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开展综合考评建议(全文),供大家参考。
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开展综合考评的建议
经理国库本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基于历史原因, 商业银行获得承接国库业务的代理权限; 当前, 多数代理国库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与建设“现代化、 服务型国库” 的目标相差甚远。
为此, 人民银行作为委托方, 有必要对代理国库进行综合考评, 督促其全方位履行受托责任。
一、 依法建立制度框架, 保障落实到位
(一)
依法建立制度框架, 确保考评有序开展。
构建综合考评制度框架, 程序上要符合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实体上要遵守现行国库法规、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
明确考评目的、 原则, 构建和谐工作关系。
综合考评的出发点是激励代理国库提高业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
因此,要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以引导为主、 惩戒为辅, 避免双方产生误解抵触情绪。
(三)
考评内容务必全面, 体现综合监管要求。
随着国库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商业主体, 代理机构投入更多资源建设代理国库, 符合其利益原则。
因此, 可参考人民银行国库管控标准, 把会计核算、 内部控制、国库监管、 事后监督、 资格年审、 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等业务内容全部纳入考评范围。
(四)
科学制定评价标准, 注重操作可行性。
评价标准必须要清晰、
可理解, 能量化的尽量量化, 避免掺杂过多主观因素; 同时, 也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 开放性, 有利于各级人民银行国库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避免机械僵化、 脱离实际。
二、 注重发挥年审作用, 推动代理国库加强自身建设
(一)
严把业务准入关口, 做好后续资质审查。《商业银行、 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和《商业银行、 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 规定的代理条件门槛不高、 硬性约束少, 多数申请机构很容易达标;同时, 国库资金规模和业务量不断扩大, 代理国库服务能效难以跟上。
基于利益驱动, 代理国库普遍存在“一劳永逸” 思想, 综合考评可补充规定更高年审标准, 让代理国库既要重视资格获取, 又要持久专注国库后续建设。
(二)
严审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现行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需设立专职机构、 合理安排岗位分工、 配备足够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
实际上, 代理国库仍存在诸多问题:
专设机构有名无实, 业务窗口划归一线柜台, 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混杂办理; 岗位设置仅能满足基本会计核算需要, 且实行柜员制, 谁上岗谁办理; 兼岗现象普遍, 人员变动频繁、 培训力度不够、 政策水平不高。
这些从根本上制约着代理国库业务长远发展。
因此, 对代理国库年审时, 应从严审查此类问题, 纳入考评范围, 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三)
督促代理国库投入资源, 改善办公条件。
代理国库只有充分实现信息化、 网络化, 确保资金结算渠道安全、 通畅、 高效, 才能满足人民银行国库、 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业务要求。
在电脑配备上, 代理国库普
遍使用柜台终端, 没有配备专属电脑, 具有一定安全风险; 在系统应用上,多数代理支库使用综合业务系统, 只能登记流水账, 不能自动产生会计报表, 报表简化为月度模式, 对账时依赖手工报表或人民银行统计报表, 会计信息及时性差; 在数据传输上, 专线网络有时维护不到位, 会发生中断事故。
因此, 借助年审资格审查, 督促商业银行重视代理国库业务, 将计算机和网络、 应用系统等存在问题列入考评项目。
(四)
督促代理国库完善内控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 代理国库主要按商业银行柜台管理要求, 对会计核算和上机操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并未对国库业务开展全方位管理。
为提升管理水平、 确保资金万无一失, 代理国库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授权审批、 重大差错和事故报告、 监督情况反馈报告、 业务资料传递交接、 柜面监督、岗位责任、 业务交接和岗位轮换、 档案管理、 国库主任检查、 应急管理、业务系统运行管理、 数据安全保密、 统计分析调研等工作制度。
年审时,有必要全面评估代理国库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 纳入综合考评。
三、 推动业务监管, 夯实考评基础
(一)
明确考评重点, 开展“合规性” 检查。
代理国库存在柜面监督不力, 资金清算、 会计资料传递、 报表对账不及时, 预算科目乱用、 误用,系统参数误设等问题, 不仅影响自身会计核算质量和风险防控, 还影响到人民银行国库业务顺利进行。
因此, 对代理国库进行业务“合规性” 检查,不仅是监管重点, 更是考评重点。
(二)
依托日常和专项监管, 考评实现“点、 线” 兼顾。
在一个考评周期内:
对经常性、 重复性发生的考评项目, 人民银行国库将日常监管情
况及时登记在簿, 整个考评周期内汇总处理; 对不经常发生或临时安排的考评项目, 人民银行国库可通过不定期专项检查来获取监管结果。
考评周期结束, 通过权重系数分配, 将日常监管汇总情况和专项监管结果纳入考评。
这样, 可保证持续性和间断性监管同时存在, 既提高监管实效, 又让考评结果不失公允。
(三)
各种检查方式有机结合, 提高考评效率和效果。
非现场检查具有预警作用。
人民银行国库可利用人工方式或业务系统, 对代理国库报送的各种业务资料进行监测、 分析、 审核和校验, 初步掌握情况, 及时察觉存在问题, 为制定有效的现场检查方案提供重要线索。
现场检查具有实地性、 不可替代性。
人民银行国库对代理国库进行现场检查, 除可查证非现场检查所发现问题外, 又可查补非现场检查遗漏, 保证检查结果全面客观、不存异议。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交叉使用, 能最大限度节省检查成本,达到理想效果, 为确定考评结果提供有力支持。
(四)
综合多方检查评价意见, 保证考评结果公信力。
鼓励代理国库通过开展自查, 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然后再向人民银行国库提交报告自评, 借此发挥代理国库能动性, 避免考评过程主观片面。
另外, 除人民银行国库检查结果外, 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对代理国库提出的工作意见, 从侧面反映出代理国库服务水平, 考评也应给予足够重视。
在评定结果时,只有综合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评价两方面因素, 才能保证公正允当, 对代理国库产生信服力。
四、 充分利用考评结果, 形成管理约束力
(一)
实行考评分级制度。
根据量化考评结果, 按事先确定的分级标
准, 评定代理国库等级。
针对不同的等级, 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二)
建立并落实奖惩机制。
对代理国库采取激励机制, 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奖惩对象应包括人员和机构; 奖惩方式应采取精神和物质相结合;除关注一个考评周期外, 还应关注连续多个考评周期。
(三)
实行通报制度。
考评信息等应采取公开透明原则, 定期向代理国库及其上级部门通报, 并根据需要抄送同级财政和上级财政部门。
(四)
保留代理国库申诉权益。
借鉴行政复议通行做法, 代理国库如对考评存有异议, 可在规定期限内, 向人民银行国库提出申诉, 由人民银行国库复核后, 给出行政答复。
(五)
重大案件和事故“一票否决”, 构筑风险底线。
在检查和考评过程中, 如发现代理国库在业务上存在重大案件和事故, 造成资金损失和恶劣影响, 应实行“一票否决”, 依法坚决取消其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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