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建立台账和管理制度。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1 年底前,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论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与《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6. 强化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推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2020 年底前,要更新完善高后果区台账,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责任,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落实属地和长输管道企业联合管控机制,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和管控,防范风险外溢造成重大社会风险。持续巩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严格油气长输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新增隐患。(市能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20 年 9 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组织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 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工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生态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2. 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未投用或安装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3.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罐区隐患排查整治,控制和降低安全风险。2020 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 100%,将全市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接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4. 加大涉爆危险场所规范化整治。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设施场所全面排查。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2020 年 9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5. 深化小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治理。2021 年底,对小化工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涉及的企业进行会诊评估,对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管理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设备落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淘汰关闭,对非法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取缔。严禁外省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我市,对违规批准、接受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落实从业人员学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自 2020 年 6 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必须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2020 年 6 月起,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达到学历要求并经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达不到学历要求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2.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 3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2021 年底前,完成不少于 10%的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1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充分发挥铜川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作用,组织在岗人员入校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3.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每年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 9 月底前,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于当年 11 月底前进行一次补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实施精准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自下而上、负责人向社会公开安全承诺制度。每年 3 月底前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将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并逐年推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0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持续推进完善,2020 年底前,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2021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入园区、评优评先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3. 扎实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整治。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整治,重点对作业管理目标不清、作业票据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施工审查不严,安全交底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进行排查整治。2020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程视频监控。督促企业开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
4.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坚持“打非治违”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